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8:11:29 200 人看过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人寿保险合同内容和投保理赔
    1、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写的书面文件。2、保险单:是寿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由保户保管。3、保险条款:是寿险合同双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4、声明:在投保时,被保险人要作出对其告知事项真实性的说明。5、批注及批单:在寿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提出申请变更受益人,保险金额等内容,寿险公司要作出批单,并附在保险单后,其法律效力优先于原保单。6、健康告知书(或健康声明书):申请投保时,会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健康告知书。二、老年人寿险投保的理赔老年人投保理赔也有门道:商业医疗保险的理赔工作,有报案、申请、立案、赔付等一系列过程,因此一旦生病或发生意外,投保人首先要告知保险公司。为了让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及时通知、提出索赔申请和整理必备材料是必须的。材料包括医院的病历、住院证明、保险单等。此外,不到保险公司的指定医院去治疗是理赔难的另一个原因。保险公司都要求客户在指定的医院就医,
    2023-06-15
    409人看过
  •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保险法》第20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的无效原因主要包括: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性有瑕疵、客体不合法、内容不合法、形式不合法等。保险合同的无效有两种情形:一是全部无效;二是部分无效。保险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
    2023-06-09
    100人看过
  •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种情况是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和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狭义上指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一、保险合同代签是否有效?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是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着盖章行为的追认。也就是说代签的保险合同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投保人交了保费则证明已经知道代签的事实,就视为投保人对代签的行为追认,合同是有效的。另外,凡是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可见,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更为严格。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
    2023-06-21
    307人看过
  • 保险合同是众所周知的合同吗?内容是什么
    保险合同是否为知名合同,不属于什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或住所,以及人寿保险受益人的名称或住所;(3)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免责事由;(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和支付方式;(八)保险赔偿或者支付方式;(九)违约责任(10)签订合同的年月日。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险人的名称、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人寿保险受益人的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免责;(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金额;(7)保险费和支付方式;(8)保险赔偿或支付方式;(九)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十)签订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达成协议。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领取保险金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受
    2023-05-31
    91人看过
  • 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一、何为要式合同及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等。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要式与非要式的区别,不在于有无某种形式或程序,而在于法律是否要求具备特定的形式或程序,法律是否允许当事人自愿选择一定的形式并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要式合同,如果形式要件属于成立要件,则当事人未根据法律的规定采取一定的形式,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形式要件属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用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但非要式合同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种合同究竟是要式合同还是非要式合同,特定的形式要求是否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各国的立法实践问题。在保险实务中,则关系到巨额保险金是否
    2023-02-16
    4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内容中包括社会保险吗
    包括。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中必须要保证不用交社会保险吗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这也是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的一项内容。因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是无效的。所以说,作为劳动者而言,即使其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也随时享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权利。换言之,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出具的承诺书作为拒绝补缴社保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
    2023-08-02
    138人看过
  • 高空坠物的合同保险内容是什么?
    一、概念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其中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同样可以按照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内的物体因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这里所指的物体包括被保险房屋、房屋专属天台及专属庭院内的物体,以及被保险房屋内所使用的空调的外机,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高空坠物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
    2023-04-02
    225人看过
  • 什么是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权利
    1、申请后自保单签署次日起10天内取消权犹豫期为自保险合同签署之日起10天。在此期间,保险合同将被取消,保险公司将退还收到的所有保费;超过此期限,应按照保险条款中的相关退保条款处理。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权利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如仍有其他变更,可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变更:“在保险公司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保险合同变更的,保险人应当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予以批准或者签注,或者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三、保险合同受益权的转让根据《保险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利益应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应当履行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但是,如果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应享受法定保险福利。保险合同。”投保人在解除保险合同前,必须充分利用保险合同的附加功能,如“保单质押贷款等功能,合同不应轻易解除,
    2023-05-07
    187人看过
  • 合同条款(内容)的风险防范
    一、标的条款的风险防范标的条款中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标的质量,在标的数量中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数量的内容;标的的质量保证条款应包括权利性保证(既对标的物有完全处分权的保证),完整性保证(保证标的以及其配套设施完整、齐备)包括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事先约定的指标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维修保证及保证期等,对标的条款应尽可能的准确,具体以确保不发生岐义为原则,最好能根据行业特点提供格式标准合同,在以该合同为基础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随意性。二、价金条款的风险防范在签订价金条款时(1)金额的大小写应当一致,且不能发生涂改以避免产生岐义;(2)金额中涉及税金的,应注明税金的承担方式;(3)对货款的支付条件应明确,以降低交易风险;(4)支付的方式应当明确。三、履约条款的风险防范在合同的履行条款中应
    2023-06-15
    111人看过
  • 交强险的保费计算及保险合同内容是怎样的?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二)非营业客车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580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三)营业客车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580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3,730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880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270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4,250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21、营业公路客
    2023-03-22
    245人看过
  •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后还有效吗
    保险合同变更后还有效吗?一般来说有效。合同的变更一般指合同的主体、内容的变更。而在各国的保险立法中,一般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因未按期缴纳保险费致使保险合同失效后,在一定期间内,投保人尚可依一定的手续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即保险合同失效后又复效,我国学者称之为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费为分次给付,依保险惯例,保险合同于投保人给付第一次保险费后生效。在以后的保险费给付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期给付,一般要经保险人催告,或规定宽限期限,投保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费。如果期限届满投保人仍未给付,保险合同自到期日起失效,在失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现行的《简易人身保险条款》第15条规定:“投保人如果没有按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没有催告或宽限期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并非合同效力的绝对消灭,投保人在一
    2023-06-15
    380人看过
  • 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有哪些方面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保险合同内容变更包括被保险人地址变更、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的变更、保险责任范围的变更等等。各国保险立法一般规定,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定情势变化,投保人可以请求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但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能生效。依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须经当事人的协议变更,且保险人应当在原保险单、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以资证明。另外,因保险合同其他内容的变更,往往保险费或其他条件亦随之变更。我国《海商法》第236条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
    2023-04-26
    160人看过
  • 保险合同解除规定了哪些内容?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汇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就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该保险合同转让和质押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合同的转让和质押也无效。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给付属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三、虚假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有什么后果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
    2023-07-13
    287人看过
  • 交强险保险合同里面包含了哪些内容?
    保单上面填写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名字、车牌车辆信息、客户名字、购买金额、保单号等等。1、投保人信息:投保人: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个人姓名(与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投保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投保人类别:根据投保人与投保车辆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若均不是前两项,则选择“其它”。证件类型: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证”,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否则选择“其它”;本栏重点要求投保人选择“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号码:根据投保人所选的证件类型,填写完整相应的号码。地址: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单位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邮编/电话:“邮编
    2023-03-06
    30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遇到一道保险合同试题关于保险合同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9
      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订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按照保险条款的目的和作用不同,可将其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1] 1.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事先准备的保险单上,根据不同险种而规定的有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往往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依据。 2.附加条
    • 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样本内容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5
      我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样本的内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险人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人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 (三)经纪公司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
    • 保险合同内的合同如何退保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6
      保险人需要退保的可以带上退保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亲自去公司办理,也可以委托业务员到营业厅办理或者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要求退保。
    • 财产保险合同与保险标的的区别是什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财产保险的标的非常广泛,如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载明保险标的的名称、范围、价值、坐落地点。1、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仪。2、保险标的:就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2
      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9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和保险方可以协议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变更保险合同的任何协议,保险方均应当在原保险单、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以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