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买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17:32:43 457 人看过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子能交易。但是转让方应当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才可以交易。

一、划拨土地的自建房能办理抵押登记吗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另根据该条例第4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划拨土地的自建房能办理抵押登记。

二、划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三、邯郸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2、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7: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动产权证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房屋和集体土地房屋有什么区别
    (一)、所有权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均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国有土地属于“大众”所有,由人民政府代表全体中国公民行使所有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组织”)成员,非集体组织成员对该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不享有所有权,故集体土地属于“小众”所有,一般由集体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所有权。(二)、用途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也可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
    2023-03-29
    236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
    1、征收的目的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是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而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除公共利益需要外,还可能是集体利益需要,或经济发展重新规划布局而征地拆迁等。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各省级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细则》、各市级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市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3、拆迁对象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单位或城市居民;而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是针对农村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人是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乡、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或村民。4、补偿内容不同
    2023-04-10
    351人看过
  • 房屋土地买卖合同样本
    一、房屋土地买卖合同样本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单元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即小写_________。4、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5、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
    2023-04-23
    415人看过
  • 房屋房产土地买卖协议书范本
    一、房屋房产土地买卖协议书范本甲方夫妻:(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姓名:身份证号: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市区号楼单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整(¥元),剩余房款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腾房给乙方。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
    2023-04-12
    128人看过
  • 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买卖违法吗
    土地的所有权进行买卖违法。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禁止进行买卖交易。一、农民不确认土地权利的后果是什么农民不确认土地权利的后果是:1、农民不确认土地权利,土地权益不受法律保护;2、未确认的土地将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3、房屋或者土地征收时,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简称确认权。根据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一定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每块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必须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查、登记、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最终确认和确定。二、农村空宅基地如何处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
    2023-03-28
    281人看过
  • 没有交土地出让金的房屋怎么买卖
    不可以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由买受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没有约定,但在合同里明确了土地出让金未交,那么视为现状出卖,还是应该买受人缴纳。如果既没有约定,又没有明确土地出让金未交,那么就应该考虑认定出卖人故意隐瞒这个事实,应由出卖人缴纳。房屋买卖违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一、房屋买卖违约的赔偿方法如下: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费、利息等)和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予以赔偿;等等。二、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如下:1、履行不能;2、迟延履行;3、不完全履行;4、拒绝履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3-07-22
    478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售房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购房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城郊管理委员会流万管理处施家冲高专拆迁安置小区第栋第层的毛坯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二)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分两次将房款交付甲方(付款以实际票据为准)(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该层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分摊公共部分损坏所需维修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层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
    2023-03-28
    376人看过
  •  房屋买卖是否需要土地使用证?
    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因此无法进行买卖。同时,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也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等。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因此无法进行买卖。同时,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也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房 屋 买 卖 】 土 地 使 用 证 是
    2023-09-17
    464人看过
  • 土地转为非建设用地房屋买卖能否变有效
    土地转为非建设用地房屋可以依法办理登记的买卖有效。房屋买卖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有效,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买卖行为无效。一、购房合同成立有哪些条件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是:1、卖方必须要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
    2023-03-31
    82人看过
  • 国有土地出让自建房可以买卖吗?
    国有土地出让时自建房一般是可以自由买卖和交易的,个人自建房是俗称的小产权房,有房产证的话,可以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说,同一个村集体内是允许自由交易买卖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只能卖给本村人。现在大城市很多人买不起商品房,会选择小产权房,其实是有一定风险的,小产权房的交易只能说不违法,但不一定合法,建议大家要购买小产权房时,选择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同时,购买者要符合相应的要求。国家明确规定,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一、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1、无法办理两证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两证,相信这一点大家都清楚,《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指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这相当于对小产权房无证身份的再次宣判。2、无法办理贷款因为小产
    2023-06-28
    351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户口有关系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一、女儿出嫁后会给拆迁补偿吗?女儿出嫁后一般不会有拆迁补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如果出嫁女没有迁出户口的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二、农村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对非居住用进行征用或者拆迁的,一般来说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其中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征收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
    2023-03-21
    167人看过
  • 国家国有土地拆迁房屋怎么赔地?
    一、国家国有土地拆迁房屋怎么赔地?国家国有土地拆迁房屋应当是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来补偿。房屋国有土地拆迁土地应以产权面积和实际用途进行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偿费和家电设备移机补偿费、困难补助费和拆迁奖励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做出征收决定是什么?(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
    2023-06-15
    311人看过
  • 什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应该依据国务院590号的精神去落实细化制定出当地政府的实施细则,然后再制定出如果贯彻落实如细则,再加上做好各项监察工作这就是管理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体制是指由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及其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相互关系等组成的有机整体。《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管理的分工如下: (1)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相应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
    2023-02-10
    497人看过
  • 开发商可以收购国有土地上房屋吗?
    1、开发商是无权征收土地的,只有国家才有权征收土地,而政府是有权委托开发商征收国有土地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
    2023-03-14
    12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更多>

    #不动产权证
    相关咨询
    • 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卖出,国有土地划拨土地房屋买卖可否有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6
      划拨给单位的国有土地上,居民自己建房,由于土地使用权人是单位,居民建房不可能获得规划审批许可,只能是违法建筑,不可能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即不可能取得房地产“两证”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也没有房产证,是违章建筑,不可以转让,私下转让的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 请问可以买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法律其实并未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可以进行买卖,但是根据一般的土地权属原则,只有国家和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一般公民只享有使用权,既然只享有使用权,你就不能买卖了,否则就成了你在卖集体土地,这样会导致集体土地流失,所以理论上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
    • 甲在国有土地上有权买卖他的房屋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1
      乙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来行使。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成立的要件是房屋买卖必须签订合同且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过户登记。现在甲虽然和乙签定了买卖协议但是没有过户,说明买卖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甲还是房子的所有权人,那么丙要起诉只能是起诉甲而不能起诉乙,但是乙可以要求甲返还买房时所支付的所有房款。
    • 买卖土地上的房屋有效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8
      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合同原则上为无效合同裁判要旨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形外,城市居民购买建造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强行性规定,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
    • 公摊土地买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否有补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该条款说明,征收土地时,应该对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做出补偿。但针对国有土地,有可能划拨性质的在征收中会由政府收回而不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