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在订合同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9 16:00:25 206 人看过

在订合同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怎样签订一个合同

实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使各种经济主体明确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可据此防止不法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通常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书面、鉴证、公证等形式。

但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以后有据可依,订立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妥。口头形式虽然快捷,但无据可查,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贸易、市场零售等小额交易。

3、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有新提议不算答复,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答复一经向提议人表示,表明订立合同的阶段结束,合同成立,这时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  (二)标的;\n(三)数量;\n(四)质量;\n(五)价款或者报酬;\n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n  (七)违约责任;\n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n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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