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首次明确性骚扰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41:34 266 人看过

本市首次明确性骚扰形式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草案中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本市首次明确性骚扰具体形式,包括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电子信息中涉及手机短信。

此外,本市拟建立妇女病定期普查制度,适龄妇女有望定期接受免费的妇女病检查。

法规亮点·健康

妇女病拟可免费定期普查

本市拟建立妇女病定期普查制度。这意味着今后,适龄妇女有望定期接受免费的妇女病检查。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变化,原实施办法中一些规定已与时代脱节。此次的修订草案在删除19条旧规定的同时,新增19条新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对33条款进行修改。

草案中规定,本市拟建立妇女病定期普查制度。其中,女职工进行妇女病检查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担。而不属于单位职工的妇女的妇女病检查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具体实施办法草案规定由市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作为今年市政府为民拟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从上月起,按照自愿原则,政府将免费为本市户籍的适龄妇女筛查乳腺癌和子宫颈癌。

法规亮点·工作中

发手机短信也可构成性骚扰

草案中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同时还对性骚扰的形式进行了界定,增加了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工作场所性骚扰中的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性骚扰的具体形式。在借鉴了外省市的经验后,此次草案中对性骚扰进行了形式上的罗列和规定。

草案中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周继东解释,法条中提到的电子信息,就是手机短信。具体界限,还要在实际工作中把握。

地方机关

应有一定数量女领导

修订草案中规定,本市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草案还规定,本市将逐步完善对女干部的推荐和选拔机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制定干部规划时,应当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确定女干部的比例,并逐步提高。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女性领导成员或者管理人员。女性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要逐步增加领导班子中女性成员的比例。

此前,该修订草案曾因先规定后删除女领导、女高知适当延长工作年限的条款而备受社会关注。

最终做出删除该条款决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给出两个原因。一方面,规定职工退休年龄是国家事权,地方不宜再对此做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关于女性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的退休年龄国家已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招聘广告中不能出现仅限男性

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女职工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应约定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歧视性内容。

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招用标准。招聘广告中也不得含有歧视妇女的内容。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解释说,除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中不能出现仅限男性。

女职工孕产期可享特殊保护

草案中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受特殊保护。女职工因怀

孕或者哺乳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法规亮点·家庭中

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知情权

为避免夫妻间特别是在离婚时的财产纠纷中,妇女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草案中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

女方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同财产的状况。且男方处置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征得女方同意。

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可报警

草案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受害妇女的救济途径。其中规定,禁止对女性家庭成员施加或者威胁施加使其身体、心理遭受伤害或者痛苦的家庭暴力行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提出救助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必要救助。

关注其他审议

市民有权提议修改城乡规划

本报讯(记者李洁)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将有权提议修改本市的城乡规划,并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规划部门查询。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表决《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修改稿中新增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规划部门查询。

