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和缺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05:35 130 人看过

我国现阶段并没有制定专门的行政强制执行法,有关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各种法律法规中。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由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3)强制既可由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也可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有学者总结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为: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目前,我国的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不足日益显露,受到了不少学者的质疑和批评,笔者亦有同感。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

第一,把行政权和司法权混合在一起,难以实现两权的追求价值。司法权和行政权都追求公平和效率,只不过公平与效率两者谁放在首位而已。从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看,执行行为应该为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行政权往往又是以追求效率为其首要价值。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它所追求的首要价值是公平。对公平与效率这对矛盾不能同时并重时,只能是有所侧重,以期达到效益的最大化。因而把两权混合在一起只能导致顾此失彼的后果,并造成不应有的混乱。

第二,从世界民主与文明发展的趋势来看,权力分立与制衡是发展的趋势,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开是势所必然,司法权是保护公民(法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为了有效制约行政权的专横,不应把行政权与司法权混合在一起。

第三,从司法权的内涵来看,司法权的本质是权威性,具有事后性、被动性、最终性等特点。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应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这实际上是一种事前审查,显然违反了司法权的事后性、被动性、最终性的特点。同时,如果法院经审查决定不予执行,那么行政决定的公信力、确定力、执行力、拘束力如何对待?更何况,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执行时,法院不必通过审判组织,而仅仅通过执行机构,不通过审判程序而仅由执行人员的审查即可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决定是否有效。姑且不说,就目前中国来说,一个法院的执行机构往往是一些业务不精的法官理想的工作岗位,这种做法明显与司法权的运作不妥。再者,前面所提到的美国模式、法国模式的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由法院的审判组织审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否合法以及行政相对人是否拒绝履行行政法义务,而不是由法院的执行机构审查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是否合法。据了解,我国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并不存在审判组织也不具有审判职能。显然我国的做法与美、法模式是不相同的,只能说是中国的特色。

