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文书送达找不到当事人的对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55:17 352 人看过

文书送达贯穿工商行政处罚案件的始终,影响整个行政处罚案件的进程,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但长期以来,案件办理时找不到当事人如何送达文书的问题,一直困绕着工商办案人员。本文对这一问题的产生原因解决方法作了简单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个人意见和建议,试图对改进与完善文书送达程序有所裨益。

一、法律规定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文书,除告知文书外,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当直接送当事人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是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当事人是公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交其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当事人拒绝接受有关文书送达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处,即视为送达;

(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为送达;

(三)无法采取上述几种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实际遇到的困难

(一)直接送达时,如果当事人不在,可以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实际情况是家属或单位往往拒绝签收;在上述情况下,可以留置送达,但要邀请有关人员到场,常常是见证人不愿到场,或者是即使到场也不愿签名,此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留置送达,法律没有明示。

(二)用挂号邮寄送达时,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其一,法律没有明确是否必须受送达人本人签收和如何确定邮件中所含文书的种类。其二,作为已经送达重要依据的是邮局回执,而根据邮政部门的惯例,邮寄挂号信、特快专递等邮件,并不需要在递交收件人后向寄件人出具回执,办案机关只能通过邮件收据向邮局查询。以至于一些办案机关习惯将挂号邮件收据作为送达凭证附卷。而挂号邮件收据并不等同于邮件回执,显然不能作为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其三,根据法律规定,送达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即使有了邮件回执也不能作为送达回证,同时代收人的身份与受送达人的关系也无法证实。因此,办案机关无法确定收件人是否收到案件文书及日期。

(三)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所使用的一种常用送达方式,但根据法律规定,公告期为六十日,时间太长,势必破坏行政处罚案件的连贯性。

三、对策和建议

由于存在上述种种困难,不少办案单位也在不断探索。如不少单位开始使用特快专递,取代传统的挂号回执,只要有被送达人的家属签名即可。有的办案人员还采取了一些变通措施,如在办理案件时,为了防止找不到当事人,加快送达进度,就让当事人先在处罚决定书送达证上签字,但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程序规定。但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还必须从立法上进行完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扩大留置送达的范围。可以将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作为留置送达地。

(二)适当扩大受送达人的范围。美国对受送达签收人的规定是送给当事人住所适龄适智的人、经授权的人、受雇人员,我国送达签收人不应局限于同住的成年家属的规定,可以向同住的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家属送达,甚至可以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送达,只要其智力能力达到相应水平,就可以让他负责收件。

(三)根据我国一般人员轻易不会见证的实际情况,取消文书送达见证人制度。只要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在当事人家属不愿签名时,把送达文书过程进行拍照,即可将文书留置当事人住处。邀请见证人到场,主要是为了监督执法人员,建议可以将外部监督转为内部监督,制定严格的送达责任追究制,对未将文书留置当事人场所的人员进行严惩。

(四)明确送达的主体。笔者建议,对一些找不到当事人的案件,我国可以确定邮政部门为送达主体,同时应规定邮政部门在送达时,可以实行留置送达。这样就可以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让行政执法人员将更大的精为用在查处经济违法行为上,必将大大提高行政办案效率。作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对有此有明确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5条中规定交付邮局即视为送达而发生效力,即使因投寄不到而退回,仍然有效。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中也规定,送达,由法院书记官交执达员或邮政机关行之。由邮政机关行送达者,以邮差为送达人。

(五)确立新型送达方式的效力。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成熟,应明确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等电子手段送达法律文书的效力。如德国就已经采用电子邮件送达法律文书,浙江省余杭市法院余杭法庭也已成功利用电子邮件送达开庭传票、调解书,台湾民事诉讼法第153-1条也规定诉讼文书,得以电信传真或其它科技设备传送之。这些做法,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规避法律,值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借鉴。

