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向哪里投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15:44:31 146 人看过

一、同工不同酬向哪里投诉吗?

同工不同酬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情况属实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二、同工不同酬对社会的危害有哪些?

1、影响社会稳定;

同工不同酬现象,会造成很多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出现,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不利于发展,对于国家来说,更加不利于长治久安。

2、违反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在相差悬殊的同工不同酬之中,公平正义却受到严重破坏。

3、有悖效率至上理念;

同工不同酬不但违反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以人为本和效率至上的先进管理理念。这种用工方式短期内能为用人单位减少费用支出,却无益于用人单位事业的长远发展。

三、如何认定同工不同酬的呢?

1、同一种工作在同一个单位,所获得的报酬是不一样的。由于很多私营企业,对各自的工资没有公开化,那就会出现做同一样工作,在不同时期进来的人工作差别较大。即使是同时进来的人,由于各自要价不同,也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2、同一样的工作,男人和女人的工资不一样。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性别歧视现象。

3、同性别,同工作,同级别,同一个地点,后到几个月的员工待遇与先到几个月的员工工资不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13: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私营企业相关文章
  • 宅基地纠纷投诉向哪里投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根据该规定,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两级政府都是可以的,因此宅基地纠纷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投诉。一、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
    2023-03-20
    84人看过
  • 2022年公司不发放工资,该向哪里投诉?
    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第一、当地劳动保障局。可以打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3。第二、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应当准备书面的投诉材料。投诉材料上应当载明个人信息,公司拖欠公司的具体事实,以及请求的事项。另外,还需要补充提交证明请求事项及具体实施的证据,如双方劳动合同等。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公司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1、公司不发工资的投诉地点(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
    2023-07-02
    302人看过
  • 工程款项拖欠应向哪里投诉
    一、工程款项拖欠应向哪里投诉工程款项拖欠应向法院投诉,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工程款项拖欠起诉谁承担诉讼费在工程款项拖欠的诉讼中,诉讼费用通常由原告先行支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
    2023-12-14
    359人看过
  • 同工同酬不等于同岗同酬
    徐某于2009年8月到某机械公司工作,因其未达到独立当班要求,机械公司安排其与刘某共开一台车床。同年10月,徐某被安排从事钻床打孔过程中受伤。经鉴定,徐某构成8级伤残。因机械公司未依法为徐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徐某起诉要求机械公司赔偿其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5万余元。庭审中,徐某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报酬不明确应按同工同酬原则计算,其受伤前的工资标准应比照刘某的工资(1650元/月)计算。机械公司则认为,徐某受伤前上班时间较短,受伤前实际发放的工资为531元/月(当时该县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应以此为依据计算相关工伤待遇。法院审理后认为,同工同酬是我国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对该原则不能作机械理解,所谓同工,不仅指同样的工作,还应包括同等的劳动能力、技能和同等的劳动成果。徐某上班时因不能达到独立当班的要求,机械公司安排其与刘某共同当班,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其与刘某做
    2023-04-25
    487人看过
  • 教育机构不退费向哪里投诉
    补习班不退费应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为了规范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及时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了相关法律。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2023-06-27
    361人看过
  • 20243年物业不负责向哪里投诉?
    一、物业不负责向哪里投诉?1.可以向物业经理投诉。大家都知道物业经理是物业公司的最高领导。物业不负责任的时候,找物业经理其实是更好的办法。2.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投诉。街道办事处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物业投诉,因为他们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最基层政府机构。3.也可以向自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投诉。业主委员会是由你所在小区的业主组成的非官方组织。可以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与物业公司协商,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4.可向房屋委员会投诉。房管局是管理房地产行业的政府机构。它可以帮助业主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当你投诉时,你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5.可以向开发商投诉。因为物业部门是开发商在投资物业开发时自己设立的,开发商有权对物业问题进行质询。二、跟物业发生冲突如何委托律师解决1、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
    2024-01-29
    164人看过
  • 法院判案不公平向哪里投诉
    (一)法院内部投诉,向执行庭的庭长、局长、法院的院长,原案件主审法官进行投诉;(二)向检察院进行投诉,检察院对法院有监督责任。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3-03-31
    184人看过
  • 商业物业不管事向哪里投诉