第四,从中国当前的现实来看,执行难成为法院生效的判决的权威的挑战,其挑战的实质就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而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因而从更高层次上可以说是对《宪法》权威的挑战。法院本身的生效判决尚且难以执行,更何况由行政机关申请的行政强制执行,说其类似于与虎谋皮也一点不为过。第五,申请法院执行,程序烦琐,难免一拖再拖,客观上助长了行政违法行为的泛滥,也使我国本来就不高的行政效率更加低下。第六,法院执行负担过重,不利于正常的审判活动的开展。另外,对可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易发生踢皮球现象,对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执行的案件就更不用说了。一旦发生扯皮的现象,则与行政追求价值背道而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强制执行公证缺陷有哪些
    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概念与特征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予以公证,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不经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及第55条均有规定。2000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简称“《联合通知》”),对办理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条件、范围、效力、内容、申请执行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2008年4月23日,中国公证协会还发布《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
    2023-06-02
    80人看过
  • 浅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进
    1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1对行政复议的性质定位不明确行政复议的性质关系到行政复议立法的价值取向,也关系到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构架,以及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方向。因此,对行政复议正确定性非常重要。一直以来,对行政复议的性质定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纠错机制,称为监督说;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行政救济制度,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申请复查及纠正的救济制度,属于通常所说的民告官的范围,称为救济说。虽然二者并不对立,但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在性质上以行政手段为主导;而救济是外部行为,独立于行政执法机关之外,在性质上以司法手段为主导,理论上二者不能共存。1.2行政复议范围还需完善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些界限需要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有些热点、难点问题。如:《行政复议法》
    2023-04-24
    189人看过
  • 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缺陷
    因果关系的认定宽严与否直接影响到相对一方权利救济范围。近年来,一些国家在实务中逐渐放松了因果关系的严格要求,而倾向于采取直接因果关系。(一)对“违法”的定义不清。我国行政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国家只有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赔偿法对“违法”概念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对某一些侵权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在理解上存在着差异。有人认为“违法”应限于严格意义上的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损害仅涉及法律、法规有明方规定的行政行为。有人认为“违法”除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外,还包括违反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和尽合理注意原则,以及客观上欠缺正当性违反职务上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认识上的分歧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赔偿范围掌握上的偏差。(二)对可赔偿侵权主体的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赔偿的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与
    2023-02-04
    233人看过
  • 撤回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模板的格式是什么
    一、撤回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模板的格式是什么?撤销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盖章)年月日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
    2023-04-16
    87人看过
  • 我国累犯制度的缺陷
    本文主要讲述了我国累犯制度的缺陷以及对未来累犯制度的设想。一、制度缺陷1996年严打以后,根据当时社会发展的状况及新形势下对犯罪状况的分析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现行刑事法典。其中对1979年刑法典第61条规定的累犯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现在将构成累犯后罪发生的时间下限由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3年改为5年,进行了延长。其理由主要是因为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3年以后重新犯罪的仍占相当比例,有必要予以惩罚遏制。实践证明在当时这种规定是富有成效的,有利于积极巩固劳动改造成果使刑满释放人员时时检点自己、不敢再次以身试法,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的威慑与自我约束,使其养成守法的习惯。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犯罪状况有了新的特点,据调查,自1997年到2004年八年的时间内,前四年累犯占总案犯的4.2%,过失犯罪占总案犯的6.3%,后四年累犯占总案犯的1.4%,过失犯罪占总案犯的19.3%.以上累
    2023-06-11
    241人看过
  • 我国与国外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有哪些不一样的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在形式上不存在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它的法律规范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也就是说,我国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规范不是通过一个集中而单一的法规,而是由分散的规范体系来完成,这就导致了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规定上的“散、乱、杂、重”,从而影响了立法上的统一性,同时也影响了执法上的模糊性。英、美国家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执行法,其主要的是一些司法判例,近年来也有一定的制定出现。但所以其立法主要是借助于司法判例以及一些具体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的规定来控制和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的。而在德国,行政强制执行立法体系中采用了基本法与单一法、联邦法与各州法相互配合的基本体系。虽然法国是一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但其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也有些类似于英美国家,其行政强制执行立法也主要由行政法院判例确定。但这并没有影响其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规范与保障。(二)行政强
    2023-06-11
    300人看过
  • 我国刑事证据分类模式的缺陷及其完善
    一、刑事证据分类的意义及原则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高效、有序运行,必然要求对证据形式的分类进行探索。但是,对证据形式进行分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英国学者莫-菲指出:“采用各种类型的不论是法律还是非法律的词汇来组成等同划一的术语,以此来鉴别和分辨不同种类的证据是不可能的事情。……对证据的探索,是一种最贴近实际的命题,不能随心所欲地创设一种系统的或一成不变的定式,而是适应现实生活的不同情况和需要。证据制度贯穿于每个诉讼阶段的所有实际法律过程,它不单纯地受制于学理上的归纳分类。”[1]对于证据形式的这种与时俱进的品格,有美国学者说:“如果我们随时注意世界上业已发生的变化,那么我们从证据中得来的各种论点必须随之变化。……当然还涉及我们取得的证据数量和种类的变化。”[2]证据形式受到如此关注,是由其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所决定的,这种重要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证据形式的演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对证
    2023-06-01
    186人看过
  •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制度缺陷及完善
    一、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主要特点(一)在权力结构的配置上,体现出立法授权的平级性。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公安机关享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提请批准逮捕及执行逮捕的权力,检察机关享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自行决定逮捕及批准逮捕的权力,审判机关享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决定逮捕的权力。这样的立法规定表明,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在权力结构的配置上与西方法治国家有明显的不同,体现出立法授权的平级性:一是在纵向上,立法上没有按照上下层级结构的要求设立一个统一或独立的权力审查机关。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根据刑事诉讼流水作业的不同阶段,由公、检、法三机关根据各自的办案需要予以适用。二是在横向上,公、检、法三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基本上处于一种平行状态。除公安机关适用逮捕需经检察机关批准及检察机关自行决定的逮捕需由公安机关执行外,三机关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及适用何种强制措施,
