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保障性住房配租常态化,不再逐年集中。
随着形势的发展,保障性住房管理已步入规范化、滚动式发展周期,新筹集的保障性住房规模将逐步缩小,但租赁的保障性住房将不时退出,而这些房源的分配相对分散,因此有必要将每年的集中配租改为常态化,避免经济适用房空置,更及时地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下一步,只要保障性住房符合配租条件,无论有多少套住房,住房保障部门都会随时将其介绍给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家庭,而不是一年一次集中开发,这将大大提高效率保障性住房的流通。
变化二:符合条件的社保家庭直接分级排名,无需集中申请。
旧版《细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符合配租条件后,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当在限定期限内,集中到街道办事处,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等材料申请配租,受理后逐级提交街道办事处打分等待。
新版细则取消了保障家庭向街道办事处集中申请、层层上报的环节。保障性住房分配常态化后,一旦住房供应启动,将直接对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综合打分,根据打分等级确定轮候顺序,并根据轮候顺序组织选房,节约资金集中组织申请的费用此外,经济适用住房配租的申请手续也有所减少,为群众提供了更多便利。变化三:放宽单亲家庭租住两居室经济适用房的限制。
根据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实际情况,新规取消了“异性单亲”、“8岁以上子女”等限制性规定,确定有两个以上单亲家庭的,可以选择两室一厅,这对这个家庭是个好政策。为保证大政策的连贯性,新版《细则》对经济适用房轮候方式、综合评分公式、其他选房细则等不作新的调整,而住房保障待遇主要是提供租赁补贴。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还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生活条件,在市场上租赁具有使用功能的适当住房,并按规定申请租赁补贴。
政策趋同:
一、经济适用住房轮候综合评分排序规则
经济适用住房符合配租条件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发布配租公告,同时,对具有住房保障资格但未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轮候配租顺序。被保险人综合得分按以下因素计算:
1。参保夫妻平均年龄,占20分。满分为60岁及以上,评分年龄精确到天,60岁以下的评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60×365)。
2。以双方长期定居者为准,满60年为满分。评分时间精确到天。不足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落户天数/(60×365)。
3。家庭人口,占20分。其中,一人户10分,二人户15分,三人户(含)20分。4。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得20分,边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得17分,边缘收入线至年平均收入23728元(含)得14分,23728元至29660元(含)得10分。
5。目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占20分。评分公式为:2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能回购产权、换房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列军家属、残疾人和被征收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市级以上劳模加分5分;烈军家属加分5分;房屋征收范围内无法回购产权、换房的被征收人家庭加分5分;一级伤残加5分,二级伤残加4分,三级伤残加3分,四级伤残加2分。如果一个家庭满足多个加分条件,就可以累计加分。
被保险人的综合得分是上述因素得分的总和。
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顺序根据保障对象综合得分确定。对无房者,要优先考虑住房困难者。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障对象的综合得分相同,则根据保障对象的结算时间(夫妻间结算时间最长的一个,精确到当天)确定配租轮候顺序;如果仍然不确定,轮候配租顺序根据夫妻平均年龄(精确到天)和家庭年平均收入确定。二是经济适用房选房规则:
1。如果有三个或更多的家庭成员,他们可以选择两居室或一居室。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单亲家庭,他们可以选择两居室或一居室。除上述条件外,只能选择一居室公寓。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选房的租金上限不得高于该家庭可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房家庭选房后放弃租房的,5年内不得再租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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