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和解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1-23 23:47:16 292 人看过

[内容提要]:

基于“司法不能干预行政”之理论,我国行政诉讼应在诉讼和解、法院协调和法院调解三种制

度中选择适用法院协调制度。在法院协调制度下,合意和解协议应具有解决纷争终止诉讼的效力,并且法院协调制度应采取裁定书的结案形式终结诉讼。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院协调合意和解裁定

一、行政诉讼协调制度的选择。

(一)诉讼和解、协调、调解。

1、诉讼和解、协调、调解的概念之厘清。

(1)诉讼和解。和解按争议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可以分为“非诉讼和解”和“诉讼和解”。“非诉讼和解”就是指争议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争议的当事人各方即“合意和解”。“非诉讼和解”只有定纷止争之功能而没有终结诉讼之效力。“诉讼和解”是指争议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且在诉讼程序还没有终结前,争议的当事人各方“合意和解”。“诉讼和解”既有定纷止争之功能,又有终结诉讼之效力。“非诉讼和解”与“诉讼和解”其“合意和解”协议都是基于当事人的自主协商而达成,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干挠和强制,并且也没有任何第三人的参与和协调,完全基于当事人各方的平等自愿,自主协商而达成。“只不过诉讼和解协议要经过法官的审查和确认后记入笔录,或依协议作出裁判以解决纠纷终结诉讼”。[1]

(2)协调。协调,按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的观点有两个意思:一是配合适当;二是使配合的适当。[2]可见,协调必须有第三方的介入和努力。法院协调,应该是指在当事人诉讼的“合意和解”过程中,法院或法官主动参与,并通过自身的工作,引导当事人达成“合意和解”协议。法院协调既是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又是法院“准审判职能”[3]的体现。针对当事人来说,“合意和解”协议的达成仍然是基于当事人的平等自愿协商为基础,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作出自由处分,以解决纷争终止诉讼。对法院来说则是“准审判职能”的体现。法院或法官的工作,主要是给当事人各方提供“合意和解”的便利条件,指出各方当事人将诉讼进行下去将要可能面临的风险负担,让当事人明了法理,知晓是非,让当事人各方自主自愿进行利益衡量,以便达成“合意和解”协议。因此,在诉讼协调“合意和解”过程中,法院或法官虽然积极参与,但只能起“引导”作用,“合意和解”协议的达成仍然是基于当事人各方的自主自愿,而且法院或法官一般也不能拟定“合意和解”协议后再去做协调工作。

(3)调解。法院调解是法院作为第三人,通过法院或法官自身的努力,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实或事项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合意和解”协议,以解决纷争终止诉讼。[4]“法院调解既是当事人处分权的表现又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表现。”[5]针对当事人来说,“合意和解”协议的达成仍然是基于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为前提,并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作出处分,以解决纷争终止诉讼。针对法院来说,促使当事人“合意和解”协议的达成以解决纷争终止诉讼是其审判权行使的体现。法院在“合意和解”过程中,应积极参与,行使调解的审判职能,既析法明理,又努力促使当事人“合意和解”协议的达成,甚至可以拟定调解协议后去做调解工作。在当事人“合意和解”的过程中,法院不仅起到“引导”作用,而且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诉讼和解、协调、调解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诉讼和解、协调、调解是三种具有较多共同点的纠纷解决机制:第一,三者的制度基础相同。都是建立在当事人“合意和解”的基础上,并且都是其实体权利或诉讼权利自由处分的体现。第二,“合意和解”协议的效力都必须经过法官的审查和确认。第三,三者都有解决纷争终止诉讼的功能。

但是诉讼和解、协调、调解毕竟是三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第一,三者的立法理念迥异。诉讼和解立法的出发点在于当事人方面,从当事人自主自律达成合意的角度说明问题,而法官的职权活动无论多么积极都被视为合意的外因,当事人是立法设计的核心。而法院协调与法院调解立法的出发点包括两个方面,既强调当事人权利的自由处分权,又强调法院的职权行为。只不过在职权行为的体现上法院协调要弱于法院调解。但是在当事人的“合意和解”过程中,法院都必须充当积极主动的角色,强调自己的职权作用。制度的设计一般较注重围绕着如何有利于法院的协调或调解工作如何有利于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为核心而设计。第二,法官在三者中所起的作用有差异。诉讼和解,法官一般不直接介入。法院协调,强调法官应主动介入,但只起“引导”作用。法院调解,不仅强调法官应主动介入,而且应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行政诉讼应选择引入协调制度。

在诉讼和解、法院协调、法院调解三者之间,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应选择引入法院协调制度。

