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
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
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信息公开制度。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可知,公民田某具备申请人资格。
选项B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据此可知,本案中涉及的信息不属于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
选项C错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规定》第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知,本案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况。
选项D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田某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是6个月,而非3个月。
【提示】本题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答案是D,现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题现在已经没有正确答案了。
-
信用证—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210人看过
-
公司清算—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117人看过
-
司法公正—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154人看过
-
胁迫—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461人看过
-
公益诉讼—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450人看过
-
抢夺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219人看过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 更多>
-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2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之初,由于缺乏对于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宪政基础-知情权的研究,缺乏对于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监督行政目的的探讨,各国多认为政府信息只对有利害关系的人提供,如美国194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文件只对和文件直接有关的人提供,不对一般公众提供。再如原联邦德国各州一开始是将新闻出版界的信息收集权和政府有向新闻出版界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写入各州的宪法或者州出版法。对于出版作者,德国各州
-
考试题找答案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临时股东大会[Extrordirygeerlmeetig,EGM]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
-
公司奖励考核制度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6可按以下内容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进行删减或修改。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一、奖励类别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
-
违反公司制度被开除赔偿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9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适当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解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订立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