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挂靠公司是否合法,如何认定工程挂靠中的法律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34:18 402 人看过

一、工程施工挂靠公司是否合法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解读:

1、挂靠: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低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去投标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转包:转包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由第三人施工完成。总公司中标后,交给子公司承接,但未明确是否属于转包。

3、违法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违法分包是指发包人(业主、总承包人)将61项专业分包项目分包给不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或个人;或者该61项专业分包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总承包人擅自分包。劳务违法分包是指发包人(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将13项劳务分包项目分包给不具有劳务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二、如何认定工程挂靠中的法律关系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6: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挂靠施工关系中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1)、发包方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名义施工合同关系(2)、发包方与挂靠人之间的实际施工合同关系(尤其在发包方对挂靠知情的情况下)(3)、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无效经营合同关系(无效分包、转包关系)进行这种法律关系细分在具体个案中对于理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进而明确其权利义务具有指导意义。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
    2023-02-18
    326人看过
  • 工程施工合同挂靠的形式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
    2023-04-03
    406人看过
  • 如何认定施工单位挂靠
    法律综合知识
    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2024-04-15
    336人看过
  • 民法典自然人挂靠资质如何认定,工程挂靠怎么认定
    一、民法典自然人挂靠资质如何认定自然人挂靠资质的,如果该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挂靠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工程挂靠怎么认定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
    2024-01-09
    313人看过
  • 劳动关系挂靠合法吗,劳动关系挂靠是否合法
    一、劳动关系挂靠合法吗《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不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就是合法的。《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现在法律上对于劳动关系挂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上可以得出,只要不违反《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合法的。二、什么是挂靠“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
    2024-01-13
    362人看过
  • 工程款与挂靠公司
    工程合同纠纷
    1、工程款必需打到你所挂靠的公司公立账户,公对公,并且你也是以这个企业的名字包的工程,别人也只认这个公司及账户,合同是两个公司签的,不是个人,否则不合法。2、工程款到账后,你可以及时申请转走,挂靠公司一般会及时拨付给你,除非你不听从管理,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公司一般会要求你整改完毕后再拨给你,主要是怕你的项目出事,会给公司带来损失,缓拨是对你的控制措施。3、一般挂靠施工企业,他们会收取你一定的管理费用,根据工程的大小,以及和公司谈的情况,费用有所不同,我们公司一般收取2%~4%的管理费。4、税收公司一般是从你的工程款里面扣除,管理费不包括你的税收,正规点的话,公司会按照国家规定扣交税费,但是也有税少交的情况,那就是公司和税务局人熟悉,或有点关系。合同是已被挂靠公司名义签订的能否自己起诉要工程款可以。合同是已被挂靠公司名义签订的能以自己起诉要工程款,当事人是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2023-08-17
    383人看过
  • 如何认定事实上的挂靠法律关系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
    2023-06-15
    436人看过
  • 法律如何规定建设工程的“挂靠行为”
    所谓挂靠行为,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即挂靠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建筑法》第26条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
    2023-06-10
    386人看过
  • 工程挂靠的合法性分析
    依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工程挂靠行为可能对建筑工程质量构成一定的威胁。“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一个施工企业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工程挂靠会承担什么责任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首先,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再者,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2023-07-06
    73人看过
  • 挂靠工程如何举证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六)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七)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
    2023-08-17
    362人看过
  •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挂靠应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挂靠企业违法的责任承担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挂靠由于不具备合法资质,对生产生活的发展具有不利影响。我国的多部法律中对挂靠行为已经实施了严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条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2023-03-27
    358人看过
  • 找公司挂靠做工程项目的法律风险
    挂靠人的法律风险由此产生:1、工程质量不合格将无法获得工程款。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挂靠人所施工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意味着施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发包方自然没有任何义务再向被挂靠企业支付任何工程款,还可以追回此前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且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均应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则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大小对已经发生的工程投入损失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2、总包合同无效后如果涉及黑白合同则丧失按白合同主张有利价款的依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如果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应该参照哪份合同。在现实中,发包方与承包人签订黑白合同的情况极为普遍。虽然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被视为挂靠人的一根救命稻草,但该条解释得以成为裁判依据的前提显然是中标备案的施工合同有效。如果中标备案的施工合同由于涉及挂
    2023-04-23
    343人看过
  • 判定工程挂靠是否符合规定
    一、判定工程挂靠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挂靠的认定标准有:1.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其他建设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3.专业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不是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4.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负责人一人以上,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5.实际施工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工程支付关系;6.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证明等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二、工程挂靠会承担哪些责任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
    2023-06-19
    155人看过
  • 挂靠工程中,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责任分别是什么?
    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首先,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再者,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同时,以被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安全工程师现在的挂靠费用如何?如今每年都会进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我国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安全行业无疑一直还是空白的,如今在我国对于安全还是非常重视的。现在很多人手上是有安全工程师的证件的,安全工程师挂靠的市场无疑也是非常好的,但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就是安全工程师挂靠费用如何呢?目前是不是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呢?当然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不同人是有不同的答案,因为在不同的地区其实在安全工程师挂靠费用是不一样的,一般在沿海的地区以及在一
    2023-07-19
    161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工程挂靠行为如何认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9
      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
    • 工程挂靠合法不合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挂靠施工是违法的。法律上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挂靠行为,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
    • 安全工程师如何合法挂靠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4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撤销注册,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二)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收取费用的;(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注册证的;(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五)因工作过失,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六)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七)提供虚假执业活
    • 工程挂靠的法律特征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3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
    • 个人挂靠公司承担工程挂靠的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5
      1、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2、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对建设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4、被挂靠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承包主体,是该建设工程的债权的享有者和债务的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