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娜
在实际工作中,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常作为确定职工福利、保险等待遇的计算基数。因此,职工工资总额的统计和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职工工资总额反映了一定时期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是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性指标,也是研究劳动者收入状况和居民购买力的主要依据。职工平均工资则表明一定时期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1.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国家统计局1989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的项目主要有:(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障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
因职工工资总额是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不是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如支付给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独生子女费等)就不应计入工资总额。但凡是统计为职工的劳动者的报酬都应统计为工资总额(如各种用工)。目前工资总额只对在岗职工进行统计,不在岗职工生活费另作统计,所以称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2.职工平均工资指各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
职工平均工资可分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离岗职工平均生活费。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离岗职工平均生活费=
公式中职工平均人数以当年十二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被十二除求得,或以当年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四除求得。
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范围,可以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行业,一个企业或某一类人员,但不论按何种范围计算,其工资总额和平均人数在时间上和范围上口径必须一致。
3.职工工资外收入指职工在工资总额以外从本单位内及本单位外得到的各种现金和实物。包括保险福利费用(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各种非工资性补贴,以及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药费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夏季冷饮费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实物折款、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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