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具体行为都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0 00:31:06 236 人看过

一、抽逃出资的具体行为都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二、如何认定抽逃出资行为

认定抽逃注册资金要件有两个,包括:

1、形式要件,包括“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等情形。

2、实质要件,即“损害公司权益”。

若仅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但不符合“损害公司权益”这一实质要件,不应认定该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证明股东抽逃出资初步证据可以通过公账流水收集。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将出资款以不合法的形式转出,第二个是该抽逃行为属于损害公司权益。

三、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抽逃出资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有权请求其返还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该及时返还出资本息,对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该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二)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规定:“对于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出资一般是先出资,然后又以各种名义将出资取回。这在我国是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0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抽逃出资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
    一、抽逃出资的具体情形是怎样的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二、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包括: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
    2023-04-27
    57人看过
  • 抽逃出资罪的具体表现有什么形式
    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一、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返还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4条第1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
    2023-03-20
    445人看过
  • 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几种,抽逃出资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一、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几种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二、抽逃出资罪主体要件是什么抽逃出资罪的主体要件包括: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2.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公司法以上的规定,都是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所作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是上述所称的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2)必须有虚假出
    2022-06-21
    284人看过
  • 何种行为为股东抽逃出资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一、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
    2023-03-31
    163人看过
  • 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具体包括哪些
    股东出资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权,公司依法享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一、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有哪些公司法抽逃出资的解释:(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B、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C、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D、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E、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
    2023-02-04
    253人看过
  • 抽逃出资表现形式有哪些,股东抽逃出资应付哪些责任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但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因新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故关于抽逃出资的资金,仅指已实际出资到位的资金,对于股东认缴但尚未出资部分,不存在抽逃的可能性。注意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区别,虚假出资是指股东从未出资的情形。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1、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2、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4、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5、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
    2023-02-26
    233人看过
  • 2023抽逃出资有哪些方式
    一、抽逃出资有哪些方式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但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因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故关于抽逃出资的资金,仅指已实际出资到位的资金,对于股东认缴但尚未出资部分,不存在抽逃的可能性。实践中,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4、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5
    2023-06-16
    160人看过
  •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
    一、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二、抽逃出资的民
    2023-04-27
    267人看过
  •  抽逃注册资金的出逃手段有哪些?
    这段文字描述了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资金的方式和目的。通过秘密进行侵占行为,投资者可以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导致债权人受损。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投资者的道德和法律规定。投资者必须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金,且侵占行为必须是秘密进行的,避免被察觉,例如未恰当处理账务记录等。这样做是为了逃避投资者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导致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受损(其债权价值下降),而这一情况却难以察觉。 逃 避 债 务 的 出 逃 方 式逃避债务的出逃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时履行债务,逾期不履行,则债权人可以采取诉讼、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采取出逃的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对于逃避债务的行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逃避债务的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
    2023-09-02
    191人看过
  • 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区别有哪些
    一、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区别有哪些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主要区别如下:1.行为发生时间:抽逃出资是公司在成立后,股东将已投入的资本抽走;而虚假出资则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股东并未真正投入资本。2.侵犯对象:抽逃出资主要侵犯的是公司资本的稳定性,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而虚假出资主要侵犯的是公司登记制度,欺骗其他发起人或股东。3.犯罪主体:抽逃出资的主体是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而虚假出资的主体主要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单位。二、抽逃出资如何判刑抽逃出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抽逃出资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024-03-22
    235人看过
  • 先行回收投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有哪些
    一、先行回收投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有哪些?先行回收投资和抽逃出资的区别是,先行回收投资是法律允许的,但抽逃出资是违法的。《公司法》第二百条【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有哪些?(1)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清算后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2)合作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债务的偿付优先于投资的先行回收;(3)先行回收投资的外国合作者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先行回收投资的范围内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合作企业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出资到位;(5)合作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未弥补亏损。三、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3
    402人看过
  • 国有企业抽逃出资主体
    国有企业抽逃出资主体是什么?犯罪主体:公司发起人、股东,即为特殊主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
    2023-06-03
    353人看过
  • 抽逃出资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
    抽逃出资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抽逃出资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抽逃出资罪既遂一般要这样判刑: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抽逃出资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2023-08-10
    158人看过
  • 抽逃出资行为包括了什么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一、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
    2023-03-24
    17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如何界定?股东抽逃出资具体表现都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6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如何界定?资本是公司的血脉,是公司的动力之源、效益之泉,抽逃出资则会严重侵蚀公司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为此,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既是民事侵权,也是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那么,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请看下文
    • 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哪些纠纷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有: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
    • 抽逃资金的行为有哪些? 如何避免抽逃资金?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9
      抽逃资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 公司法如何界定抽逃出资?哪些行为会被认为抽逃出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3
      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资金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欺诈违法行为,股东抽逃出资的形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
    • 抽逃出资的行为有哪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行为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