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后置原则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0:46:01 392 人看过

一、刑事赔偿的后置原则的适用情况是怎样的?

刑事赔偿的后置原则主要适用于确定赔偿的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对其在履职外侵犯人身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应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可以作以下理解: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而不是公安与检察院一起赔偿。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而不是检察院与法院一起赔偿,都是后位机关来赔偿的。

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是什么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拘留、逮捕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要求,对不符合拘留、逮捕条件的人予以拘留、逮捕或其程序不合法,最终被公安机关作出存疑撤案或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违法作出拘留的公安机关,违法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应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2、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期限和延长羁押期限规定,造成被羁押人被超期羁押,最终作为存疑无罪处理的,对于超期羁押的时间应分段,按照谁违法谁承担的原则,由公、检、法机关分别对各自造成的超期羁押时间承担相应的刑事赔偿责任。

2、因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项规定的起诉条件,被法院作出的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的,公诉机关应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4、因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2条1项有罪判决的条件,证据不足,被二审法院改判无罪的案件,应由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共同承担刑事赔偿责任;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案件,原审法院应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上述四种情况,由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或是违反法定程序、或是违反法定条件,按《国家赔偿法》的刑事赔偿归责原则,应由违法机关承担刑事赔偿责。对疑罪从无的当事人予以赔偿,使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和“无罪赔偿”原则得到有机的统一和贯彻。这能有力促进和制约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职权,减少超期羁押和冤、假、错案,对在规定的期限内难以证实或定罪的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作出撤案或不起诉决定,以防侵权行为的延续和侵权后果的扩大,从而杜绝刑事赔偿的过多发生。

刑事赔偿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赔偿责任都是由国家机关来承担,对于受害者提出刑事赔偿的请求之后,一般是需要举证国家机关的具体过错的,若是导致该过错发生的职员,并不能证明这是工作的原因需要行使的行为,那么赔偿责任就是司法职员来承担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2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
    合法性原则,也有称之为形式法定性,指各种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适用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和期限来行使。“刑事程序合法性原则首先要求公权力干预个人基本权利必须具有合法的授权即主体合法,其次要求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公权力的干预行为均应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序要件,程序行为的后果具有明确性和必然性。”必要性原则,也称之为内容正当性,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时,确实是基于保证某一案件诉讼程序的持续、稳定运行所必须。“换言之,就是所采取的手段及方法不仅有助于目的之实现,而且为实现目的所不可缺少,否则就违反必要性原则。”比例性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或者相当性原则,是指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种类与期限,要求与被适用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和所涉及犯罪事实的轻重程度相适应。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公安机关是对于犯罪嫌疑进行审查的,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一般情况是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性的措施
    2023-03-15
    81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
    合法性原则,也有称之为形式法定性,指各种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适用对象、条件、审批程序和期限来行使。“刑事程序合法性原则首先要求公权力干预个人基本权利必须具有合法的授权即主体合法,其次要求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公权力的干预行为均应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序要件,程序行为的后果具有明确性和必然性。”必要性原则,也称之为内容正当性,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时,确实是基于保证某一案件诉讼程序的持续、稳定运行所必须。“换言之,就是所采取的手段及方法不仅有助于目的之实现,而且为实现目的所不可缺少,否则就违反必要性原则。”比例性原则,又称禁止过分原则,或者相当性原则,是指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种类与期限,要求与被适用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和所涉及犯罪事实的轻重程度相适应。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公安机关是对于犯罪嫌疑进行审查的,在这个过程当中的话,一般情况是可以采取一定的强制性的措施
    2023-04-03
    365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原则的适用规则是怎样
    1、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2、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与有过失在我国侵权行为法中曾经称为混合过错,大陆法系侵权法称之为与有过失,英美法系则称之为共同过失。混合过错的概念源于前苏联民法理论,这种概念无法概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况3、全部赔偿原则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全部赔偿是由损害赔偿的功能所决定的。既然损害赔偿基本功能是补偿财产损失,那么,以全部赔偿作为确定损害赔偿
    2023-02-18
    170人看过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怎样
    (一)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范围具有特殊性与普通的环境侵权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不同的是,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因此省级、市地级政府等行政机关被赋予提起诉讼的主体权利。《若干规定》第1条明确,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具有特殊性基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力,《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跨地域、跨流域特点,就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作出明确规定。(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适用的举证责任具有特殊性《若干规定》第6条、第7条明确,原告只需举证证明被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2023-02-23
    117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奉行的原则是:侦查、检察、审判权分别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依法行使原则;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依靠群众原则;审判公开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等。一、保释的流程是怎样的保释的流程一般如下: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提出保释申请;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决定;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最后获得保释。保释即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刑事案件有没有刑罚加刑申请书刑事案件申诉不会加刑。刑事诉讼中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
    2023-04-12
    396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对其在履职外侵犯人身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应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刑事存疑案件,是否导致刑事赔偿问题,《刑诉法》和《国家赔偿法》均未涉及。执法中对疑罪赔偿问题,司法界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存疑案件的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只是已有证据尚达不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其无罪,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存疑案件的法律后果是作无罪处理,根据无罪赔偿原则,应当予以赔偿。孰是孰非,笔者作一探究。从《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可见,其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职权行为是否违法,是确定国家机关应否承担刑事赔偿的前提条件。如果职
    2023-04-24
    4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赔偿责任后置原则是怎样理解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0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而不是公安与检察院一起赔偿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而不是检察院与法院一起赔偿,都是后位机关来赔偿的。
    •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6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是罪刑罚相适应。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罚金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0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是罪刑罚相适应。罚金刑是刑法针对贪污犯罪、单位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犯罪而设置的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刑罚方法,罚金数额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25
      罚金刑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 1.根据主刑确定罚金刑的适用,是刑事处罚原则的要求。从其他附加刑种的适用不难看出,附加刑的适用幅度总是与主刑的轻重密切相关。 2.脱离主刑适用罚金刑,容易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不平等。由于罚金刑的执行与被告人的经济条件密切相关,罚金刑的“执行效果”能够在执行前进行预测。 3.没有主刑适用对罚金刑适用的制约,容易造成罚金刑适用上的混乱。由于目前法律上没有对罚金刑的适用作出明确的具
    •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适用哪位情况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2
      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