(六)完善公告送达。公告在更大程度上是程序意义而非实体意义,因为当事人并不一定能看到公告,所以公告时间过长并没有实际效果而只会导致效率低下。目前的二个月的公告时间过长,可以缩短为一个月。台湾民事诉讼法第152就规定公示送达,自将公告或通知书黏贴牌示处之日起,其登载公报或新闻纸者,自最后登载之日起,经二十日发生效力。针对目前公告送达中张贴公告混乱的现象,可以规定公告一律发布于县级工商局的公告栏,同时粘贴于受送达人之住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程序相关文章
  • 刑事起诉书送达当事人是由刑庭送达吗
    直接送达。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门负责收件的人也可以签收。在实践中,电话通知被告到法院领取大致也可以算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一、原告起诉起诉后,被告多久才可以拿到判决书1、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2、法院立案后应该先传唤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所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离婚起诉多久对方能收到传票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立案后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
    2023-03-21
    314人看过
  • 我国如何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按照下列程序处理:(一)请求送达的法律文书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由高级人民法院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二)必须准确注明受送达当事人的外文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及详细地址,并将该案的基本情况函告外交部领事司;(三)必须附有注明被请求方法院名称的送达请求书。被请求方法院名称不明的,可以请求该当事人所在地区主管法院送达。所送法律文书必须附有被请求方官方通用文字或者该国同意使用的第三国文字译本。如果被请求方对请求书及法律文书有公证、认证等特殊要求,由外交部领事司通知高级人民法院。更多:【刑罚量刑】【刑法全文】
    2023-04-25
    295人看过
  • 浅议工商行政处罚文书的留置送达
    在工商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等许多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都必须经过送达程序告知当事人后才能生效。送达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重要环节,是使任何可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影响的法律文书生效的必要环节,也是监督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程序。此程序如有瑕疵就可能导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无效。凡未依法送达的文书,均不能对当事人生效。对行政处罚文书来说,只有当文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送达,该文书方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工商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必须高度重视送达程序。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的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应当在宣告后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
    2023-06-06
    394人看过
  • 判决书多久送达当事人
    人民法院若是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若是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送达的方式有: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5、转交送达等,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判决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
    2023-08-14
    91人看过
  • 审判法官不依法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速法吗
    法院不送达文书对当事人没有影响,影响的是法院的公信力,在规定时间内,法院未送达文书,法院对法院人员有严格考核,考核不达标,晋级等都受影响,法院不送达文书可以向主审法官的庭长反映,找院长,法官违法违纪举报部门举报,对于所反映情况属实法院肯定有解决办法,具体怎么处理那是法院内部的事。一、法官不立案怎么投诉法官不立案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进行投诉:1、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2、向该县法院所在地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或者举报;5、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央纪委举报。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二、起诉书不领后果怎样被告人不签收起诉书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不收起诉书的后果如下:1、被送达人对法院送达的文书不签收的,法院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
    2023-04-11
    413人看过
  • 法院不送达文书的后果
    一、法院常见送达方式及缺点1、邮寄送达。通过邮政EMS,可以方便的查到送达环节,可以在回执上注明送达材料的名称,而且由邮政部门送达,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送达成功率较高。目前大多数法院送达时都首先采取此种送达方式,此种方式的局限性在于一是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要求较高,二是邮寄费用较高,在判决书中判决由败诉方支付又没有法律依据。2、直接送达。在邮寄送达送达不到的情况下,法院往往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由法警或者审判员自己去送达。但是由于很多当事人故意逃避送达或者有的不能提供正确的送达地址或者住址已经迁移,审判员往往送达几次都送达不到。而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情绪激烈,不承认自己是送达人,甚至有些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以为法院送的东西都是对自己不利的,当场和法官对峙,撕毁文书。而且由法官自己去送达,司法成本相对较高。3、留置送达。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可以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进行留置送达,此时送达
    2023-04-27
    183人看过
  • 如何应对债务人躲避文书送达?
    债务人作为受送达人,如果拒绝接受法院的诉讼文书,那么送达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1、邀请有关组织或其所在的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载明,经由送达人以及见证人签名后,留下诉讼文书,即可视为送达;2、留下诉讼文书,采取录像或者拍照的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可视为送达。债务人以假离婚躲避债务的原因1、债务人存在损人利己的赖账心理,认为债务能躲则躲,有的债务人有能力还款,但就是拖着赖着不还钱。2、债务人认为法院判决的数额过高,自己往往没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偿还。3、债务人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债权人通过合法手段起诉也解决不了问题,藐视法律权威,挑衅法律威严。4、社会诚信机制缺失,不讲诚信的违法成本太低,司法部门惩处力度过轻,手腕不够强硬,导致债务人敢于规避法院审判和执行。5、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对于债务人以假离婚方式等拖欠债务的情况,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并没有详细、系统的规定,这就给债务人钻法
    2023-07-01
    439人看过
  •  民法典:文书送达相关条款解析
