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8:02:25 237 人看过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对仲裁裁决不服,申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

划分各级法院或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的职权范围,明确它们相互间审理案件的具体分工,称为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劳动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一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劳动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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