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0:11:36 58 人看过

劳动仲裁后劳动合同法八十五条,劳动仲裁后,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的,应当按照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差额部分,超期没有支付的,单位应当按照应付金额50-100%支付加倍赔偿金,支付加倍赔偿金应当是未按照合同应当支付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关于第八十五条如何理解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指出:关于“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规定,从性质上说属于一种类似加处罚款的执行罚措施,对于用人单位逾期不向劳动者支付应当支付的费用的,通过加收一定数额赔偿金的手段,促使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其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定义务。

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字面意思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该条款主要解决的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劳动报酬(工资、加班费、假日报酬和有酬缺勤报酬)和离职金(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大多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对其实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列举的任意一种侵权行为时,首先想到的是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以工资报酬[不含加班费]为例:劳动行政部门在受理后,应依法对劳动者投诉的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在了解过程中,有些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办法对劳动者与其约定的工资的工资违反最低工资制度,在向劳动行政部门陈述的过程中随意编排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理由(比如:旷工、请事假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仲裁证据规则有哪些
    一、如何举证?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仲裁委员会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审理、终结审理、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
    2023-04-28
    6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第八十一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之所以作上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民事
    2023-04-13
    431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解读五十三:仲裁不收费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制度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制度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劳动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劳办字「1992]22号)及两个附件,即附件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6号文件)、附二是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
    2023-06-10
    463人看过
  •  第五十条劳动法中涉及到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此外,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对于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或者克扣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此外,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对于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或者克扣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劳动法》第五十条是其中一项核心内容,它明确规定:“工资支付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支付足额和及时支付的原则。”这一条规定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
    2023-08-27
    21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哪些条款存在争议1.变更期是否视为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均未对“是否协商变更合同”做出解释“期限被视为合同”回应:劳动法专家谭**认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只要员工愿意,他们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是否更改劳动合同条款,视为重新签订合同?例如,2008年1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双方协商将合同期限延长两年。是新合同吗?《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条例》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如果不算作重新签订,企业可以避免签订两份合同,只要它不断地改变与员工的合同期限2.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规定,当雇主制定,修改或决定规章制度或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计划和意见,并与工会或员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回应:谭**指出条例没有进一步解释:什么是平等协商?如何进行平等协商?如何确定员工代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
    2023-05-07
    290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解读四十五:作出裁决
    第四十五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解读】本条是关于仲裁裁决如何作出的规定。本法有意淡化原来劳动争议仲裁行政色彩过于浓厚的弊端,强调第四十五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解读】本条是关于仲裁裁决如何作出的规定。本法有意淡化原来劳动争议仲裁行政色彩过于浓厚的弊端,强调劳动争议仲裁的独立性和社会性,在仲裁规则上参照了现行的民商事仲裁规则,本条关于仲裁裁决作出的规定即是这种精神的体现。一般来说,作为仲裁一词的本意,应包含以下方面:(1)民间性。所谓民间性是指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组织,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2)独立性。所谓独立性是指作为仲裁他人争议的民间机构,必须体现出社会属性,不能依附于某
    2023-06-10
    321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有哪些,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下达后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023-08-09
    242人看过
  • 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等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根据
    2023-08-13
    72人看过
  • 劳动法解析: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1)什么是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本条中的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是指政府指定的经营综合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的代表。(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7/6)第十二条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
    2023-06-06
    157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律法规有哪些(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致力于为北京地区的劳动者服务。如有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关注公众号“劳动纠纷讲堂“后。本律师团队采用后付费模式,即收到案件款项后支付律师费用。引言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益,索取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由于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激增,各地的劳动仲裁周期越来越长,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越来越高。很多人由于不能接受劳动仲裁长达几个月甚至半年的流程而自己放弃。有的劳动者也怕用人单位明知没有胜诉希望依旧去法院提起诉讼,就为了把权利用尽,尽可能把劳动者的维权周期拉长。如果一个劳动者从申请仲裁到一审甚至二审和执行全经历过的话。时间跨度可能长达1年半甚至2年。用人单位甚至明确告知劳动者自己要用尽权利,走完全部流程,让劳动者知难而退甚至妥协。今天带来的案例解读从另一个角度来阐述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让用人单位的“拖字诀”落空。案例简述员工赵某被公司解雇,理由是岗位调整,员
    2023-06-04
    247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多久才能办
    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仲裁法人受理必须到场吗不需要的,但是劳动仲裁必须书面申请,不可以电话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
    2023-08-18
    33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怎么理解
    如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种后果: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规定,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按照该规定主张二倍工资,没有最长时间限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
    2023-07-22
    202人看过
  • 劳动仲裁司法解释五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一、劳动仲裁司法解释五的相关规定是哪些?我国没有出台劳动仲裁司法解释五,和劳动仲裁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仲裁的流程是哪些?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
    2023-06-16
    36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十八: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解读】本条是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如何支付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就是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强制当事人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有其特殊性,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重实际履行的合同,已经发生的人身从属关系
    2023-06-09
    24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有哪些劳动仲裁规定有效果,是否有劳动合同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和六十八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六十八
    •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有没有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2-12
      劳动合同纠纷是有仲裁时效的。该时效期间是一年,当事人在知道其劳动权益被侵害的一年内,可依法去申请仲裁;如果时效中止的,则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该时效。
    •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8
      在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当中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相关凭证。
    • 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久,劳动争议仲裁法有哪些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3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社保查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