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是否拥有留置物品的权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2:25:06 171 人看过

行纪人有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有权保留委托物。委托人与行纪人在订立行纪合同时约定不得留置委托物的,行纪人不得留置委托物。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有什么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有: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规定,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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