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谁执行刑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09:40:51 454 人看过

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二、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一、怎么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标准为:1、如果罪犯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2、如果罪犯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3、如果罪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那么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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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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