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新变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8:42:02 302 人看过

伤残鉴定的最新参考依据是一级伤残为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迁延性昏迷状态等,二级伤残是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重度肝功能损害等,三级伤残的参考依据是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双眼盲目4级等,每个级别都是不一样的。

伤残鉴定等级

根据伤残的类别和残情的程度划分伤残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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