1、诉讼和解只强调当事人的“自治”,因而不能发挥法院的积极主动的“引导”或“促进”作用,当事人“合意和解”效率低下,而且“合意和解”的质量不高,数量不多,起不到发挥“合意和解”定纷止争终止诉讼功能的作用。另外,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本来就存在着诉讼和解制度,《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6]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其中不乏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意和解”达成协议的结果。“不适用调解原则并不排斥人民法院在裁决前,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促使有错误的一方当事人认识错误。如果是原告人认识错误,就要由原告人主动撤诉;如果是被告人认识错误,就要由被告人主动撤消具体行政行为,取得原告人谅解,再由原告人撤诉。”[7]因此,行政诉讼再引入诉讼和解制度实无必要。

2、“司法不能干预行政”,行政诉讼也不宜引入法院调解制度。行政诉讼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就实体权利来说,它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对抗,不同于民事诉讼完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利”纷争。基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按照“三权分立”理论,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具有独立性,“司法不能干预行政”而越俎代庖。“而法院的调解制度,偏重于强调法院的职权行为,当事人只是作为法院调解工作的对象,法院在当事人的‘合意和解’过程中起着积极的主导作用”。[8]行政诉讼如引入法院调解制度有“司法干预行政”越俎代庖之嫌疑。

3、行政诉讼应引入法院协调制度。法院协调既可以调动法院引导当事人“合意和解”的积极性,又可以避免“司法干预行政”越俎代庖之嫌疑。法院协调不同于诉讼和解只强调“自治”而使法院只处于消极的等待状态,法院协调强调法院在当事人的“合意和解”过程中应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从而调动法院引导当事人“合意和解”的积极性。法院协调不同于法院调解,法院协调在当事人的“合意和解”过程中只起到“引导”作用,而法院调解却必须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法院协调符合“司法不能干预行政”之法理。

二、行政诉讼法院协调制度下“合意和解”协议的效力。

(一)“合意和解”协议的性质。

针对民事诉讼,“合意和解”协议的性质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私法契约”。“合意和解”协议虽然都要经过法官的审查和确认后才能赋予法律效力,但是最核心的基础还是当事人“合意”的自治,是当事人自决解决纠纷而平等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第二种观点是“替代性裁判文书”。因为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诉讼活动的结果,而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和确认后具有与裁判文书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种观点是“混合说”。“合意和解”协议,既具有“私法契约”的性质,又具有“替代性裁判文书”的性质。针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解决纠纷终结诉讼的“民事协议”。针对人民法院来说,则是一种行使审判权的体现。[9]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诉讼中的合意和解”毕竟不同于“诉讼外的合意和解”,“诉讼外的合意和解”也就是“非诉讼合意和解”,因纠纷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完全是当事人“私权自治”的体现,而且也没有得到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司法权监督,可以说是一种“民事契约”。但是“诉讼中的合意和解”不仅仅是“私权自治”,而且要受到司法权的监督审核,并且“合意和解”的过程也往往体现着法院审判权行使的过程。因此,“诉讼中的合意和解”应该既是一种“民事契约”,又是一种“替代性裁判文书”。借鉴民事诉讼“合意和解”的理论,笔者认为,行政诉讼法院协调制度下“合意和解”协议,既是一种“公法契约”,又是一种“替代性裁判文书”。“公法契约”,是因为行政诉讼中“合意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双方是处于不平等地位的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包含着行政权的职能在里面,体现着“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管理功能,它因而是一种行政法上的“公法契约”。而“替代性裁判文书”则和民事诉讼的法理一样。“行政诉讼中采用调解是当事人以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处分标的合意行为,调解协议或文书与判决书的效力相当,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10]

(二)“合意和解”协议的效力

1、定纷止争。“合意和解”协议应具有定纷止争的效力,这也是“合意和解”协议得以存在的理论基础,并且这也是不难理解的。

2、终止诉讼。由于纷争已进入诉讼程序,有作为国家公权力的司法权在运作。因此,“诉讼中的合意和解”协议也必须具有终结诉讼的效力。当然,这种功能的发挥必须经过司法权对“合意和解”协议合法性的审核和确认。

三、结案方式。

关于法院协调制度下,行政诉讼案件“合意和解”的结案方式有多种观点:

一是“调解书”形式结案。该观点又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行政诉讼完全等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调解。“确定调解结案为与裁判并列的法定结案方式之一,这是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建立的标志。调解结案不应被视为行政诉讼结案的另类,行政诉讼中应当还其应有的地位。根据法官主持下的和解笔录或当事人提交的和解协议,然后制作格式化的法律文书‘调解书’。‘调解书’简短反映诉讼过程和案件基本事实,既体现了对法官劳动的尊重,亦能反映基本的法理,便于总结行政审判经验。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11]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应建立有限调解制度。法院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结合由被告行政机关认可后的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据非诉讼执行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审查原则,出具调解书中予以确认”。[12]