规划条例中其他亮点

◆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

◆本市各类城乡规划经过修改后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报告。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离婚后男方继续骚扰,如何保障女性权益?
    离婚了男方来娘家敲门可以打110报警处理。如果已经离婚,男方还在闹,建议可以不予理会。遇到不讲理的人,让其一个人唱独角戏,不去搭理,免得给自己找些麻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被敲门骚扰可以立案吗被敲门骚扰没有次数限制,只要感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严重影响正常生活的,就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
    2023-07-20
    197人看过
  • 北京住房保障立法形成草案初稿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立项制定《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这将成为北京首部住房保障地方法规。昨日从相关部门透露,目前,市住建委已经提交了草案初稿,将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并对全市基本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进行统计和测算,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据了解,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组织召开了条例立法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有市人大代表建议,应彻底切断基本住房与商品住宅市场的联系,消除基本住房的投资属性,使政府和购买人都无法获得住宅市场价格上涨的利益。此外,《条例》还将提出共有产权和有限产权制度。以出售形式提供的基本住房,政府与购房人共同持有产权。购房人持有的产权只能由政府回购,不能向第三方转让。购房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受到法规规定的严格限制。今后,除了取消资格收回住房外,骗购者还将面临数万元罚款,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2023-04-22
    362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护法:遭性骚扰女性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但原来的修正案草案只规定了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考虑到女性遭受性骚扰并不仅限于工作场所等,再次提请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了相应修改,并规定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修正案草案原来规定: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专家提出,性骚扰的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本法规定禁止性骚扰是必要的。同时,考虑到性骚扰是否限于工作场所,用人单位采取什么防范措施,情况都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法需要规定的是受害人的救济渠道和实施性骚扰具体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研究,建议修改为: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同时
    2023-06-06
    66人看过
  • 民法典草案中有明确学校防性骚扰的义务吗
    一、民法典草案中有明确学校防性骚扰的义务吗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中,对此前草案“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作出修改,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专家表示,此举将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进一步明确,利于建立防止性骚扰的“防火墙”。《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二、性骚扰能判刑吗只有情节严重,达成猥琐罪才会判刑。目前,我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
    2023-05-13
    286人看过
  • 禁止“性骚扰”写入保护妇女法规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1994年颁布实施以来,有效保护了全省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去年国家修改实施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山西省也对这部法规作了修改和补充。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领导班子要有女性成员报告称,山西省各级人大妇女代表比例增长缓慢;妇女在高层决策领导岗位及经济决策管理部门所占比例偏低;特别是全省撤乡并镇后,基层女干部比例减少;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下降;全省女后备干部数量缺乏。对此,草案将原有办法中规定的,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要占总数的2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领导成员以及各级政府领导成员中应当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社区、居(村)民代表会议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要占到35%以上。学校录取男女平等目前,山西省妇女受教育程度总体偏低,许多贫困和流动人口中的女童辍学
    2023-06-06
    99人看过
  • 妇女面对性骚扰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性骚扰主要有三种情形,针对不同的情形应采取不同的对策来维护自身权益。一,当女性受到违背意愿的强烈性要求时,即遭受性攻击,受害人可直接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事实;二,在公共场所遭受骚扰行为,包括有侮辱性言语和动作,这种情况通称流氓行为,受害人也可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事实;三,当妇女遭遇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特征的性骚扰时,这种性骚扰通常侵害程度轻微、无他人在场、难于取证或未及时报警,可通过告对方民事侵权来维护权益。
    2023-06-06
    432人看过
  • 性骚扰的行政处罚,性骚扰的表现形式
    一、性骚扰的行政处罚性骚扰的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有下列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2.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3.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性骚扰的表现形式性骚扰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2.行动方式:故意触
    2023-06-06
    141人看过
  • 性骚扰对妇女的危害及保护方法
    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妇女受到性骚扰,可能会向对方的单位投诉。受伤妇女可以向本单位人员、劳动关系管理部门、纪检部门、工会或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调查处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受害妇女可以向犯罪发生地基层派出所或对方所在地报案,接受警方调查,配合相关工作。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何认定性骚扰性骚扰的认定主要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方式上判定: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2.行为方式的认定从广义上讲,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对妇女也是一种骚扰,从但程度上看把它称作性侵害更为合适,所以《刑法》对它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性骚
    2023-07-01
    105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障法》20问
    1、《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宗旨是什么?答:(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2)促进男女平等;(3)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2、《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哪些权益?答:(1)政治权利;(2)文化教育权利;(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4)财产权益;(5)人身权利;(6)婚姻家庭权益。3、《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是哪些?答:《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了以下三项基本原则(1)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2)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和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的原则;(3)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的原则。4、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包括哪些内容?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包括:(1)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2)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5、对农村妇女财产权利的保障应重点体现
