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检察监督保罚金执行到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0:01:18 240 人看过

日前,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对法院判处的一起涉财刑事案件进行监督时,发现闫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而罚金在判决后一直未上缴。针对此案件他们及时下发检察建议进行纠正,并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最终将罚金收回,并上缴财政。

这一成果应归功于我们建立的监督机制。该院副检察长邓文告诉记者,今年4月,该院出台了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书移交备案机制,规定判决后法院应将包括单处财产刑的执行通知书副本连同判决书副本及时交检察院备案,执行完毕的也要将执结通知书交检察院备案。执行的过程中发生比较重要的情况,比如可能需要减免财产刑数额的,也应随时将相关法律文书副本交检察院。

按照有关规定,罚金的执行时限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没收财产是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所以执行时限只是就罚金刑的执行而言的。对此,他们制定了执行时限机制。这项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应根据法院移交的法律文书掌握执行时限,超过执行时限的,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纠正。

在机制制定中,该院还充分考虑到了被执行人自身权益的维护问题,建立了控告申诉的处理机制。被执行人认为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侵犯了自身权益时,可向检察机关监所部门申诉,检察机关应就此展开调查。截至目前,该院通过加强对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工作,已促使4名服刑人员缴纳罚金6万元。

(原标题:大庆萨尔图:加强监督确保财产刑执行到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加强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检察监督
    行政处罚执行难是当前实践中面临的普遍问题。我们针对当前行政处罚执行不力,尤其是因无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不愿受理执行申请或者受理后怠于执行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行政处罚的权威及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等问题,结合检察实际,加强探索创新,在协调沟通的基础上出台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检察监督办法》,促进了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有效执行。一、依托监督平台,实施预警催办,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检察机关牵头创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要求各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指派专人定期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查阅、登记、备案,掌握行政处罚案件动态。检察机关在法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向行政机关了解行政处罚相对人自觉履行情况,并对未履行案件排查登记,重点予以监督;在法定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行政机关核实申请执行情况。对于即将到期又无
    2023-06-06
    350人看过
  • 行政检察监督范围
    法律综合知识
    行政检察监督范围主要有:1、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结果进行监督。2、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3、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4、对行政诉讼支持起诉。5、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
    2024-05-14
    336人看过
  • 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实行监督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可以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发现执法瑕疵、安全隐患,或者违法情节轻微的,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并记录在案;(2)发现严重违法,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后七日以内未予纠正的,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发现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问题,或者存在重大监管漏洞、重大安全隐患、重大事故风险等问题的,提出检察建议。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四条一、什么是刑罚的执行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刑罚执行具有的特征是:(一)是将刑罚付诸实施的一项刑事司法活动。他是国家对犯罪的侦察、审判、执行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这一环节是对犯罪分子实施刑法惩罚的具体施行环节;(二)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刑罚执行机关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依据必须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
    2023-03-17
    483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存在如下问题:1.交付衔接机制存在漏洞尤其体现于异地执行案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之间各自为政,导致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表现如何难以得到有效的事后监督。2.对病情的审查认定程序存在问题实践中大部分医院常使用医学术语只对病情进行客观描述,这使得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法官仅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对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疾病名录自行斟酌,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错误裁判的可能性与权力寻租的风险。一、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
    2023-03-18
    467人看过
  • 检察院执行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执行监督程序的启动的方式如下:1.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在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可以决定本院再审。2.这要求必须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3.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如果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样的设置旨在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执行监督程序中,上级法院和检察院起着重要的作用。1.上级法院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以确保下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符合法律规定。2.检察院可以通过抗诉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和纠正。3.这种双重的监督机制有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2024-08-09
    50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第四百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暂予监外执行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下列违法情况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一)将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罪犯报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二)对罪犯报请暂予监外执行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的;(三)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未依法予以监外执行的,或者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后未依法交付监外执行的;(四)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法行为,应当收监执行未收监的;(五)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未及时收监执行的;(
    2023-06-11
    355人看过
  • 强制执行能申请检察院监督吗
