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得被委托照顾未成年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22:11:35 139 人看过

不得被委托照顾未成年人有以下几种情况:1、有过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2、有吸毒、酗酒、赌博等不良恶习的;3、曾拒不履行监护、照护职责的;4、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未成年人节目制作过程中不得出现什么情形

制作未成年人节目的过程中,不得出现泄露或者质问、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等情形。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节目制作过程中,不得泄露或者质问、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达超过其判断能力的观点。

对确需报道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不得披露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等个人信息,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当事人身份的资料。对于不可避免含有上述内容的画面和声音,应当采取技术处理,达到不可识别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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