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一切案件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要轻信口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程序
1、回避的期间回避的期间,指、检察、审判人员及其他适用回避的人员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以及有权指令回避的组织和人员指令回避的时间期限。
回避可以在刑事诉讼程序开始后的任何诉讼阶段提出申请和审核决定。
属于回避范围的人员,应当在接受案件并了解具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后立即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他们了解有关人员具备应当回避的情形后即可以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有权决定回避的人员或者组织自了解本的办案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后或者自接到办案人员的自行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时,应当及时地加以审核,尽快作出决定,以利于案件迅速地开始进入正常的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相应地,在案件的、起诉阶段和死刑复核程序中,也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检察长、公安负责人决定;
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其中需要由审判、检察作出回避决定的、检察长不包括副职,因为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正职和副职的产生方式以及职权有明显不同。
但是,当正职缺额或者不在岗位,由副职代行正职职权时,得适用正职的回避审查决定程序。
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会立案,等案件侦破后,会移交检察院发起公诉,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会有大量人员参与,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对待,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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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处刑事诉讼证据不足的案件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9如果是在立案侦查阶段,此时就是可以撤销案件的,如果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此时就是不起诉,在法院审判阶段,就是无罪判决。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如果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的,此时结案的方式是要根据案件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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