    2023-06-07
    86人看过
  • 河北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突出妇女权益保护重点
    2008年9月25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整体水平。《实施办法》以《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注重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和统一,同时立足河北省省情,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河北省妇女事业发展的经验,结合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目前的发展实际,着重解决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实施办法》保持了原有体例,分为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虽条文总量没有增减,但对内容作了大量的修改
    2023-06-05
    299人看过
  •  打人犯法吗:被骚扰者的权益保障
    该内容强调了遭受骚扰后,个人有权采取自卫行动,包括找别人进行反击,但是找别人进行报复则是违法的。同时,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这一观点强调了依法自卫和依法行事的重要性,提醒我们在遇到骚扰时应该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如果遭受骚扰后,我们出于自卫目的并对方进行反击,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看,如果是为了使自身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不受损而被迫采取的一些行为,那其实都是属于合法。但如果是在事后我们找别人去进行报复的话,那就就另当别论了,出了事之后,我们还是应该第一时间报警,不能够以任何的暴力手段来进行报复,否则的话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了。 被 骚 扰 后 报 警 还 是 找 人 报 复 ?被人骚扰可以报警。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如果受到小三骚扰,可以报警。如果情况比较轻,公安机关接警后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和劝阻。如果对被骚扰方的生活产生了影响,被纠缠方是
    2023-10-04
    246人看过
  • 北京拟立法禁止和预防性骚扰
    核心提示:记者23日从正在进行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北京拟立法禁止和预防性骚扰行为,并特别强调了妇女意志。《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共九章,包括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内容。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记者程义峰)记者23日从正在进行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北京拟立法禁止和预防性骚扰行为,并特别强调了妇女意志。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介绍,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制定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人大代表对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组织职责、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性骚扰行为的禁止和预防、对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为提高立法质量,法制委员会还将修订草案文本交由4位语言文字专家审校。在《北京市实施〈中华
    2023-06-06
    306人看过
  • 为防性骚扰美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
    联合国为保障妇女权利,已经通过了有关保护妇女权利的公约18项和宣言5项。1993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宣言》规定,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公共工作场所,还是生活中的行为,均是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第2条第1款明确将在工作场所、教育机构和其他场所的性骚扰,及同款第3项国家纵容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列入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美国是最早提出性骚扰问题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性骚扰问题反映较重的国家。为此,1975年,美国联邦法院第一次性骚扰定义为被迫和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并将其作为一种性歧视而加以禁止。1980年,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对性骚扰行为的专门法规。美国已经有很多起因为性骚扰而给予赔偿的判例。其中有4名加利福尼亚妇女因为在工作时经常受到男上司和同事利用低下下流的语言、玩笑和触摸
    2023-06-06
    341人看过
  • 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和保障方式
    主要依据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一)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1、政治权利。2、文化教育权利。(1)监护人必须保障女性儿童和少年义务教育权利。(2)政府、社会、学校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女童的入学。(3)保障妇女从事文化教育活动时,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3、劳动权利。(1)录用男女平等;(2)照顾女性特点,保护妇女健康安全;(3)不得因为结婚、怀孕、生产、哺乳解除劳动合同。4、财产权利。5、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6、婚姻家庭权利:婚姻自主权,生育权,(家庭)财产权,子女监护权。(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1、主管部门保护。2、司法保护。3、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的保护。
    2023-06-06
    431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多次性骚扰,猥亵妇女能判多久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8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需要结合案件情况。
    • 性骚扰怎么处罚,性骚扰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9
      性骚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
    • 性骚扰有什么表现形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性骚扰有什么表现形式 (一)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二)行为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三)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对男性也可能构成性骚扰,性骚扰的方式有多种,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行为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时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妇女遭到性骚扰,该如何获得保护?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性骚扰是指不受欢迎的性行为,或其他以性为目的的行为,它损害了工作女性与男性的尊严,包括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语言或非语言行为。性骚扰所造成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主要表现在:(1)精神上的压力。性骚扰会使受害者产生情绪上的动荡和沉重的心理压力,表现出害怕、烦躁、困惑、自信心和自尊心下降。(2)身体上的损害。由于性骚扰的受害者主要是年轻的女性,突如其来的性侵害带来许多不适应的生理反应,如浑身无力,失眠、头痛
    • 性骚扰怎么处罚,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性骚扰罪有哪些表现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性骚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