二是“书面协议”形式结案。“确定调解为法定结案方式之一。通过修改法律,应当允许人民法院以和解笔录或当事人提交的和解协议的书面形式结案,这是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建立的标志。它不同于目前法院对因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予以准许的结案方式,后者实际上是受法律空间的压迫不得己而为之,这种结案方式常常给人以原告自我妥协的错觉,而且掩盖了法官的劳动,并且反映到统计数字上造成了整个诉讼制度的失衡。”[13]

三是出具“终止审查决定书”形式结案。“审查机关认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后,直接出具终止审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终结案件。该决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达成的协商意见包含在法律文书中,具有强制执行力。”[14]

国外立法也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英美两国为代表的将“和解协议”做成“合意判决”的模式。英国和美国的民事诉讼法理论均把诉讼上和解看作私法行为,因此仅和解本身并不当然发生与判决相同的效力。当事人要让其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必须申请法院按其协议内容作出“合意判决”。[15]另一种是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即生效力的模式。较为典型的是德国和日本的立法。“按照德国民事诉讼法,和解是当事人的协议,只能记录在诉讼记录上。”但由于其具有诉讼行为的性质,“所以应受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按照《联邦德国民事诉讼法》796.1,和解虽非裁判,但具有强制执行力。”日本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应将当事人和解记入笔录;第203条规定,和解一记入笔录,即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效力。”[16]

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协调制度的结案方式应采用“裁定书”的形式。一是对当事人“合意和解”后,原告申请撤诉的案件,按传统的结案方式裁定准予撤诉。二是对当事人“合意和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的案件,法院就“合意和解”协议的内容、原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诉讼活动的过程等相关问题作出判断后,裁定本案终止诉讼或终结诉讼。理由:第一,行政诉讼“法院协调”既是当事人之间的“公法契约”行为,又是法院的职权行为,既有当事人“自治”,又有司法权的“引导”,用裁定书的形式可以体现诉讼行为的性质。第二,对“合意和解”协议的审查,包含着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按“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理论,不经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不能否认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而“合意和解”协议没有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效力。第三,诉讼行为的中止或终结,当事人虽具有促进作用,但主动权仍然掌握在法院手中,对当事人中止或终结诉讼的行为是否准许,必须由法院审查后决定。因此,“合意和解”协议并不当然地中止或终结诉讼,其中止或终结诉讼的效力必须由审判权赋予。用“裁定书”的形成结案,正如准予撤诉的裁定一样,既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自治”,又能体现出法院的“审判职能”。