    2023-06-14
    192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的缺点
    在办理有关案件过程中,公证处并不能像法院那样对有关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因而可能给商业银行清收逾期贷款造成影响。加之申请强制执行证书需要的时间可能较长,在此期间债务人的财产完全有可能为其他法院所查封、冻结,进一步增加商业银行实现债权之风险。一、刑事诉讼财产保全要注意的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二、债务人失踪联系不到怎么办
    2023-03-26
    34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行政复议的方式一样吗
    是不一样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等,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情况,可以合法的向司法机关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权,由司法机关来对行政强制执行情况进行认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首先应当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的六十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一项权利或强制履行一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查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如工商行政机关对有贩运、销售违禁物品的人的物品的扣押。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什么?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
    2023-03-29
    346人看过
  • 我国强制执行其实很难执行吗?
    能否执行取决于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是基础。有财产的,执行并不难,银行存款划扣、资产司法拍卖,按法定程序走就行了,无非时间长短而已。以上是理论层面的一般情况。但现实情况并不是那么黑白分明。比如有些执行案件虽然不能足额执行,但存在部分执行的可能性。比如同一被执行人存在多个申请执行人,可能张三的债权执行了全部或部分,李四却没有,当然,此处均为普通债权。例如,申请执行人甲掌握了被执行人乙的某个财产线索,乙为避免财产被司法拍卖,导致拍卖款全部用于向所有债权人清偿的结果,与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清偿了甲的债务。而申请执行人丙对此并不知情,无法申请对该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一、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生效的判决,必须履行。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对方不主动履行的,可在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也就是强制执行。很多人以为法院强制执行是人人适用的,其实并不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强制执行的。根
    2023-03-22
    39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怎么样规定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在这5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和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一种执行罚,具有“执行”和“罚”的双重属性。从目的上看,罚是为了实现基础决定的内容,是一种以罚为手段的强制执行行为。税法规定的加处滞纳金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加处罚款,两者都是指对逾期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支付行政相对人按日按金额比例加处金钱支付的行为,二者可以相互使用。《行政强制法》对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作出了新的规定,即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处罚法》规定,按日加处罚款的比例是3%。按照这一比例,基础决定的罚款数额将在33天到34天之间翻一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基础决定的数额,如罚款1万元,执行罚的数额不得超过1万元,即罚款总数不得超过2万元。如果自行政机关加处罚款之日起超过30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2023-06-13
    40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方式有如此?
    一、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方式有如此?(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执行罚可分两类:一是执行行政罚;二是执行罚。(三)直接强制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
    2023-06-02
    290人看过
  •  是否强制执行5+2教育模式?
    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文件证实是否实行课后服务政策,但通常这种服务是自愿的。学生和家长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但事实上,许多学校都有强制学生参加学习延长政策的政策,无论家长有没有时间接送孩子。学生应该做好心理准备,因为这是必须的。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文件证实。通常,这种课后服务是自愿的,学生和家长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加。但事实上,有关增加学习时长的政策,多半都是强制的,无论家长有没有时间接送孩子,学生都必须留下学习,对于这点学生应该做好心理准备。 关 于 5 + 2 教 育 模 式 , 是 否 强 制 ?关于5+2教育模式,是否强制?根据我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应当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和少年免于考试,但需要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因此,5+2教育模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可能会对
    2023-09-01
    12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我国行政复议法缺陷存在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行政复议法》总体应予肯定,但也存在瑕疵和缺陷:第一,从对复议申请人界定的模糊、口头申请的规定对操作性的忽略、书面审查与复议要求的背离以及对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法律责任追究的欠操作性,均体现了《行政复议法》设计的理想模式与实际操作的矛盾。第二,在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处理、中止和终止情形、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程序等制度规定中,缺乏后续保障程序,影响其操作性。第三,立法中的一些明显“硬伤”,使之无法操作。
    • 现行在后夫妻制度的缺点和缺陷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8
      第一个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存废问题。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简称照顾原则,很多人赞成保留,也有学者主张废除,认为照顾原则没有存在必要。但与孙若军认为“过错不易确定,照顾原则难以落实”,因而主张废弃该原则不同。纪要是有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又要在此基础上对另一方进行照顾,也有违公平原则,因为过错者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不应再承受更多的不利。第二个问题是家务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婚姻法第40条家务补偿的限定条件
    • 如何通过强制执行方式进行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4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按照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首先,行政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然后,履行期届满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完成后,执行程序终止;最后,案件结束。
    • 行政强制法将行政强制执行的处理方式求解答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3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法将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以下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什么是行政执行和行政强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26
      行政强制主要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前者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而后者是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强制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