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行为的后果是什么无权处分行为的后果是:无权处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所有权人可以追回。但如果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善意取得或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了的,所有权人不得取回,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无权处分行为的后果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n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n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n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n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n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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