    送达是指将法律文件、诉讼文件交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5种送达方式,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对现役军人及服刑人员则可以采用转交送达。送达是指司法机关,如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文件、诉讼文件交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共5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另外对现役军人及服刑人员可采用转交送达。 民法典送达方式:五种法定形式+转交送达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规定了各种民事活动的法律原则和制度。送达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保证司法程序公正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民法典规定了五种法定送达方式,分别是:1. 直接送达:将文书交到当事人手中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手中。2. 留置送达: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者工作地点,要求其
    2023-08-29
    448人看过
  • 当事人恶意拒收诉讼文书能视为送达吗
    当事人恶意拒收诉讼文书能视为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一、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二、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
    2023-06-12
    302人看过
  • 我国通过外交途径向当事人送达文书的程序
    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我国公民以及在华的第三国当事人送达有关刑事法律文书,除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外,按照下列程序处理:(一)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将法律文书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该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指定有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请求方附有送达回证的,当事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未附送达回证的,由负责送达的中级人民法院出具送达证明。送达回证或者送达证明由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领事司转递请求方;(二)受送达的当事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不予送达;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或者因地址不明及其他原因不能送达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注明不能送达的原因,由外交部领事司向请求方说明,予以退回。外国驻华使、领馆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在华的该国国民送达法律文书,同样适用此程序。
    2023-04-25
    218人看过
  • 法院判决书不送达当事人有效吗
    法院判决书不送达当事人有效吗?有效。法院邮寄送达判决书的,以邮局反馈的签收情况为准。即当事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签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当事人是否实际看到判决书,在经过上诉期后,判决生效。《最高法院关于邮寄送达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开庭后判决书多久能下来一,一审民事案件1,开庭后多久判决没规定,2,如果是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起三个月内判决。3,如果按普通程序审理,立案后六个月内判决。二,一审刑事案件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023-04-21
    96人看过
  • 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吗
    送达法律文书并不是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因为我们国家的送达方式是比较多的。送达方式如下所述。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6、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
    2023-02-23
    93人看过
  • 浅析当前破产案件特点及对策
    破产案件涉及资产重组、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一系列的关系,错综复杂,审理难度颇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破产案件新情况层出不穷,需要我们不断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为破产案件审理铺平道路。笔者从此类案件有关统计数字出发,探究当前破产案件特点、存在问题,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某基层法院自1997年始,共受理了41件破产案件,资产总额达220,140,000元。截止到2003年7月,审结36件,破产资产(评估后)总额为99,070,000元,债务总额为563,400,000元。一、当前破产案件呈现的特点(一)企业自身申请破产由“冷”变“热”,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成为经济审判的重要任务。1997年3月,该院审理了第一批共4家企业的破产案件,1998年4月份审理1起,2000年至今共收案36件,增长迅速。这些案件中,仅1件是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其余40件均为企业自身或其主管部门协助申请破产。据有关企业主管部门
    2023-04-21
    79人看过
  • 行政处罚书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几日内送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
    2023-02-20
    23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制度。... 更多>

    #行政处罚程序
    相关咨询
    • 法律文书交给当事人的是送达还是送交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5
      展开全部法律上的送达,并不一定要求法律文书均实际交到当事人手中,还有许多视为送达的情形。比如法院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宣判日期视为法律文书的送达日期;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正确,导致法律文书邮寄后被退回,被退回之日视为法律文书送达日期;公告送达时,以公告满2个月视为送达;等等。法律文书一旦送达,包括视为送达时,经过法定的上诉期间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就生效了。所以有些当事人认为自己
    • 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不送达当事人文书给受送达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4
      送达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目的是便于他们更好地参加诉讼活动,因此受送达人应当积极配合。 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则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如果受送
    • 诉讼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法院的传票送达给当事人,受送人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8
      法院对于诉讼文书的送达,根据受送达人情况的不同有不同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
    • 民事诉讼文书如何送达?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时,应当由谁来负责送达?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6
      关于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问题,民诉法有明确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的,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
    • 人民法院文书怎么保证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0
      法院是有措施来保证人民法院文书送达的。比如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的常用地点来进行送达,所以你可以不必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