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和解除劳动关系是一回事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0:02:11 433 人看过

除名和解除劳动关系不是一回事,区别如下:

1、出具的主体不同。

2、出具的时机不同。所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离职证明在开具的主体与开具的实时机上都存在着差别,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回事。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不一样吗

开除党籍与除名

开除党籍是一种纪律处分,而党籍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措施,对退党、劝告退党以及自行脱党的党员都可以进行除名。

中央纪委法规室: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根据《党章》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一是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首先什么是党籍

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也是一个党员政治信仰的体现,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有关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谨慎的态度。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

党籍是指政治赋于党员资格的象征。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当他履行了入党手续,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取得了党籍,是一个人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也是一个党员政治信仰的体现。

关于党章

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对受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籍处理,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开除党籍:

1、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2、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3、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行的;

4、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5、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6、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

7、依法被劳动教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政治上、工作上又一贯表现较好,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不开除党籍,但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第一,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方面犯罪以外的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行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第二,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较轻刑罚的。符合上述第一、第二两项的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留党察看期间从刑满这日起计算。

患病处理

党员患了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按长期病号对待,保留其党籍。但由于他不能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暂时停止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其他政治活动。在其真正病愈后,即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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