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情形中毒品再犯的认定问题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4:46:14 131 人看过

数罪并罚情形中毒品再犯的认定问题是指对于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进行毒品犯罪的,在实行数罪并罚之前,是否应认定为毒品再犯予以从重处罚。

一、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含义及区别有哪些

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含义有:

毒品犯罪是指被判刑的再犯,从重处罚;未经处理的累计处罚。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应当在五年内判处有期上罪的,是累犯。

两者的区别:

没有条件和时甸限制再犯毒品犯罪。一般累犯再犯,有条件和时间限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再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期限为五年。

二、目前我国规定的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有九类毒品犯罪、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等等。

三、在哪些情况下贩毒分子会被判处死刑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死刑数量的实际标准,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出售、运输、制造毒品、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死刑数量标准,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诱发毒品犯罪,允许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死刑数量标准,并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死刑数量标准,且无法定,酌定从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数罪并罚相关文章
  • 假毒品的认定问题
    近年来,假毒品、掺假毒品的毒品犯罪案件越来越多,持有假毒品的案件在实践中也有发生。对持有假毒品行为如何认定处理,是摆在司法人员面前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对持有假毒品的认定处理,应分以下情况认定:第一、明知是假毒品而持有的,如果经查证行为人有故意以假充真准备进行贩卖获利的,则以诈骗预备犯论处;如果经查证不能查清行为人持有假毒品的来源、用途、去路及其他犯罪行为的,不以犯罪论处。这是大多数司法人员的共同认识,无可多议。第二、行为人完全不知是假毒品,以为是真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则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未遂犯论处。但理论及实践中对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其一、有人认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持有的假毒品,作为犯罪对象的毒品根本不存在,就无所谓持有而言,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条件不存在,则不能以犯罪论处;其二、有的学者认为,本罪系行为犯,不存在未遂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行为,就是既遂
    2023-06-11
    313人看过
  • 数罪并罚罪犯计算年限问题?
    数罪并罚有期徒刑计算年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一、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是多久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是六个月。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二、缓刑后犯新罪怎么处理判了缓刑后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
    2023-03-26
    164人看过
  • 数罪并罚中附加刑的执行问题
    数罪并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是需要执行的,并且附加刑有几个就要执行几个,附加刑的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相同的就分别执行。我国刑法当中的附加刑其实就是罚金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触犯了两种罪名,两种罪名都有附加刑的,就合并缴纳罚金即可。附加刑包括哪几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一)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罚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
    2023-07-03
    171人看过
  • 毒品犯罪的罪数及法规竞合问题
    走私的一批物品中,既有毒品又有其他物品的,应以走私毒品罪和其他走私犯罪数罪并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过程中,必然伴随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之间,是一种基本法优于补充法的法规竞合关系,根据基本法优于补充法的法规竞合的适用原则,应优先适用基本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量刑,只有在不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或没有证据证明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时,才有适用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的可能。走私毒品进出国(边)境,其实也是一种运输行为。换言之,走私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既符合走私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两罪之间是一种全部法与部分法的法规竞合关系,因为走私毒品罪除侵犯毒品管理制度外,还侵犯海关管理秩序,因此,走私毒品进出国(边)境的,以全部法走私毒品罪对行为人定罪,能对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作出
    2023-06-11
    403人看过
  • 毒品案件中犯罪引诱的问题
    现代世界各国对刑事犯罪的惩治与防范通常实行“双轨制”。对于绝大多数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其证据规则,在这些案件的侦查中是不允许使用“警察圈套”的。但是针对一些危害严重的有组织的犯罪,毒品犯罪、行贿、组织卖淫、伪造货币等犯罪许多国家都允许采取不同于一般犯罪的侦查方法与手段,例如使用窃听、诱惑侦查等密侦手段,使用这种手段获得的证据不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考虑。诱惑侦查归纳起来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诱惑者促使被诱惑者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学界称之为“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这种诱惑侦查的主要特征是,被诱惑者原本是没有犯罪意图,在强烈的诱惑下实施了犯罪为。在这类诱惑侦查中,侦查机关无异在诱使或者鼓励无罪的人犯罪,所以应当属于非法的侦查行为。许多国家对“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持否定态度。第二种类型是诱惑者已具备犯意,或已作手实施犯罪。诱惑者仅仅是提供了一种有利于其犯罪实施的
    2023-06-11
    314人看过
  • 毒品犯罪再犯的法条,毒品犯罪再犯如何处罚
    一、毒品犯罪再犯的法条毒品犯罪再犯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其中规定了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犯罪的,应当在对其所犯新的毒品犯罪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从重处罚的规定确定刑罚后,再依法数罪并罚。二、毒品犯罪再犯如何处罚毒品犯罪再犯的处罚方式为:如果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应当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果还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处罚。三、毒品犯罪的累犯和再犯的区别是什么毒品犯罪累犯与再犯的区别有:1.两者在前后罪种方面,毒品犯罪的累犯前后罪可以是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任
    2023-06-19
    256人看过
  • 认定贩毒数量问题
    虽然贩毒案件中数量不是定罪的必要条件,无论多少均应立案处罚,但对量刑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衡量贩卖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的主要根据,为此,贩毒案件量刑时,首先应按刑法“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的规定确定毒品的数量,对应量刑幅度准确裁量刑罚。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数量不能一概而论,案情不同,标准相异。现就几种常见情形下认定贩毒数量所需的证据分述如下:1、交易现场查获毒品的数量认定。这种人赃俱获的情形认定贩毒数量较易,若无证据证明嫌疑人尚有其他贩毒行为,则以查获毒品的数量为证据认定。其中需注意一种情况:行为人具有贩毒意图,持有少量毒品意欲贩卖,在特情引诱下加大了贩卖数量,即“数量引诱”,其贩毒数量仍应按全部数量计算,只在量刑时从轻处罚。2、在交易现场查获少量毒品,又在其他地方搜查到属嫌疑人所有的毒品的数量认定。(1)有证据证明嫌疑人不吸毒的,以全部数量计算;(
