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帐务处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21:54:29 402 人看过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3]65号)精神,为了强化依法征缴,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现就参保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参保单位因少报、漏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欠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的,要按照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处理意见书》、行政执法《整改指令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足额补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政务处理工作。在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时,参保单位应提供参保职工名册和缴费基数,补缴金额按规定比例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对不能提供参保职工名册的,由参保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9号)有关规定,将征缴欠费资金计入“预收保险费”科目。参保单位自补缴欠费后90天内,仍不能提供参保职工名册的,所征缴欠费计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列“其他收入”。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三年九月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0: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津劳办[2005]168号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53号),加快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思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六月中旬至九月中旬,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开展优质服务窗口的评选推荐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树立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窗口,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劳动保障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参加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评选表彰推荐的范围是,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险基金中心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
    2023-04-22
    370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劳办[2003]449号各区、县、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工伤医疗的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含视同工伤情形),用人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工伤职工送到签订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治疗,渡过不稳定期后,应按规定及时转入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第三条工伤职工在救治和恢复性治疗阶段实行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领取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不稳定期是停工留薪期的前期阶段,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人员在初诊
    2023-04-22
    25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号:京劳社就发[2007]47号发布日期:2007-3-26执行日期:2007-4-1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类用人单位: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市政府183号令),现就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低保人员,符合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京劳社就发[2006]89号,下简89号文件)、《建立促进城市低保就业服务对象就业机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就发[2004]187号,下简187号文件)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20%;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5%;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
    2023-04-23
    36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布文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保障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顺利实施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保险若干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意见:一、各类用人单位自2004年1月起(2004年1月1日后成立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伤保险实施第一年,用人单位由于参保登记、缴费核实等原因出现未按时缴费或者间断缴费的,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待遇。二、劳务派遣组织应当参照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按照其工资总额的0.5%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务派遣组织与派入单位应当在派遣协议中对派遣职工工伤保险事宜进行约定,派遣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从其约定。三、原用人单位在册不在岗的职工到现用人单位从事临时劳动,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临
    2023-04-22
    184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
    津劳办〔2005〕27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将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行业从业的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从业人员个人应当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初次缴费按照二类行业的缴费费率1%一次性缴纳全年工伤保险费。以后根据从业人员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制。三、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享受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四、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当建立客运出租行业工伤保险专户,并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办理从业人员相关工伤保险事宜,包括:代征代缴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手续;为工伤人员办
    2023-05-03
    19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解答意见(五)
    一、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座落地不一致的,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答: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遵循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邮电、电力、石油、铁路等中央驻津单位的分支机构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并应将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列为被申请人。在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等区、县属经济技术开发小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座落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小区注册座落在小区外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属于市仲裁委管辖范围的,由市仲裁委管辖。银行业和保险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是否有效?答:无效,应按法定管辖执行。三、劳动者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时,因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前所拖欠的工资和进再就业服务
    2023-04-22
    41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9
      1、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7%,其中单位19%、个人8%。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0%。 2、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及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基本
    • 本人在社保局工作,那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0
      1、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7%,其中单位19%、个人8%。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0%。 2、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及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基本
    • 天津市社会保险比例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7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天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正式公开。请天津市各企业单位经办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以便切实保障各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2017年天津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15795元; 下限:3159元。 【备注】: 1、执行时间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2016年天津职工平均工资5265元每月。 3、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
    • 临沂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年审几天?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7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
    •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1
      1、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7%,其中单位19%、个人8%。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0%。 2、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及累计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