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1、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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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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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失职罪哪些情形属于失职罪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8满足以下要件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主体要件,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可信度; 4、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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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情形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4行为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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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失职罪具有哪些情形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2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成立条件是: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过失; 3、客观方面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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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判决适用于哪种情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2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条件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有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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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会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