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不存在合同是否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0:22:53 380 人看过

标的物不存在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合同以给付标的为主要内容。而标的指向对象为标的物。且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必须在合同中载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基本情况。

一、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怎么定义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其中,诺诚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而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标志的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包括:民间借贷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

二、买房签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买房签的合同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案件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案件诉讼标的额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的价值,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物品的总价款即为该合同的标的额。标的一般就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额是数额,也就是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贷合同相关文章
  • 标的物不存在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吗
    标的物不存在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合同不具有完备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一、合同要不要写有效期合同是否写有效期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包括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等。二、如何写化妆品区域代理合同?化妆品区域代理合同撰写要求是,写明化妆品区域代理合同双方姓名、单位和地址;写明化妆品区域代理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写明化妆品区域代理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写明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三、如何防范买卖合同纠纷的出现防范买卖合同纠纷
    2023-06-28
    254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物质规定物质是否存在瑕疵
    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一、融资租赁概念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二、租房子家电坏了,维修费该由谁来出如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列出房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户未故意造成家电损坏,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3-06-23
    380人看过
  • 存在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拒不成立的原因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无法生效的原因是存在不足以认定其有效的瑕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有效的瑕疵,致使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确定是否有效的合同。一、合同瑕疵的主要类型合同瑕疵的情形:合同瑕疵包括主体瑕疵、意思瑕疵、内容瑕疵和形式瑕疵等。1、主体瑕疵:合同效力一般为无效或效力待定。2、意思瑕疵:合同效力为无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销。3、内容瑕疵:一般为无效或部分无效。4、形式瑕疵:一般为无效。二、民法法律规定如何认定合同效力《民法典》对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是:合同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等情形。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无效合同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或其他法定可撤销情形。三、合同中的效力
    2023-06-19
    163人看过
  • 合同主体不存在怎样确认合同成立
    不成立,合同成立应当有适格当事人。一、约定费用没给合同生效吗?约定费用没给合同是否生效要看情况。如果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真实合法的,不以交付费用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成立并有效。但如果费用的交纳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的,则没给的,合同就不成立生效。二、合同无效和不成立有何区别合同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是:合同不成立一般是因为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或者是合同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未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合同无效一般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损害国家、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三、试用期内可以计入劳动合同的期限吗试用期是要计入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
    2023-03-14
    228人看过
  •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有效吗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订立的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因标的物不存在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有效吗违法建筑买卖合同应以违法建筑是否可以经过补办手续转变为合法建筑为标准确定合同的效力。即只要在合同订立之后,违法建筑人依法补办了有关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方面的手续,违法建筑也就从违法转为合法,合同的效力得以补正而有效;相反如果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合同就归于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
    2023-07-27
    174人看过
  • 合同中标的物不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如果合同的标的是以某项确定的事物作为标的物的,则该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则无效,因为标的物不存在合同就无法履行,自然合同就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合同的标的是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则不存在实际的标的物的,该合同也有效。标的物不存在合同是否成立合同内容中必须包括标的物,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不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
    2023-08-12
    122人看过
  • 合同成立后缔约过失责任是否还存在?
    合同成立后缔约过失责任还是存在的,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与缔约过失责任并无必然的联系。有人主张,只要合同关系存在,即使在缔约过程中有一方存在缔约过失行为,另一方能对他行使缔约过失诉讼上的请求权,而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这种观点混肴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界限,抹煞了缔约过失责任的独立价值,是很不妥当的,一方当事人在缔约阶段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后,如果合同成立并生效,则其后可能发生违约责任,也可能出现正常履行合同的结果,如果合同已经正常履行,自然不能再追究“违约责任”,此时只的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一种途径;即合合同没有正常履行,违约方并不一定就是缔约过错方,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都并未重合,更是谈不上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方的违约责任问题;再退一步讲,即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过错也在缔约过错方,对方也完全可以既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又主张违约责任,从而完整、充分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合同关系是否存在与缔约
    2023-04-10
    237人看过
  • 合同订立时重大误解是否存在?
    双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撤销,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2)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000元误认为1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有效力吗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之后自始没有效力;如果合同因存在欺诈损害了国家或者集体利益,则合同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2023-08-03
    106人看过
  • 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同时存在的,唯一区别是内容不同
    合同是否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意义在于判断一个合同是否存在,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区别。因此,根据合同成立的规则,只能做出成立与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合同生效与否是判断法律价值的问题,意义在于判断一份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能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因此,根据合同生效规则的判断是价值评价判断,包括有效性、无效性、待定效力、可撤销等。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经成立的合同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即生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然而,已经成立的合同可能没有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是怎样的定金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有: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意思表示真实,定金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4、定金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5、实际交付定金;6、主合同有效。关
    2023-08-07
    119人看过
  • 合同成立是否也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及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一、合同成立是否也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后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前。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三、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什么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
    2023-05-06
    252人看过
  • 没有签物业合同违约金是否存在
    一、物业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1、没有签物业合同违约金也是有可能存在的,物业合同违约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决定具体的违约金或者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方式,物业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物业合同没有明确违约金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具体的违约金,物业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协商来确定物业费用还有就是违约金条款,物业费是否收取违约金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有个确定是否需要写到合同当中。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
    2023-02-20
    420人看过
  • 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不以合同标的物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一)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二)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
    2023-04-21
    137人看过
  • 商场存车是否成立保管合同
    商场存车成立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一、保管合同的概念是什么?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方保管另一方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保管合同为实际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双方同意,还要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行为;2、保管合同为不必要合同和双务合同;3、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保管货物。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保管寄存人交付其保管的货物,使其与借款、租赁、承包、运输等合同不同;4、保管合同转让标的物的占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
    2023-04-11
    122人看过
  • 借贷合同不成立六种情形存在吗?
    一、借贷合同不成立六种情形存在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二、无效民间借贷合同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1、借款人返还借款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2、赔偿损失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
    2023-04-13
    273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贷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贷合同的特征: 1、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 2、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 更多>

    #借贷合同
    相关咨询
    • 合同约定的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成立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5
      合同主体不存在合同不成立。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主体不存在的合同无效,但已经进行继承、存在新主体的,合同继续生效。
    • 合同主体不存在合同是否成立的相关法律解释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9
      合同主体不存在该合同不成立。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合同不成立存在哪些情形?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22
      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两个要件: 1、须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是同时存在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19
      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第 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
    • 双方对订立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怎样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
      律师网: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