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09:53:29 228 人看过

拘传适用的条件有:拘传的对象需是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是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未成年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法院进行两次传票传唤后,原告仍然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到庭的,可以进行拘传。

一、民事诉讼被告不到庭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不到庭一般法院就会按缺席来进行判决;如果对于必须要进行被告出席的必要,那么就会进行两次传唤,如果始终不到庭的知,那么就会进行采取拘传的措施,从而来进行审判。

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

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

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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