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09:01:59 315 人看过

1、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备拆迁主体资格。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征地工作程序是什么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5日 1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障房相关文章
  • 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怎么判决
    诉讼当事人已不具备主体资格,涉及诉讼当事人的判决自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存在的法律依据。故应同时撤销原判决。在原告提交诉讼书后,法院会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资格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被告不存在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法院会中止诉讼程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缺席判决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缺席判决的,法院还是按照开庭或日期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一般也就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判决之后向被告送达判决书,被告在收到判快书后的15天内没有上诉的,判决生效。如果被告此时不按照判决书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诉讼主体是什么诉讼主体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能够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终结的人。诉讼主体的基本特征是:(1)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居于重要的诉讼地位,没有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诉讼将无法进
    2023-02-25
    258人看过
  • 拆迁指挥部是否具有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
    拆迁指挥部当地政府组织的临时机构,负责拆迁的指挥工作,拆迁完毕,指挥部解散。拆迁指挥部是一个非法定机构或者临时机构,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企事业单位,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因为主体不适格而无效。拆迁指挥部不独立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吊销营业执照能作为诉讼主体吗吊销营业执照能作为诉讼主体。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
    2023-07-15
    216人看过
  • 土地储备中心是否需要具备拆迁资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储备中心是不具有拆迁主体资格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本案土地储备中心能否成为拆迁人[案情]:2004年11月2日,某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了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向某市建设局申请对一居民小区进行拆迁,并提供了以下材料:(一
    2023-08-06
    232人看过
  • 拆迁人应具备什么资格,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一、拆迁人应具备什么资格?拆迁人分为两类,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拆迁人应当具备一定资质:1、自行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2、受托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1)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2)二级受托拆迁单位
    2023-02-24
    348人看过
  • 如何认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因析产而引起产权证上标明的房屋的产权不确定时,应当以当事人各方就析产问题订立的书面析产协议为准。各方当事人因故没有签订析产协议的,此时所有权人资格的认定可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就析产事宜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析产调解书或析产决定书为准,除此之外,还可以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为准。
    2023-06-08
    141人看过
  • 债权转让:公司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是的,法律只规定一些债权不得转让给外国人和一些受到限制的人。公司债权转让条件如下: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有有效的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目标。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合同主体能是公司的一个部门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而签订合同时,公司的一个部门是不具有合同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
    2023-07-02
    382人看过
  • 谁是拆迁程序的主体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强拆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通常是指城管局和综合执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尚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设立、授予行政职权,但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拒不起诉的,设立该机关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即只有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有强制拆迁的权利,只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才能成为强制拆迁的主体。二是司法强拆的法律程序是什么?司法强拆的法定程序应体现在《最高人民
    2023-05-31
    67人看过
  • 商业拆迁的主体是谁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拆迁补偿款太低怎么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
    2023-02-19
    142人看过
  • 不具备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有哪些
    除了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内的都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像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组织等都不在其中。还有就是没有依法注册登记公司和企业也是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就单位犯罪颁布了大量的解释、批复。这些司法解释对统一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理论支撑,又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归纳起来,这些缺陷主要有以下四种:1、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否定标准设置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
    2023-08-01
    439人看过
  • 学生是否具备劳动主体资格要细分
    案例回放应届毕业生签三年合同工作三月企业拒付工资王某是某大学药学专业2011届毕业生,于2011年7月毕业。2010年10月王某得知某医药公司正在招聘营销员,就前去应聘。王某在求职人员登记表中登记其为2010年应届毕业生。经过笔试及面试,该单位最终同意录用,并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约定,录用王某为营销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不低于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然而,王某在单位工作了三个月后,单位并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王某工资,王某多次找单位交涉,单位一直不予理睬。前不久,王某向朝阳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案件分析问题1符合求职就业条件应有劳动主体资格法律对在校学生就业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在校生具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朝阳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将案例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中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
    2023-04-25
    399人看过
  • 具有拆迁主导权的是谁?
    (一)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企业经登记注册后是否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企业经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权后,并不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具体地说,企业法人登记是国家在法律上确认企业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经法定程序,是国家赋予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法律认可,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后,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确立与其他经营主体的法律关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有些非法人企业虽经登记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拥有了合法经营权,但它本身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它的主管法人承担。
    2023-07-04
    97人看过
  • 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是如何确认的
    (一)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二)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
    2023-02-27
    357人看过
  • 谁才有资格发放房屋拆迁资格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自行拆迁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未经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拆迁。一、房屋拆迁流程拆迁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基于国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为例,其程序主要包括: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2、作出征收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3、发出征收公告。征
    2023-04-06
    408人看过
  • 谁是拆迁补偿计划的主体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民意修改情况。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2房屋拆迁补偿内容有哪些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1。这里的房屋价值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由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这里的市场价格,市政府部门将根据年度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
    2023-05-31
    31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障房
    词条

    保障房是指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弱势群体等住房困难问题而提供的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保障房的申请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保障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住房权益,缓解... 更多>

    #保障房
    相关咨询
    • 拆迁怎样认定主体资格?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6
      1、被拆迁人名下有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地产证明书.土地证明书的登记人。2、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户口无关。3、签署协议需要家里的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孩子,或者孩子的继承人同意。无法在有效期内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能无法获得取舍补偿,但仍可获得货币补偿。4、继承人协商后确定一个人代表也可以,但这个人要取得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一般开家庭会议,或者其他继承人也来和撤去者协商,一个人说话,否则会很混乱。现在
    • 签拆迁协议需要具备哪些资格?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4
      拆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具备的资格是被拆迁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如果拆迁主体是法人,要确认有营业执照,然后拆迁方的主体资格是,拆迁方有拆迁许可证,是国家行政单位或者能够出具行政单位的委托书。
    • 房产公司有拆迁主体资格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8-18
      拆迁公司的人员没有拆迁主体资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
    • 拆迁工程公司有人有拆迁的主体资格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8
      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
    • 土地储备中心是否需要具备拆迁资格?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1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储备中心是不具有拆迁主体资格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