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56:34 468 人看过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本市青年就业,缓解本市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现就进一步推进青年职业见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管理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青年职业见习工作(以下简称见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和协调全市青年职业见习工作,负责职业见习基地和见习职业(工种)的审核认定,见习工作经费的核拨,见习工作的实施效果评估和宣传推广等。

(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申报职业见习基地的条件初审工作;对所发展的职业见习基地,做好指导与管理工作;受理青年职业见习报名,做好见习报名的指导和推荐工作;负责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做好见习学员结业后推荐就业工作等。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以上工作职责要求,切实加强一线工作人员配备,做好相关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大力推进见习工作的实施,定期公布见习基地、见习职业(工种)以及见习学员就业率等情况。

二、积极做好青年职业见习基地的发展和管理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凡能直接提供见习岗位,且符合区县经济发展特点、功能定位或属区县重点发展行业的本市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向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二)见习基地的审核认定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用人单位确定为试运作的见习基地,并负责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试运作期限一般为3-6个月。对于试运作见习基地,应纳入正式见习基地的管理范围,并同等享受本市有关见习基地的政策规定。

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试运作见习基地,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评估达标后可确定为正式的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每一个见习基地挂牌所需的制牌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00元,所需经费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见习基地管理

建立和完善见习基地的跟踪管理与评估制度,并形成能进能出的淘汰机制。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见习基地见习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指导和协调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评估方式上,可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见习基地的评估工作,购买评估服务成果。原则上,对每一个见习基地一年的评估费用不超过2000元。购买评估服务成果的费用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评估结果不达标的见习基地,要会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将见习基地发展、跟踪管理和服务等事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运作。

三、进一步完善对见习青年的跟踪服务工作

(一)有意向参加职业见习活动的本市户籍青年可按规定报名参加青年职业见习活动。高等院校毕业生,以及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手册》后报名参加见习。

(二)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信息在上海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凡申请参加职业见习活动的本市青年,可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报名或登录上海公共招聘网网上报名。

(三)参加职业见习活动的青年在上岗前,应主动接受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的职业指导,了解劳动力市场岗位需求趋势、见习政策、劳动保障法规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四)对正在参加职业见习活动的青年,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主动跟踪其工作学习情况,了解见习成效。对参加见习活动后未就业的学员,应加强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四、认真做好职业见习补贴相关费用的核发工作

职业见习补贴相关费用,统一作为青年职业培训(实训)补贴,可按规定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青年职业培训(实训)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学员生活费、见习带教费、见习学员综合保险费等事项。

(一)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生活费补贴通过银行发放。见习学员应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领取银行存折。

(二)见习带教费补贴由区县根据见习工种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实训条件要求的不同,制订相应标准。市失业保险基金按每一名见习学员每月不高于1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套补贴,并及时划拨到见习基地。

(三)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商业保险公司,为见习学员统一办理综合保险。

五、进一步加强见习青年的信息管理工作

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社区未就业青年的劳动力资源摸底调查工作,并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上门宣传青年职业见习政策。

城镇登记失业青年一旦参加全日制职业见习活动,并按月享受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的,在见习期间不再列入失业统计范围。

六、本意见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本市此前有关青年职业见习工作的操作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三月七日

来自劳动法(/info/laodong/)

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点击咨询劳动法律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2: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
    《关于在全省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这对协调劳动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各地的现状来看,工资集体协商还存在程序不规范、质量不高、范围广等问题。有的企业重签轻协商,有的企业不认真执行工资协议,有的地区还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深入和稳步发展。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协商制度建设,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我省实际,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1.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
    2023-05-07
    171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关系到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大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
    2023-04-23
    160人看过
  • 1999年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房出售若干规定》简介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房出售若干规定》简介1999年11月18日,上海市房地局和房改办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公有住房出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同月26日,市政府正式批转《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委办局“按照执行”。《若干规定》分六大内容,包括扩大公房出售范围、放宽出售对象及条件,如何核发产权证、有关具体措施以及新规定的执行日期等。一、《若干规定》增加哪些出售范围原暂行办法规定公房出售范围主要是独立成套的普通公有住房,此次再增加两类房子:独用成套公寓和独用成套新式里弄住房。独用成套公房出售成本价目前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98元计算,以下均指建筑面积,以此成本价购买公房期限是2000年6月30日前。独用成套钢筋砼结构公寓成本价为1797元,混合和砖木结构的公寓及新里住房的成本价为1438元。两者分别限定了最低售价,即424元和342元。两者按有无电梯分别缴付
    2023-04-22
    400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推进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的通知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我省企业洽谈》已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需要,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出如下意见:1.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实现职工工资宏观调控、调整收入分配、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2023-05-07
    228人看过
  • 枫泾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镇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市、区有关精神,落实帮企业、保就业、促稳定的要求,现结合本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镇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控制城镇失业人数,实现相对充分的就业。二、工作措施(一)完善以政府责任为主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体系1、建立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促进就业工作,协调与督促有关政策的落实,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2、政府相关部门和基层社区组织要把促进就业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就业援助等相关工作。3、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利用各自的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等工作,为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就业的格局发挥积极作用。4、鼓励、
    2023-03-01
    237人看过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2004年11月15日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施行。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制定目的)土地既是重要的稀缺资源,又是建设和发展必需的资源。为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土地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管好、用好每一寸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用地原则)土地利用应当遵循“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布局集中是指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城镇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用地集约是指坚持“审项目、核土地”的标准和程序,提高土地利用率;
    2023-04-22
    13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什么时候发布正式文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4年7月30日正式发布。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
    • 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的工作的若干意见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9-30
      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抗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事抗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01年2月5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贯彻执行《意见》提出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抗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刑事抗
    • 职业见习结束后从事本行业,那之前职业见习的时间算不算工作年限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需计算工作年限因信息提供不全,请正常工作时间拨打12333人工台具体咨询。
    • 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0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 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8〕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对服务全国大局,带动周边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当前国际经
    • 最高法院关于合议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评议?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09
      最高法院关于合议庭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第十一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第十二条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是对于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拟判处死刑的;(二)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