裁定书的内容可以叙述为,**诉*行政机关**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已达成如下“合意和解”协议,叙述协议内容并就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后作出确认合法与否的认定(这里主要是表明“合意和解”协议的合法性问题)。接着就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协议的关系作出判断性叙述,鉴于协议已变更或部分撤销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或撤销的部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按协议履行(这里主要是解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定力问题)。接着叙述,鉴于本案当事人已“合意和解”,诉讼程序已诉有必要进行下去,依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裁定本案终止诉讼或终结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协议结婚的法律效力如何呢?
    协议结婚,在一些地方已悄然出现了“协议结婚族”,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须真实、自愿的原则,所以这一纸证件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的目的。广州已悄然出现了“协议结婚族”,只要事先签订并遵从协议,男女就可以同去登记结婚,开始“名誉夫妻”的生活。有人称这是两性关系新格局,可谎言一旦被戳穿,他们的关系该如何界定?“领了结婚证,就有了形式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但由于自行拟订的协议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也没有真正的夫妻生活,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这场婚姻实质上是无效的。”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士锋认为,婚姻要具备合法性,必须保证形式、内容、取得三方面的合法,“协议结婚”虽然在结婚证的取得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内容却是空洞的,违背了夫妻生活内容必
    2023-08-15
    207人看过
  • 债务免除的效力和法律效果有什么呢
    债务免除的效力: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法律效果:1、免除使债务消灭。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一、终止合同有什么方式终止合同的方式有:1、清偿,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3、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4、提存;5、免除,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6、混同,即债权债务归于一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二、终止合同的方式有
    2023-03-29
    269人看过
  •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私下达成协议的法律影响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和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该协议明确了执行的方式、内容、时限,对权利人义务人都具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就不能再按原判决执行,当事人也不能再反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和解协议书,若能够有效地达成和解,则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协商达成如何执行的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一经达成就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该协议明确了执行的方式、内容、时限,对权利人义务人都具有约束力;只要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就不能再按原判决执行,当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 执 行 和 解 协 议 的 法 律 效 力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协议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 和
    2023-09-10
    139人看过
  • 和解协议没有履行,原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呢
    和解协议没有履行,原合同有效,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并不会影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之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法院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义务怎么办和解执行协议签订后,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执行协议,申请执行人享有“或执或诉”的选择权。如果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这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和解协议中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因为没有违约成本,被执行人可以任意违约,这使得执行和解协议对被执行人的约束力大大降低,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和解执行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不得任意反悔。只要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不得反悔;申请执行人反悔要求恢复执行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
    2023-06-25
    362人看过
  • 协议盖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协议盖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合同和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章的用途就是成立民事关系的证明,其意义就是表明双方完成要约、承诺阶段,权利义务的明确,依照协议履行,协议生效的时间是盖章时成立。一、协议盖合同章有法律效力吗协议盖合同章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认定为法人的签名,法人的签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种形式。一份合同当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成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率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
    2023-06-04
    107人看过
  • 婚前协议的效力要求和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律效力:1、只要婚前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会在法律上生效;2、婚前协议是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如果是对以后孩子的监护权或者各种人的规定,是违法的;3、婚前协议的格式没有严格的要求,只要内容条款能够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思,就是一个有效的协议。根据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婚前协议书涉及离婚无效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监护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
    2023-07-02
    301人看过
  • 拆迁协议有效吗拆迁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拆迁协议的生效条件主要如下: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2、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在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的时候,需要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先进行协商,在协商没有
    2023-02-23
    434人看过
  • 遗赠协议和扶养协议在法律上具有何种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区别是怎样的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有:(一)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二)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遗嘱通常就是涉及到法定继承人,遗嘱里面的财产也通常是给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但如果当事人想要把遗产作为财产赠送给其他人那
    2023-07-04
    412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有什么法律效力呢
    对于竞业限制条例,虽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但竞业限制条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签订保密协议违约金包括哪些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保密协议的甲方乙方怎么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
    2023-04-03
    500人看过
  •  夫妻和好协议的法律效力
    为了确保夫妻吵架保证书的合法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保证书出具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书内容应反映其真实意愿;最后,保证书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保证书才能被视为有效保证书。为了确保夫妻吵架保证书的合法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保证书出具方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书内容应反映其真实意愿;最后,保证书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保证书才能被视为有效保证书。保管保证书一方如果在出具方违反保证书内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夫 妻 吵 架 如 何 写 保 证 书 ?保证书是一种承诺,承诺了就会尽力去做到。如果夫妻之间需要保证书,那么应该在保证书上写下决心做到的具体事项或保证的具体内容,最好分条开列,并在结尾表达敬意。在保证书的第一行正中写上“保证书”三个字,字体较正文大些
    2023-09-24
    340人看过
  • 私人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合法吗
    一、私人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合法吗私人签订的协议如果满足下列四个条件,那就是有效力的: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二、私人房产分配协议书怎么写私人房产分配协议书应包含的内容如下:1.夫妻的基本情况:名字、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单位、职业、地址、身份证号、婚姻登记时间、子女生育的时间与个数、离婚原因;2.两人自愿离婚,若一方不同意,则该协议无效;3.对两位当事人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分割;4.两人房产分割后,怎么办理、怎么办理过户;5.两人房产分割后,对不易分割共有财产的处理办法;6.分割后,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7.违反协议的责任。三、私人协议可以公证吗私人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详尽,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有第三方见证或者做个公证,协
    2023-05-18
    237人看过
  • 意向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意向合同有法律效力。意向合同是任务委托方和承包单位事先约定的书面协议。承包单位据此开始制造供应品或准备提供服务。当需方的利益要求对承包单位作出有约束力的许诺,从而使工作能立即进行,并且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协商一个确定的合同来满足提出的需要时,即可采用意向合同。投资意向协议书<p>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p><p>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p><p> </p><p>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ldqo;共同投资人&rdqo;)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p><p>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
    2023-07-11
    336人看过
  • 私下和保姆签了合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私下和保姆签订了合同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房屋抵押协议有效吗当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抵押按揭房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抵押协议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私下退还彩礼签协议有效嘛签订彩礼退还协议的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双方
    2023-03-12
    209人看过
  • 补充协议和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吗
    一、补充协议和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吗1、补充协议和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对于补充的部分,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原合同的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仍有约定不明的部分,可进行协议补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二、补充协议怎么写才有效1、合同补充协议,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而另行达成的条款,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补充条款与主合同之间是主从关系,补充条款
    2023-06-12
    39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和解协议或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9
      自愿签订,内容合法的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但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
    • 什么是执行中和解协议,执行中和解协议有什么效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0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使原执行程序不再进行的制度。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执行和解协议不是法定的执行依据,和解协议一旦被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仍是原执行依据,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被界定为实践性合同。执行中的和解协议不同于通常的诺成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
    •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和法律效力各是什么意思?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7
      协议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双方没有强加自己意志力给对方,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彼此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 是协议更有法律效力还是合同更有力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哈,合同与协议原来是一回事,这就不存在你说的问题了。
    • 和解协议没有履行原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04
      和解协议没有履行原合同有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