    找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首要目的就是维护所有业主的利益,反映小区业主的要求与意愿,还用来监督管理物业公司的管理运作,所以物业出现问题可以到业委会进行投诉。1、找街道办事处直接管辖街道办事处的就是辖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的是辖区文化建设、政策贯彻等综合管理工作,所以小区物业出现问题可以找到辖区内的街道管理处进行投诉,街道管理处有权力受理和协助协商。2、找房屋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的就是: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建设、市场监管、物业管理、房屋管理等等的政策转变以及监管实施。一、物业职责有哪些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2、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管
    2023-04-05
    475人看过
  • 统筹保险不理赔向哪里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保人报保险后,保险公司迟迟不给处理的,投保人是可以打电话投诉保险公司的,如果还不处理的,可以向保监会举报。一、保险合同到期了退保可以拿回本金吗保险合同期满并不会全额退还,但是可以拿回本金。但拿回本金的前提是在犹豫期内退保,如果是在犹豫期外办理的退保,那么是无法拿回全部已交保费的。根据合同约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外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合同效力终止。二、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怎么办投保人收到保险公司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后,先要搞清楚解除合同的原因,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如果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可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解除合同行为无效,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三、事故不报警的话保险会理赔吗出险后未及
    2023-04-03
    204人看过
  • 违法建筑向哪里投诉
    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2023-03-15
    465人看过
  • 乱收学费向哪里投诉
    如果学校有退还学费的义务而不退还的,学生家长可以与学校协商解除,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到主管教育的教育局投诉,投诉解决不了的可以提起诉讼。学校可以开除学生学籍吗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2023-03-27
    343人看过
  • 霸王条款向哪里投诉
    法律综合知识
    一、霸王条款向哪里投诉?消费者协会: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他们会为您提供相关指导,并可能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您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他们负责监管市场经营行为,可以介入调查和处理相关问题。司法机关:如果您认为涉及的问题属于法律纠纷,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
    2024-02-12
    222人看过
  • 房屋漏水向哪里投诉
    法律综合知识
    一、房屋漏水向哪里投诉处理房屋漏水问题,首先应尝试与物业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如建设局、质监局等投诉和反映。在严重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法律责任,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当房屋出现漏水问题时,需要确定的是该问题的管理职责归属。(1)如果漏水发生在公共设施部分,那么责任通常归属于物业公司,这部分费用通常从维修基金中支出。(2)如果漏水发生在非公共设施部分,我们需要进一步区分是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如果各方有明确的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2.针对开发商的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1)在保修期内,如果漏水不是由人为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应承担全部责任。(2)保修期限通常包括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2024-07-23
    419人看过
  • 哪里投诉不发工资?
    不发工资: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3、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一、未按时发工资,我该怎么办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二、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怎么办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
    2023-02-20
    37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常,私营企业由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企业所得利润按约定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私营企业的特点包括: 1、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为主要生产资料,投资者对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 更多>

    #私营企业
    相关咨询
    • 公司不给工资去哪里投诉, 不发工资又不给劳动报酬, 可以到哪里投诉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4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涉嫌恶意欠薪罪的,可以报警,由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
    • 向哪里投诉劳动者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11
      1、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2、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物业不管事向哪里投诉
      上海在线咨询 2024-10-06
      1、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每个物业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物业管理,以及接受业主的投诉等, 2、向业主委员会投诉。业主委员会是小区里的自治组织,由小区业主组成,负责小区的管理事宜可拥有对物业公司的罢免决议。 3、向主管社区投诉。小区里的业主对物业不满,也可以向社区投诉,社区作为政府机构的派出机关,有权对辖区的物业进行管辖。 4、向所属街道投诉。街道是最基层的政府机关,对辖区的所有事宜都具
    • 向哪里投诉老板拖欠工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7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属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啊可以根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
    • 不退的意向金去哪里投诉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5
      如果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对方不退意向金的,可以拿交易合同书,去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