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22日提请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对于地铁内禁止饮食等相关条款仍存在较大争议。
据悉,当日提请上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删除了地铁禁食的条款,而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交了一份代表集体意见的报告,提出不同观点,认为条例应增加这一条款。至此,地铁禁食入法一波三折,仍悬而未决。与此同时,法律的现实可操作性成为新的争议热点。
今年2月,由北京市交通部门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中,对地铁内饮食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提出禁止乘客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提出对违反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这一条款在北京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中被删除。而在22日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则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地铁内禁止饮食相关条款。
地铁内禁止饮食条款为何被删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三处处长杨红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草案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也组织多场专家和乘客代表座谈会,了解到对地铁内禁止饮食的条款争议比较大,有不少反对意见。
杨红解释,删除这一条款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不少人提出,当前人们工作节奏快,地铁里程长,作出这样的规定缺少人性关怀,并且对患有低血糖疾病及老人、孩子等特殊人群显得过于苛刻;二是很难通过执法得到落实,全面禁止需要大量的执法人员和力量,而现有的执法模式在可行性上存在问题;其三,禁止饮食主要考虑食物的气味影响他人,这属于道德领域的问题,应通过乘客文明规范来约束,是否该由强制性的法规来约束值得商榷;其四,《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运营安全,乘客饮食与此关系不大,删除有关条款是为了突出立法重点。
据了解,同时被删除的条款还有禁止在地铁内乞讨、卖艺、携带动物、擅自销售或派发广告等内容。
在当天的会议上,部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立法规定地铁禁食是很多发达国家的做法,不但改善地铁车厢内的环境,也对老百姓自身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普金介绍,收到市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后,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各方人士召开立法专题研讨会,对有关立法重要问题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研讨,并于5月13日召开城建环保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审议意见报告。
这一审议意见报告提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离不开乘客的依法有序参与。目前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大量存在,给轨道交通运营带来了应急疏散、设备设施故障等方面的隐患。在车厢内饮食会因遗洒、异味等引起乘客之间,或者乘客与运营企业之间的纠纷。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的乘客环境,根据北京的实际并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应当对这些行为加以规范。
审议意见报告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禁止在车厢内饮食,以及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派发广告等物品的相关条款。同时建议明确在车厢内饮食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审议过程中,有代表对能否顺利执行有所担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常委会委员说:要求地铁乘客不在车厢里吃东西,执法肯定有难度。除了监管之外,也需要市民文明素质的养成,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的立法只是一个引导。
据了解,22日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只是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接下来,关于地铁禁食的争议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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