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间犯罪会撤销监外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11:09:36 170 人看过

监外执行期间犯罪会撤销监外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来讲,因为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监外执行期间犯罪的,虽然不构成累犯,但不排除司法机关会撤销监外执行的决定,对新发现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审判,然后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n(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n(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n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n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n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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