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4:10:08 147 人看过

一、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有:房屋已经灭失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部门受理裁决申请前是否要听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受理裁决申请后,被申请人拒不到场怎么办?
    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受理裁决申请后,应当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使被申请人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对参加裁决进行准备,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进行裁决的时间通知当事人,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拒绝到场的,可作缺席裁决,作出的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一、工伤劳动仲裁申请流程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
    2023-06-26
    295人看过
  • 《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3-7-26【实施日期】2003-7-26【发布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号】国法秘函〔2003〕148号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3〕148号建设部办公厅:你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建办法函[2002]549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同意,现函复如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附: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2003年7月26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
    2023-06-10
    53人看过
  • 为什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房屋拆迁委托?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房屋拆迁委托。这样规定的原因有三:(1)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是行政相对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行使行政许可权,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政主体,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拆迁人,则是自己给自己发证,集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于一身,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既对拆迁活动实施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行为,自己又直接从事拆迁活动,显然是不合适的。(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充当拆迁人或接受拆迁委托,既是拆迁行政管理方,又是实施拆迁当事人,就可能因经济利益的驱动滥用权力而影响行政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特别是拆迁当事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管理部门将予以裁决或实施强制搬迁,就可能出现执法不公的问题。(3)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是把政府管理与市场主体剥离开,政府要依法行政,从原来大量直接
    2023-04-22
    250人看过
  • 拆迁管理部门受理以下申请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复印件和答辩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被申请人权利;(二)审核相关材料和程序的合法性;(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采纳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作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评估结果作为裁决依据。评估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如果部分事项达成一致,应在裁决中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023-08-08
    443人看过
  • 为何拆迁人不能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房屋拆迁委托。这样规定的原因有三:(1)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是行政相对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行使行政许可权,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政主体,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房屋拆迁委托。这样规定的原因有三:(1)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是行政相对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行使行政许可权,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行政主体,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拆迁人,则是自己给自己发证,集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于一身,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既对拆迁活动实施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行为,自己又直接从事拆迁活动,显然是不合适的。(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充当拆迁人或接受拆迁委托,既是拆迁行政管理方,又是实施拆迁当事人,就可能因经济利益的驱
    2023-07-03
    154人看过
  • 拆迁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如何处理?
    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拆迁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公证。被拆迁房屋应当依法办理证据保全。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
    2023-06-29
    463人看过
  • 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房屋拆迁中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有哪些呢(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二、房屋拆迁程序是什么(1)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3)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依据:
    2023-06-16
    396人看过
  • 被拆迁人对拆迁管理部门所做的裁决不服怎么办
    在介绍这一问题之前,先要弄明白两个问题,1、什么是裁决。裁决就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应用行政手段对补偿安置中出现的争议依法做出决定的行政行为。2、房屋拆迁裁决书包括的内容。房屋拆迁裁决书应当包括本次拆迁的安置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或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搬迁期限、临时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复议和诉讼时效等内容。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在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对于拆迁案件的受理问题,有两条原则: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城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依据职权所做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第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执,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2023-04-22
    234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不受理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行政许可法》中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申请人需要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卫生要求有关材料。根据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经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有哪些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
    2023-06-25
    245人看过
  • 房屋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提交的材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提交的材料包括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九条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
    2023-06-13
    195人看过
  • 拆迁被裁决是什么部门下发的
    拆迁办下发裁决书是说拆迁办对房屋拆迁下发强制命令、必须执行,不执行的话要受到处罚一、拆迁补偿款与评估公司的确定市场比较法: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成本法: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建筑物重置价格法: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建筑物重建价格:采用估价对象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相同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基准地价修正法: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格的方法。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能
    2023-03-02
    236人看过
  • 什么情形可以中止房屋拆迁裁决
    一、什么情形可以中止房屋拆迁裁决(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二、房屋拆迁的形式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
    2023-06-06
    175人看过
  • 应向哪个部门申请拆迁裁决?
    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应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当事人中的被拆迁人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应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GnQ广州房产律师网对于番禺区和花都区的拆迁补偿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应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当事人中的被拆迁人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应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对于番禺区和花都区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已分别委托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花都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裁决。
    2023-06-08
    166人看过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拆迁项目转让的管理;查处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审查核发许可证;审核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委托拆迁合同备案管理;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审批;拆迁单位资格认定;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的发放和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三、房屋抵押银行贷款流程房屋抵押银行贷款,顾名思义是借款人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据悉,眼下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开展了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最高额度可达房屋评估值的70%,最长期限可达10年,可有效缓解大额资金需求者的融资难题。但是,对于房屋抵押贷款流程,不少借款人对此却不太了解,现在笔者
    2023-06-15
    499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部门不受理行政强制性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9
      房屋拆迁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如下:(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以同样的理由再次申请裁决;(4)房屋已经灭失;(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2、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3、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4、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拆迁裁决具体怎么走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4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
    • 二手房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拆迁房屋裁决的程序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复印件和答辩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被申请人权利;审核相关材料和程序的合法性;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审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采纳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作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裁决。
    • 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时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强制拆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19
      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按条例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