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王-成在签订保单前是否知道自己的病情●王-成在北京就医期间的病人主诉能否成为证据●王-成进行10个月肺部抗结核治疗是否能成为保险拒赔理由30万,中国人-寿该不该赔【案件梗概】2001年10月,哈尔滨宝清县王-成经朋友介绍购买了中国**康宁终身保险产品。在经过系列体检审核后,11月王-成拿到保单并开始缴费,每年保费在1.1万元左右。2002年10月8日,王-成在辽宁旅游期间因肺癌导致死亡。根据保单条款,中国人-寿需向王-成保单受益人张女士赔偿30万元,但被保险人在医院就医时,医生在病例中记载的病人主诉,病人自称有肺结核若干年。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保单受益人、王-成妻子张女士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将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宝清支公司告上法庭。2005年9月19日,法院正式受理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对于王-成妻子张女士而言,回忆丈夫死亡保险理赔的过程是一件残酷的事情。体检合格签保单“我不缺那30万元赔偿金,可是保险公司的态度实在让人生气。”采访张女士时,她正忙着清点货物。她告诉记者,丈夫生前经营了一间卖绒线的小店,生意不错,家里赚了不少钱,所以“刚开始也没想过要找保险公司理赔”。张女士称,王-成身体一直不错,所以家里攒了点钱就想买份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指称的,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病情,她表示,“要是真像保险公司说的,明知道自己有病还买什么保险,早花钱找医院治病了。”张女士向记者透露,王-成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单时,曾接受过保险公司安排的体检。当时,哈尔滨市宝清县人民医院在对王-成进行体检后表示,王-成身体健康,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对此,中国人-寿哈尔滨市宝清支公司个人保险马科长向记者解释称,由于王-成投保时比较年轻,在医院体检并没有安排胸透项目的检查。保险公司在与保户签订保单前要求保户提供过往病史,而王-成显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诊断肺癌晚期在与中国人-寿宝清支公司签订保单的半年后,2002年6月,王-成因咳嗽在哈尔滨市的一家医院进行就诊,并接受了长达10个月的肺部抗结核治疗。据张女士介绍,当时并没有在肺部检查中发现存在肿块。张女士没有想到,这10个月的肺部抗结核治疗给保险公司提供了拒赔理由。更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丈夫的这次咳嗽居然演变成一场噩梦。2002年七八月间,王-成乘绒线店生意淡季决定举家前往北京旅游。9月,王-成感到身体不适并第一次前往北京胸科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书让所有人瞠目结舌。该诊断书称,王-成身患肺癌并且已经到了中晚期。张女士说:“没人想到王-成会得这个病,他只是觉得身体有些不舒服。”回到宝清县的王-成一家陷入了无尽的痛苦。为了让丈夫放松心情,张女士告诉记者,9月28日全家决定去上海、威海、辽宁等地旅游散心。刚在辽宁一家酒店住下,悲剧就发生了。10月8日,王-成由于肺癌病情恶化去世,张女士回到宝清县处理丈夫的身后事。张女士称,她一直沉浸在失去至亲的悲伤中,并没有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过了几天”,张女士回忆说,“保险公司给我发了一张通知,让我去他们办公室办些手续。”中国人-寿宝清县支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向张女士简单了解情况后,并没有做出任何理赔或不理赔答复。对于这份《通知》,马科长指出,根据保险公司理赔程序,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会向受益人了解情况,但不会马上做出赔或不赔的决定。他表示,“我们需要理赔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后才会最终决定是否进行理赔。”故意不告知不赔而张女士向记者透露,保险公司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保险公司的任何消息。于是,她决定再跑一次保险公司,“没想到保险公司告诉我1分钱也不会赔,不服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张女士指出,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让人难以接受,“他们的态度让我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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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自燃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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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修车场被烧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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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800元保险费该不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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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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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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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30万与50万第三者险应该是保哪个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3有区别的一般建议广大车主在购买三责险时可在30万元或50万元保额里进行选择,应尽量按照50万第三者险投保比较适合 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私家车车主最少得选择一份5万元-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货车车主根据事故率高、损失额度大等因素应至少选择30万元-50万元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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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嫖资被杀,保险公司该不该赔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嫖客不愿支付嫖资进而采取的故意杀人行为,这符合近因学说中的通常情况,性质上就属于谋杀,此对被保险人而言,仍属意外,保险人仍然必须承担给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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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车主的两个车相撞,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11、保险公司要赔偿,具体的理由如下: (1)从商业三者险设立目的来看,其保险宗旨和核心价值在于确保第三者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和财产损失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以保护不特定的第三者的利益。 (2)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虽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及家庭成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但该条款的设立目的是防止投保人为骗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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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30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保险公司该不该赔的答案是《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韦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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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该不该告诉交通事故赔偿金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7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