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司法局以司法鉴定规范管理和质量管理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保障司法、服务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切实把好司法鉴定质量关,使司法鉴定保障和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社会影响面越来越大,司法鉴定行业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初步形成了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司法鉴定职能体系,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加大宣传力度
树立司法鉴定新形象
加强宣传,优化司法鉴定执业环境。市司法鉴定协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司法鉴定的有效作用,通过学习、宣传,使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司法人员、鉴定人员及律师、公证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认识更加明确,在社会上树立了司法鉴定工作公平与正义的良好形象。
市司法局先后印制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宣传品两万余份,印制司法鉴定宣传册2000册,多次在市县(区)组织主题宣传,在政府广场、火车站广场、开发区、市三院门前、平定金地广场等地设置咨询台,挂宣传条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义务解答咨询;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法律援助宣传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宣传日等活动,大范围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司法鉴定、认识司法鉴定;利用法制培训和律师年检的时机,把宣传资料送到各律师事务所、各公证处、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扩大宣传范围。编写了以宣传《决定》和《条例》为内容的戏曲小品《自有公道》(《真没想到》),在农村庙会进行演出,在农村进行大范围宣传;与媒体合作,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
为扩大影响,市司法局配合市人大常委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敏远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举办司法鉴定与司法公正专题讲座,对推动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规范行业协会管理
推进司法鉴定发展
2006年底,市司法局率先在全省成立了首家司法鉴定人协会。
协会成立以来,制定了相应章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进一步规范了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使用统一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对全市司法鉴定档案管理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规范执业要求,未出现冒名执业、乱收费、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等不良行为,做到了名册、收费、程序、标准、业务范围、执业类别、执业道德和执业监督公开。
经过近8年的努力,司法鉴定人协会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坚持司法鉴定人协会例会制度等措施,切实强化了行业协会的管理力度,增强了司法鉴定人协会的凝聚力。
加强教育培训
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队伍职业道德水准;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活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和培训机构建设,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学习,增强了司法鉴定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数次主动和省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联系,争取帮助,争取指导,商讨培训的具体内容具体细节,分别于去年9月、10月和今年1月对5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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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法律定义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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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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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定义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3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显失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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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显失公平,公正是否合法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09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不是无效同,而是可撤销的合同。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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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鉴定显失公平合同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5关于合同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可从如下方面加以认定: 1、获利方主观上存有恶意。即获利一方故意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他方无经验过于轻率地订立或履行了显失公平的合同。获利方的主观恶意就在于:明知自己的经济、政治或社会关系上的优越地位和条件会对他方的利益发生重大影响,故意诱使他方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的条件,或者明知他方提出或接受不公平条件是出于不知情或草率行事,故意维护这种状态,并从中获利。 2、受损方不具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