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被拆迁人身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6:14:01 421 人看过

对被拆迁人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怎么办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

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被拆迁人相关文章
  • 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如何确认?
    (一)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二)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
    2023-03-21
    243人看过
  • 拆迁中如何认定被拆迁人
    拆迁中产权人和使用权人是补偿的对象。以房产证上登记人为产权人,特殊情况下又包括:1,分家析产的,以达成的协议为准,或以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为准。2,发生继承的以遗嘱或被继承人达成的析产协议为准。3,发生买卖的,没过户的仍以原房主为被拆迁人。4,设抵押的,以抵押人为被拆迁人,但抵押权人正实现抵押权的以抵押权人为被拆迁人。5,发生翻建、改建、扩建的以经批准的申请人为被拆迁人。认定使用权人的情况有:1,以租赁方式使用的。2,按国家划拔、调拔方式使用的。3,借用、承典方式使用的。一、房屋拆迁补偿合中的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一)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
    2023-06-19
    438人看过
  • 拆迁中如何认定被拆迁人
    拆迁中产权人和使用权人是补偿的对象。以房产证上登记人为产权人,特殊情况下又包括:1,分家析产的,以达成的协议为准,或以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为准。2,发生继承的以遗嘱或被继承人达成的析产协议为准。3,发生买卖的,没过户的仍以原房主为被拆迁人。4,设抵押的,以抵押人为被拆迁人,但抵押权人正实现抵押权的以抵押权人为被拆迁人。5,发生翻建、改建、扩建的以经批准的申请人为被拆迁人。认定使用权人的情况有:1,以租赁方式使用的。2,按国家划拔、调拔方式使用的。3,借用、承典方式使用的。
    2023-04-23
    232人看过
  • 本案如何确认债务人身份
    王某和李某是同乡,均做建材生意。李某介绍王某卖给某建筑公司石子数车,建筑公司出具了收条,后来王某持收条向建筑公司催要货款,建筑公司拿出与李某签订的供应石子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建筑公司所需石子全部由李某负责供应。建筑公司称石子款已经全部付给李某了,不同意向王某付款。王某起诉建筑公司要求偿付货款及滞纳金。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人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和建筑公司之间签订了书面合同,该合同形式、主体、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石子是王某的,也是王某送的货,但王某送货是李某安排的,建筑公司有理由确认是李某的货,建筑公司按照合同与李某结清了货款,并无不当,王某应当向李某追偿。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李某之间没有买卖关系,王某通过李某介绍,把货售给了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出具有收条,足以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王某履行完毕卖方义务,建筑公司应当支付给王某货款。李某和建筑
    2023-06-08
    339人看过
  • 如何确认合法继承人身份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无效时能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在法律所规定的这个范围中的人即为法定继承人。我国规定,仅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为法定继承人。(一)配偶。配偶包括经确认有效的事实婚姻中的配偶;已进行结婚登记但尚未同居或新婚不久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感情不和法院已判决离婚,在上诉期间一方死亡其存活的配偶。(二)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三)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四)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异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配偶(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
    2023-04-02
    171人看过
  • 债务人应该如何确认身份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人员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和建筑公司之间签订了书面合同,该合同形式、主体、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虽然石子是王某的,也是王某送的货,但王某送货是李某安排的,建筑公司有理由确认是李某的货,建筑公司按照合同与李某结清了货款,并无不当,王某应当向李某追偿。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李某之间没有买卖关系,王某通过李某介绍,把货售给了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出具有收条,足以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王某履行完毕卖方义务,建筑公司应当支付给王某货款。李某和建筑公司之间的合同,否定不了王某、建筑公司之间发生买卖关系的事实。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1.民事合同的效力具有相对性,选择何种内容订立合同,取决于缔约双方自由协商,一旦生效,对于缔约双方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合同作为缔约者协商一致的产物,对于非缔约人的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合同内容禁
    2023-05-02
    489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更多>

    #被拆迁人
    相关咨询
    • 如何确认继承人身份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可以收集以下材料来确认: 一、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 二、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家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 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如何确认?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4
      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主要是房子的产权人,还有就是被拆迁房的代管人,另外,拆迁国家公房的话,国家一般会直接让某些人员来管理国家公房,就是说公有房屋的产权人也属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除了自然人之外就是法人了,但享受的拆迁政策都是一样的。
    • 房屋拆迁怎么确认村民的身份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4
      1、作为被安置村民,主要是以户籍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外嫁女及其孩子在居住地享受村民待遇分配承包地,或享受了征地补偿安置,不能同时享受两村村民待遇,原则上两人应当享受同村村民的安置补偿待遇。 2、至于确定安置资格公告,本身本不损害两人合法权益,请求撤销认可其他村民补偿安置资格公告,外嫁女及其孩子两人没有原告资格。是行政机关不给予其二人村民待遇、不予征收安置补偿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两人应当诉对其不
    • 2022年如何确认继承人身份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2
      可以收集以下材料来确认: 一、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 二、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家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 拆迁时个人的身份如何补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
      拆迁与个人的身份并没有直接关系,具体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予以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