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我国刑法中盗窃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盗窃罪最高不会判死刑,法定最高刑是处无期徒刑。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公私财产,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公私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监守自盗构成什么罪,监守自盗是侵占还是盗窃
223人看过
-
监守自盗是否被视为盗窃罪?
213人看过
-
监守自盗罪中的自盗算什么罪
301人看过
-
保安监守自盗盗窃业主自行车落法网
90人看过
-
男子监守自盗盗窃29吨钢筋还赌债
447人看过
-
监守自盗是属于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234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监守自盗是盗窃罪还是盗窃罪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91、监守自盗一般是指内部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秘密窃为己有的行为。 2、根据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
-
监守自盗构成什么罪监守自盗是侵占还是盗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41、监守自盗一般是指内部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秘密窃为己有的行为。 2、根据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
-
监守自盗是否构成盗窃罪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3监守自盗属于职务侵占罪。 监守自盗,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盗窃行为,构成犯罪的,在刑法中认定这种行为为职务侵占罪。 《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
-
保安监守自盗,盗窃10万自首要判多少年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8盗窃十万的刑期在三到十年之间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监守自盗如何定罪,监守自盗犯什么罪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监守自盗一般是指内部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秘密窃为己有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