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还不具备取消死刑制度的群众基础。2社会转型也决定了我国尚不具备取消死刑制度的社会基础。3、我国在执行死刑问题上是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4、适用死刑符合社会契约.5、废除死刑才是不人道的,因为这样做恰恰贬低了犯罪所侵害的个人权益或社会利益的价值。6、死刑同样也往往被取得政权的革命势力作为镇压反动势力反扑和复辟,巩固其统治的有力武器。7、对重罪犯不适用死刑才是显然违背了罪刑等价的原则,而且废除死刑论者所提出的用于取代死刑的终身监禁刑也无幅度和差别可言,故其以有悖罪刑等价来责难死刑和要废除死刑的理由,均不能成立。8、死刑误判的可能性可以通过司法方面努力得到最大程度的避免。9、死刑是剥夺某些特定犯罪人再犯罪能力所必需的和最有效的手段,适用死刑确实具有其他刑罚方法所不能替代的特殊的震慑效果,必须肯定死刑的适用对于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都是需要的。
台湾争辩废除死刑外该思考的课题
当局法务部长王清峰以《理性与宽恕》为题公开撰文呼吁暂停执行死刑。王清峰一向主张废除死刑,上任之后,法务部也持续推动她上任之后即已确立逐步废除死刑的政策。日前现任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因被提名担任检察总长在立法院与立委对话,说到他赞成废除死刑,但认为在死刑废除前,已定谳者应予执行。王清峰郑重撰文表达立场,缘由在此。
逐步废除死刑,是近十年来岛内未因执政党更易而由当局持续采取的政策。由于法典中仍有死刑存在,法院也于数年之间,累积判决了四十余起死刑确定,法务部长应否签署执行死刑命令,遂成一项议题。
黄世铭身为次长,公开说出与部长理念并不一致的想法,并不寻常;王清峰则表示可以理解,不会稍减她对次长的尊重,这是具体展现理性与宽容;法务部长面对政策是非勇于取舍,于是又一次将台湾在死刑问题上何去何从的严肃考验,端上台面。
死刑同时涉及了民主与法治的辩论。赞成死刑的人士经常以为死刑是民意的要求,主张废除死刑与停止执行死刑违反民意。死刑的反对者,则倾向认为废除死刑之后的替代途径很多,简单二分法的民意测验并不可恃;而且死刑过于绝对,犯错的危险又高,不是单纯交由民意可以决定的问题。
主张执行死刑的论者以为法院判决确定,法务部没有不执行的权力;采取保留态度的人则认为判处死刑是司法审判权,何时及如何慎重执行则为行政权的裁量。
王部长的文章里,谈到台湾最近定谳的杀警案,足可显示死刑的危险性。十余年前警察林安顺在缉毒枪战中殉职,被控杀警者为两个被告之中的一人。其中李姓被告因为枪战在场的刑警事后并未指认其开枪杀警,杀人部分无罪,只依非法持枪判刑五年,又因检察官并未上诉,已经定谳而且服刑期满出狱。另一位陈姓被告则于更审五次之后,日前经最后两次更审法院认定杀警者为李姓被告而非陈姓被告,依杀人未遂(杀伤其他警察)而判处无期徒刑定谳。简单地说,台湾最高法院先后判决歧异,以致林安顺殉职,凶手却未得到应得的刑罚。
此案显示的问题,其实不在谁该不判处死刑,而在于司法审判认定谁是杀人凶手的过程很难避免发生错误。林案凶嫌逍遥法外的真正原因,在于检警单位的搜证举证不足,如能减少倚赖目击证人甚或被告的口供,而是依照现场搜集弃枪的指纹以及殉职警察身中的子弹作为定罪的科学证据,本案当不致发生检方放弃上诉而法院历经五次更审却在有限的证据之间徘徊十余年后做成歧异判决。
试想,连杀警案的警察搜证工作尚且如此,一般的刑案调查证据水平,岂非可见一斑本案中殉职警员家属求助无门,尤可知犯罪被害人保护工作松散不足的程度。凡此,不但不是实施死刑可以解决的问题;更显示了死刑免于错误的司法环境距离理想甚为遥远时,动用死刑的风险就已超出法治之地可以容许的范围。
王部长勇于呼吁停止执行死刑,为政策负责的态度值得肯定。然而检方强化科学搜证工作要求以免追诉犯罪不力,积极针对犯罪被害人及家属施以援手慰助,都是法务部处理死刑问题应同时着力的重要环节。这也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去除培养死刑的温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不支持废除死刑的理由
110人看过
-
废除死刑的几点理由
147人看过
-
没能废除死刑的理由分析
320人看过
-
应该废除死刑的八大理由
222人看过
-
不人道是废除死刑的充足理由吗
498人看过
-
死刑应不应该废除?
295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废除死刑的几点理由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26一、死刑是对严重违反社会契约罪犯的复仇性制裁。因为如果仅仅只是为了制止犯罪行为,那么将罪犯控制住就足够了。而对于其震慑效果的话,没有一个正常人会因为取消了死刑而故意犯罪的。偶发性犯罪的个体,一般都有心理故障,其犯罪行为不会因为死刑的存在或废除而有所减少或者增加。理智型罪犯都倾向于彻底逃避制裁,绝不会因为制裁减轻就设想犯罪。 二、死刑一旦执行,将无可挽回。即使再完善的司法制度都无法绝对避免冤案,所以
-
中国废除死刑哪些法律支持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1相关国际人权文件 一般性国际文件中的重要规定现代取消死刑运动肇始于《世界人权宣言》。宣言在其第三条庄严宣告: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但由于当时两大刚毕,绝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中仍保留死刑,宣言并未堂而皇之地提出废除死刑,但其隐含的目的无疑是最终消灭死刑,保障人的固有生命权. 18年后,联合国大会全票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第6条第2款明确规定:未废除死刑的国
-
-
废除死刑国家的犯罪率以及废除死刑的国家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3世界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者实际上废除了死刑。88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废除了死刑;11个国家废除了死刑,除了战争罪等特殊罪行保留死刑而外;29个国家已经有10年以上没有执行死刑,共计128个国家法律上或者实际上废除了死刑。另有69个国家和地区保留适用死刑,但是许多国家每年执行死刑数量越来越少。
-
我国死刑存废的理由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为什么要保留死刑?1、我国还不具备取消死刑制度的群众基础。2社会转型也决定了我国尚不具备取消死刑制度的社会基础。3、我国在执行死刑问题上是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4、适用死刑符合社会契约.5、废除死刑才是不人道的,因为这样做恰恰贬低了犯罪所侵害的个人权益或社会利益的价值。6、死刑同样也往往被取得政权的革命势力作为镇压反动势力反扑和复辟,巩固其统治的有力武器。7、对重罪犯不适用死刑才是显然违背了罪刑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