    2023-06-11
    259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的一罪与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有没有数罪并罚
    非法拘禁罪的一罪与数罪情形如何,是否存在数罪?非法拘禁罪的一罪与数罪:非法拘禁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关系,竞合;非法拘禁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竞合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竞合与妨害公务罪的竞合是相似的。不同的是,我国刑法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规定是“只告知才告知”,而非法拘禁罪则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样,当两罪在特定情况下发生竞合时,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1)如非法拘禁妨碍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报案,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本法规定了“告知才适用”的原则,在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时,当事人未告知的,不宜按照通常的处理原则适用非法拘禁罪当事人告知,应当以想象竞合的方式处理,并以非法拘禁罪论处。(二)非法拘禁妨碍他人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依照想象竞合犯原则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3)
    2023-05-31
    193人看过
  • 毒品数量的多少在贩卖毒品罪中的认定
    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的计算是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禁毒工作的措施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二、毒品包括哪些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传统毒品种类有:1、鸦片;2、吗啡;3、海洛因;4、大麻;5、杜冷丁;6、古柯;7、可卡因等。新型毒品种类有:1、冰毒;2、摇头丸;3、K粉;4、咖啡因;
    2023-03-09
    313人看过
  • 毒品犯罪累犯在量刑中的若干问题
    本文介绍了毒品犯罪累犯在量刑中的若干问题列相关内容,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无论是在刑法总则还是刑法分则中都作了明确规定。1、对毒品犯罪累犯能否重复从重处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无论是在刑法总则还是刑法分则中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毒品犯罪累犯,有可能同时触犯刑法总则中的一般累犯和刑法分则中毒品犯罪累犯的规定,对此是否可以重复从重处罚?我们认为,根据同一犯罪行为不能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国际惯例,只能判处一次从重处罚。并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当以刑法分则第356条的规定处罚。2、毒品犯罪累犯与数罪并罚我国刑法第69条、第70条和第71条规定了数罪并罚制度以及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其中和毒品犯罪累犯有关的是第71条的规定。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这也是我们常说
    2023-06-11
    218人看过
  •  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况,如何认定主犯?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个或多个罪行的罪犯,在定罪量刑之后,根据一定原则合并执行的刑罚方式。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指在数罪并罚中,对于一人犯数罪的情况,采取何种原则进行并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个或多个罪行的罪犯,在定罪量刑之后,根据一定原则合并执行的刑罚方式。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2、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 刑 法 中 数 罪 并 罚 是 如 何 执 行 的 ?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在一个人犯有多个罪名的情况下,对犯人进行数个罪名的定罪量刑,然后按一定原则进行合并执行的刑罚方式。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
    2023-10-11
    340人看过
  • 毒品犯罪再犯的规定,毒品犯罪再犯可以假释吗
    一、毒品犯罪再犯的规定毒品犯罪再犯的规定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二、毒品犯罪再犯可以假释吗毒品犯罪再犯可以申请假释。不过减刑和假释都需要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才能适用。《刑法》第三
    2023-06-21
    399人看过
  • 毒品犯罪分子主观目的与认定的问题
    毒品犯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目的与明知的认定:1、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犯罪。2、明知是一种心理事实,是指行为人对自身行为性质、行为客体、行为结果以及某些特定事实的自我认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积极帮助,表现为消极不作为,这种消极不作为,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罪,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2、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包庇的对象不
    2023-08-02
    477人看过
  • 2023数罪并罚有什么条件限制,数罪并罚有什么特殊情形
    数罪并罚有什么条件限制,数罪并罚有什么特殊情形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适用制度。数罪并罚应当遵守以下三个条件:(一)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二)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三)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
    2023-06-11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部门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 更多>

    #数罪并罚
    相关咨询
    • 毒品犯罪量刑中,哪些情形可以对毒品犯罪数量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足或达到二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咖啡因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
    • 中的原则,数罪并罚的情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就是当一个人犯了数罪的时候,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后,最后这些刑罚之间如何合并执行的问题。数罪并罚时候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1、并科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然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简单相加,罚金之间简单相加。 2、吸收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判处死刑的时候只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吸
    • 毒品犯罪中,对毒品犯罪中不同的毒品犯罪种类,应当予以处罚的情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5
      一、《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毒品犯罪中不同的毒品种类数量相同,量刑也是不一样的; 三、在犯罪过程中有没有暴力抗拒抓捕等情节对量刑也不一样; 四、是不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的起的作用大小又如何也不一样; 五、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都要从重处罚。 以上只是针对你的提问所作出的列举回答,其它还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 什么是数罪并罚, 适用数罪并罚的条件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2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一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
    • 哪些情形适用数罪并罚哪些情形适用数罪并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8
      一、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二、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 (1)吸收原则: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