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1:02:21 73 人看过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一、重新分割财产要把握的条件有什么

重新分割财产要把握的条件:

1、对自愿离婚协议书反悔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当事人在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时发生纠纷或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均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对离婚时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可在发现以下情况的两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有哪些?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包括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也包括诉讼离婚时,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

前一种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由双方约定离婚时暂不进行分割,待达到一定条件后才进行分割。条件成就后,依据离婚协议约定进行分割,此时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后一种情况,是在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一般只判决争议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对所有权争议不做处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双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争议,此时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种纠纷相对比较多,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了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双方就已经离婚。但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产归一方,但房产证名字还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离婚后须配合一方更换房产证上的名字,将所有权变更到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拒不履行配合过户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只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并要求另一方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和生效证明过户。

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般是一方在订立协议离婚时,被另一方欺诈或者胁迫,事后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这种情况有一个除斥期间,即必须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1年的时间不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同时还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比如胁迫需要提供及时向警方报案的记录、警方备档的案件笔录等,从其内容反映出受到对方胁迫,不得已签订协议,并非一方真实意思表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财产纠纷相关文章
  • 房产纠纷双倍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四
    2023-02-04
    93人看过
  • 离婚财产纠纷如何请律师,离婚什么情况请律师
    回答上述问题,一般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不管是什么民事纠纷,请律师肯定需要花钱。如果有条件的话,我们都可以选择聘请律师,因为律师不仅懂得很多我们不懂的法律知识,还能够帮助我们看穿一些他人的法律套路问题。如何请律师一般来说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我们可以到相关的律师事务所咨询聘请。如果经济条件差的话可以选择申请法律援助。以下离婚情况,我们建议您请律师1、复杂的离婚案件,建议找律师可能有人会问,什么样的离婚案件算是复杂我们说复杂,它是一个主观上的判断,在这里我们只给您举几个案例作为参考:比如,一方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或为了获取离婚赔偿,给对方设计下套,弄到一些所谓的婚外情“证据”,这时您该如何应对呢如果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一方原意妥协,那么又该如何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如何去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呢再如,离婚诉讼开始前,你发现对方有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苦于无法收
    2023-03-02
    485人看过
  • 在离婚的情况下,财产纠纷和抚养纠纷如何进行处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和抚养纠纷,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判决书上规定的处理;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处理;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一、孩子抚养费协议如何写抚养费协议应写清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每月需要支付的数额等。子女抚养费的有关问题,可以由父母双方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约定。不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定期、定量地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孩子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二、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孩子会怎么判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
    2023-04-03
    212人看过
  • 离婚财产纠纷包括哪些,分割原则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纠纷包括哪些离婚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6.公平原则;7.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三、离婚财产分割如何确认一方的存款离婚财产分割确认对方存款有以下几点:1.当事人自
    2023-06-20
    445人看过
  • 离婚纠纷中如何处理对方隐瞒财产情况
    一、离婚纠纷中如何处理对方隐瞒财产情况离婚时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应当收集相关的证据提交给法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2023-11-29
    144人看过
  • 民事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民事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有如下规定:1、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分割,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个人财产不得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
    2023-08-11
    368人看过
  • 关于债务纠纷,哪些情况不涉及扣押财产?
    债权人能扣押财产的情况如下: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查封扣押财产的处置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处置规定如下: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2、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
    2023-07-22
    149人看过
  • 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哪些类型的财产
    在离婚诉讼所引发的财产分配纷争中,涉及的财产范围涵盖了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积累的共有财产,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为一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及各类劳务报酬;其次,包含由双方共同投入生产经营环节或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再者,也可能有一部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所得收益;最后,如果存在继承或是接受赠与的财产情况,除非法规另行制定明确的规定,否则同样应当纳入到财产分割的框架之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4-08-15
    248人看过
  • 哪些是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综合知识
    一、哪些是婚约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较大数额的财务,最后发生纠纷的情形。一般指彩礼纠纷。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之后又离婚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哪些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愿原则,依法订立的,以结婚登记前所产生的财产基本情况、财产权属、财产分割方式、债务情况、债务分担方式、违约责任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4-01-28
    70人看过
  •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的确定有哪些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4-08-09
    161人看过
  •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情况有哪些,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
    一、离婚十年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等未达成协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决定子女抚养等问题。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现以下情况时,离婚后财产可以重新分割。一般来说,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具体来说,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只有
    2023-08-05
    382人看过
  • 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一些
    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原告不适格;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存在瑕疵;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有仲裁前置程序的;对起诉有时间限定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予以拒绝的。一、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有哪些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哪些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后不会被受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023-03-12
    448人看过
  • 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离婚纠纷
    离婚后遇到财产纠纷的,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或者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后能否反悔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也应该具体分情况看:1、离婚协议书没经过民政
    2023-03-14
    217人看过
  • 离婚遭遇房产纠纷的几种情况
    据有关律师透露,眼下因婚姻破裂而产生的房产分割案件有增多迹象。同时记者了解到,北京的各级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也日益增多,而且案情也是各不相同。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王-芳律师告诉记者:“对于离婚涉及房产的案件要具体分析,案件与案件之间差异很大,不可一概而论。”问:婚内将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怎么办?律师支招:房产到底应该如何分割在离婚诉讼中涉及房产部分到底应该如何分割,针对近期出现的不同案件应该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律师认为,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就是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这种情形下的房产分割首先应该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明确产权之后要明确价值。房屋价值应该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房屋购买合同金额计算。最后应该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
    2023-06-12
    462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财产纠纷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的纠纷。通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已经取得但未确定归属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时,就需要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由此产生的... 更多>

    #离婚财产纠纷
    相关咨询
    • 财产纠纷离婚哪些情况能做为离婚原因?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07
      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是夫妻关系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所以,如果双方只有财产纠纷,感情没有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3、在实践中,因财产纠纷导致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并不少见。因此,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应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离婚原因,否则仅通过财产纠纷提起离婚诉讼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 没有财产纠纷的情况怎么判离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2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带上各自身份证和户口本,他们会给你俩几张表格填写的,其中包括离婚协议,婚后财产分割分配、子女养育等都作了细化,如果没有财产房产孩子,就写没有。交点钱,买个离婚本本,贴上照片,他们盖戳,完事。 如果是有争议的,要去法院离婚的,就直接由律师写起诉书了(起诉书里也要写清楚财产分割、子女养育如何安排,有无争议的),然后法院判决,没有离婚证,只有判决书可以证明是离婚的。
    •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8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
    • 有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5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 婚约纠纷常见情况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1,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而西方国家的婚姻关系立法视婚约为结婚的预约。有些国家还作了关于订立婚约的规定。一些国家的亲属法规定婚约得依双方的合意或依法定理由而解除;对婚约不得请求强制执行,但无故违反婚约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依法定理由解除婚约者,无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