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21:52:31 419 人看过

有以下情形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司法鉴定报告有异议是怎么处理的

当对司法鉴定意见书有重大明确的异议且确实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重新鉴定的情形时,重新鉴定程序方能启动,原有的鉴定意见才会失去证据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通过补充鉴定或修正鉴定意见及重新质证可以解决的,法院一般不会启动重新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投诉是指投诉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进行投诉,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事项。投诉人在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投诉申请时,应当附带提交完整齐全的书面投诉材料。若投诉人、被投诉人认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投诉处理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8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哪些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司法鉴定投诉的范围

1.司法鉴定机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违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2.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3.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4.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5.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6.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7.支付回扣、介绍费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8.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9.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10.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11.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如何处理当事人无对司法鉴定不服的投诉

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投诉答复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或者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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