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停工损失由谁负责承担
建筑工程停工损失的承担问题,主要取决于造成停工的具体原因,具体如下:
1.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其带来的损失和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其带来的额损失和工人工资有承包人自己承担。
3.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的,损失由双方合理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筑工程停工损失需要哪些证据
建筑工程停工损失需要的证据如下:
1.合同文件和工程计划:这些文件可以提供关于项目计划、预算和合同条款的信息,以及可能发生的停工情况的安排。
2.工程记录和日志:这些记录可以提供关于停工的具体原因、持续时间以及对项目进展的影响的信息。
3.相关文件和通信:这些文件和通信可以提供关于停工的证据,例如停工协议、签证单、通信记录等。
4.财务记录和发票: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停工造成的财务损失,例如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租赁设备的费用等。
5.照片和视频证据: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施工现场的状况,包括未完成的工程、损坏的设备等。
6.第三方评估或报告:如果可能,可以请专业机构或律师进行评估或出具报告,证明停工损失的情况和责任归属。
三、建筑工程停工损失的赔偿内容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停工损失的赔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人工费损失:包括停工、窝工期间工人工资的支付,以及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
2.材料费损失:因停工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因材料积压、损耗产生的损失。
3.机械费损失:包括机械设备在停工期间的闲置费用,转移和搬运的费用,以及因为机械故障导致的损失。
4.工地管理费:因停工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5.物价上涨的差价费用:如工人工资、机械租赁费用、材料费用等上涨的费用。
6.可获得工程价款的利息损失:因停工导致无法按时获得工程款项所产生的利息损失。
7.因防止扩大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如不可预见的长期停工,施工单位可解除与施工工人的劳务合同,施工期间不要购买材料和增加设备,尽量不要增加机械设备闲置费和材料的仓储费用等。
8.承包人所有的机械设备搁置损失:停工期间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搁置在施工现场造成的损失,可按机械设备市场租赁费用计算。
9.承包人因停工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因工程停工,承包人可能需要向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租赁商、分包商等第三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这些损失应当由发包人承担。
10.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支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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