    强制执行正常情况下不能申请检察院监督,检察院并不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或提请检察院监督执行。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其中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可向检察院提起。一、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髙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2023-03-30
    138人看过
  • 环保执法到不到位请你监督
    身边的工厂有没有偷偷排污?发现偷排污染物应该找谁?市民只要去看看这些企业门口的公示牌,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这些问题就可以一目了然。昨天,江北区推出全市首个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公示牌,将排污企业的信息和相关的环保执法监管人员晒出来,让市民进行监督。今年内,江北区105家重点排污单位都将挂上这样的公示牌。截至目前,江北区共有2家企业挂上了环保公示牌,到12月底,全区105家重点排污单位都将挂上公示牌。据悉,该区环保局正在开发新的网页,录入企业动态的环保信息到网页,并链接到公示牌的二维码上。这个新功能完成后,市民再扫描二维码,不仅会显示企业静态的环保信息,包括执法人员什么时候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如何、企业的污染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如何等动态信息,市民都可以直接查询到。
    2023-04-24
    481人看过
  • 检察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垄断行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垄断行为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是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的情况之下构成垄断行为的就会让违法者给予相应的罚款,如果是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般就会按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进行给予。一、检察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
    2024-01-15
    325人看过
  • 刑罚执行监督
    刑罚执行的原则,是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保证刑罚目的得以实现的准则。关于刑罚执行的原则,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概括起来有:合法性原则、教育性原则、人道主义原则、个别化原则、社会化原则、经济性原则、效益性原则等。根据刑法规定的刑种内容,以及监狱法规定的刑罚执行原则,我们认为,刑罚执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刑罚执行必须合法:执行机关必须是合法的刑罚执行机关;刑罚执行的依据必须是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与裁定;刑罚执行的内容与方法必须严格依据刑法的规定;刑罚执行的程序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刑罚执行既不能只讲惩罚与劳动,也不能只讲改造与教育;惩罚是改造的前提,改造是惩罚的目的;劳动是教育的手段,教育是劳动的目的。因此,应当将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所以,监狱法规定,监狱应根据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
    2023-06-11
    407人看过
  • 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如何监督
    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如下:1、通过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法定情形而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2、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2024-04-24
    166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一、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是什么?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是发现需要收监情况的话,那么就会对此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人民检察院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收监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四条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人民检察院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收监执行,或者建议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二、监外执行具体如何办理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
    2024-01-02
    371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全省加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国税联发[2000]3号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技术监督局:现将《关于对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在安装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要及时上报。附件:关于对全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国家税务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经省政府成品油整顿办公室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目的
    2023-06-07
    220人看过
  • 阳江低保的监督和检查
    一、建立低保家庭备案和定期抽查制度,每季度根据低保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对备案内容进行更新,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低保对象家庭备案资料,定期组织力量进行抽查。二、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对本县(市、区)的低保对象、资金发放、资金结余、人均补差水平以及低保对象享受医疗救助情况等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三、县(市、区)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公开低保政策和办理程序,建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举报信件和投诉电话。四、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低保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五、从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收受他人财物,优亲厚友,擅自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
    2023-05-10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公司的高管犯罪被捕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不到位?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 死刑怎么监督检察院执行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09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 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执行如何监督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1
      1、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3、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
    • 法院检察监督执行到底有什么法律效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5
      检察监督的第一位职能是支持执行工作,做好当事人的服执息诉工作。以权力补强权利,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平衡,用权力来支持权力,确保民事执行权的必要刚性。由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过程中检察官不会与当事人直接发生对抗,所以比起法官,当事人一般更易接受检察官的劝说释理,这也有助于舒缓当事人的抵抗情绪,促使执行活动有序进行。
    • 监督检察院法院执行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2
      现在如果检察院法院执行监督的,具体是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提出检察建议的检察院可依职权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上一级检察院认为应当跟进监督的,应当向其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