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4:21:41 88 人看过

一、青岛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修正)第五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青岛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青岛监理工程师申请在哪办理
    一、青岛监理工程师申请在哪办理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150号自贸大厦一楼二、青岛监理工程师申请法律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
    2023-05-18
    324人看过
  • 南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南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5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修正)第五条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二、南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
    2023-05-19
    153人看过
  • 青岛市工伤待遇拨付规程的规定有哪些
    青岛市工伤待遇拨付规程的规定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因此,必须保持一个相对公平和相对统一的待遇水平。所谓相对公平,就是要考虑制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职工总体工资收入,使工位职工的待遇水平适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谓相对统一,就是要考虑全国各地的工伤职工分布情况和地区差异,在制定政策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享受待遇的条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现行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待遇项目方面,国家统一进行了规定,而
    2023-02-19
    416人看过
  • 青岛市物业管理法规有哪些?
    一、青岛市物业管理法规有哪些?青岛市物业管理法规是《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法规是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和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条例,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二、《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城市规划、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公共配套项目等因素。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区(市)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2023-06-19
    148人看过
  • 青岛技术合同认定规定有哪些?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认定登记。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第五条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
    2023-04-12
    187人看过
  • 教师婚假青岛规定2024有哪些?
    一、教师婚假青岛规定有哪些?(一)婚假: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二、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因此,根据上文的介绍,婚假是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扩展资料: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
    2024-01-25
    115人看过
  • 青岛市工伤事故备案规定有哪些
    一、青岛市工伤事故备案规定有哪些《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填写《工伤职工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认定工伤决定书;(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第五十五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后,用人单位应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二
    2023-05-18
    269人看过
  • 青岛离婚流程有哪些规定
    1、提交相关的身份资料;2、离婚双方当事人d 填写《申请离zhi婚登记声明dao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3、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1)核实双方身份资料(2)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3)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4)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5)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一、我国的结婚登记婚姻程序内地居
    2023-03-12
    69人看过
  • 防城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什么时间办/省级办理
    一、防城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二、防城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设定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16修正)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三、防城港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受理条件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2023-12-09
    57人看过
  • 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规定
    【发布日期】2000-9-1【实施日期】2000-9-1【发布单位】【文号】青政发[2000]132号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收费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物业管理收费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四条物业管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优质优价。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竞争。第五条物业管理的公共性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其中,公共性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运行费、中共空调运行费、热水供应费等实行政府定价。物业管理的特约性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但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了收费标准的项目除外。第六条物业管理收费按
    2023-06-10
    442人看过
  • 青岛市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规定
    一、青岛市伤残等级评定有哪些规定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意见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二、青岛市伤残等级评定受理条件《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六)
    2023-05-18
    51人看过
  • 青岛市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一、青岛工伤鉴定机构名称有哪些?1、市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办理电话:85971830邮编:2660712、市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4楼办理电话:83668991邮编:266024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期限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认定为因工受伤后,紧接着的就是要确定伤残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在海门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二是申请鉴
    2023-04-28
    237人看过
  • 青岛市一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有哪些规定
    一、青岛市一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有什么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2、《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条:国家设置注册计量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后,方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计量技术工作。其他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第六条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3、《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节选)第六条: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
    2023-05-18
    292人看过
  • 青岛市烈士评定申请规定有哪些
    一、青岛市烈士评定申请规定有哪些1、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发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2、在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3、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4、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实验任务中牺牲的;5、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二、青岛市烈士评定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
    2023-05-18
    28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青岛市二套房认定标准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曾经,房屋贷款的额度与个人名下拥有房产数息息相关。如今,房贷政策相对宽松,尤其是对首套房和二套房的界定,较之前有很大变化。原来,青岛“既认房,又认贷”,贷款审核较为严格;如今,首套房和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是“只认贷,不认房”,在一定程度上更为人性化。 下面按照所购房屋是家庭的第几套房产,告诉你按照现行政策申请贷款买房,究竟属于首次贷款、二次贷款还是禁贷。 一、所购房屋为第一套房 属于首次贷款,执行首套
    • 2023年青岛工伤认定申报资料都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15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且因取得这些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内: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
    • 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p>前言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临考冲刺9套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二)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三)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四)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五)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六)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七)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八)参考答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九)参考答案
    • 青岛市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规定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31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业主大会成立前,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减免的具体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工程监理责任认定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31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由于工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的不作为、失职或者渎职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作为行为: 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的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不责令立即整改的; 3、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未发布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