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27 16:40:16 409 人看过

一、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哪些内容

1.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

2.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3.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二、建筑工程纠纷主要类型有哪些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分为:工程质量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付款问题纠纷、工期拖延纠纷等。

工程质量问题纠纷:指在实施建设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或缺陷的发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引起争议。如发包人未尽到施工安全管理义务,致使承包人造成建筑物结构不合格或使用功能受损;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对建设材料的使用不当而引起质量问题。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因履行施工合同发生争议所引起的诉讼。如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因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款支付及工程款结算等问题所引发的诉讼;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因承包范围内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装所引发的争议等;以及其他涉及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等内容而发生的各种案件。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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