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之四证人证言的定义、特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03:50:15 228 人看过

一、民事证据之四:证人证言的定义、特征是什么

1、证人证言的定义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2、证人证言的特征

(1)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的案外人。即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都不能成为证人。

(2)证人一般都是自然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解案情的单位也可以出庭作证。

(3)证人是陈述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的人。据此证人必须具有正确感知和表达能力。

二、证人证言公证了证人可以不出庭了吗

1、证人证言公证了证人是需要出庭的,因为在审理的时候会涉及到询问的情况。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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