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以巨额财产为盗窃目标的。第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第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盗窃既有既遂也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范围的,按照重处罚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范围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盗窃犯罪预备怎么处罚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
(二)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
(三)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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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司法解释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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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司法解释!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0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盗窃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2日联合发布,于2013年4月4日生效。根据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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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盗窃罪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0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