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0 08:50:40 452 人看过

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其中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三种,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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