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一男子为离婚时妻子少分财产伪造债务获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9:02:30 205 人看过

为离婚时能多分财产,丈夫早在离婚前处心积虑,与朋友串通虚增债务,并通过虚假诉讼将伪造债务合法化,最终东窗事发,身陷囹圄。

霍山人徐海原是某民办学校的校长。2010年,为注资学校,徐海分别向好友程平、杨丽借款100万、50万元。2012年,内心已打算离婚的徐海为了让妻子在离婚时能少分夫妻共同财产,遂偷偷策划,找来两位好友商讨,虚增自己的债务金额。为将虚增的债务坐实,徐海还让二人去法院起诉自己还款。在征得两位友人同意后,徐海便着手伪造收款收据与借条,并找人提供书面证词来证明其虚增债务的真实性。2012年11月徐海请来律师以程平的名义起诉自己,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50万元;2013年3月,徐海又安排杨丽起诉自己,要求偿还借款145万元。两起案件都以调解结案,被告同意原告的诉求。至此,徐海将原先的150万元债务虚增为295万元。2013年4月,徐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将通过虚假诉讼获取的两份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法院经审理确认该295万元债务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案经一审、二审,最终确认民办学校的265万元股权归徐海所有,295万元债务由徐海偿还。

自认为此举天衣无缝的徐海万万没想到自己聪明反被聪明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6月,徐海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立案调查,9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霍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海在虚假诉讼过程中,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文中均为化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1: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为帮男友索债一女子非法拘禁债务人获刑
    为帮男友索要债务,一女子伙同他人以非法拘禁债务人的方法逼债。近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三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害人陈某向黄某某男友借款未能还清约定的本息,2008年3月12日,被告人黄某某在某酒店楼下向陈某追索欠款未果,即伙同他人开汽车将陈某押送至南通某宾馆,交由被告人芦某某看管并继续索要欠款。陈某在被看押期间,被告人芦某某伙同他人强迫陈某在宾馆房间内脱光身上衣服,并对陈某实施罚跪、洗冷水澡等手段,殴打、侮辱陈某。次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来到祥盛宾馆,也伙同被告人芦某某等人看押陈某,并抽打陈某耳光。3月14日,陈某被公安机关解救,经法医检查,陈某所受外伤已构成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芦某某、王某某、黄某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三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的刑罚。
    2023-06-08
    483人看过
  • 债务能否转给妻子离婚财产分配
    债务房产转给媳妇离婚后还应当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夫妻一方欠债可以起诉另一方吗夫妻一方欠债是否可以起诉双方要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起诉夫妻双方,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不能起诉夫妻双方,只能起诉债务人。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下列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
    2023-03-21
    478人看过
  •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会获刑吗
    夫妻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进行虚假的诉讼或者诈骗的,是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的,但会不会构成犯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虚假诉讼罪一般会怎样判对于虚假诉讼罪,应予追究的刑事责任是:1、自然人犯
    2023-03-13
    401人看过
  • 男子为参加婚礼有面子伪造车牌
    为了参加婚礼有面子,竟然伪造车牌。这是近日我省交警发现的一起案件,等待车主的,将是拘留和罚款处罚。3月12日凌晨1点多,河南省高速交警四支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豫冀交界处发现一辆挂晋CXXXXX的车牌,但车主黄某的行车证上却显示车牌号为晋CYYYYY。随后,警方在黄某的车内找到了号牌晋CYYYYY。对此,黄某解释说,他老家是湖北孝感的,这几天回老家参加一个婚礼,觉得挂晋CXXXXX的车牌号有面子(谐音ZZZZZ),没想到在返程途中被查到。民警称,黄某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根据相关规定,他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给河北高速交警进一步处理。
    2023-04-24
    401人看过
  • 离婚转移财产伪造债务案例
    【案例】张某(男)与刘某(女)于1997年结婚,孩子10岁,婚后张某与她人长期同居,经常殴打刘某,刘某到张某单位多次反应,双方关系十分紧张,2007年6月张某起诉刘某要求离婚,刘某也答应离婚。在财产方面,张某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根据掌握的线索,查到张某有110万元存款,正准备冻结存款之际,张某提前转移走了110万元存款。张某意识到自己隐匿和转移财产行为已经败露,急忙撤诉。次日,刘某反过来起诉张某要求离婚,并要求追究张某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这两次诉讼,我是刘某的代理律师,本案正在审理。第二次诉讼情况:原告:刘某被告:张某诉讼请求:1、离婚;2、将所有财产分给原告;2、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万元;4、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经过三次庭审,仍未审结。被告答辩理由:1、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2、110万元是借朋友做生意的,钱赔了,要求原告承担部
    2023-06-04
    416人看过
  • 男子伪造离婚证瞒着妻子卖房还债结果锒铛入狱
    温某瞒着妻子,用伪造的离婚证、离婚协议和户口本,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两处房产卖给他人。近日,他被检察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批准逮捕。温某今年35岁,家住温州平阳。2007年前后,他和妻子陈某在广西某小区买了2间共7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到了2012年下半年,温某的生意出现亏空,被债主追债。同时,他和老婆的关系也亮起了红灯,两人多次发生争执。温某提出把广西房子卖掉还债,陈某不同意。其后,温某想到了搞本假离婚证,把房子卖掉。他通过广西街头电线柱上的办证小广告,找人买了假离婚证、假户口簿和一份假离婚协议书,并为此支付了300元。用这些假证件,温某把两处房产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拿这些钱还债。去年6月,妻子陈某去了广西,发现那两处房产换了主人。她感觉不对劲,就去房屋登记部门查询,得知房产确实被温某给卖了。和温某协商未果后,陈某向平阳警方报警,警方对此立案调查,把温某列为网上逃犯。近日,平
    2023-06-11
    325人看过
  • 一男子重婚妻子索赔获支持
    11月24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重婚引发的离婚案件。2008年,湘潭县锦石乡的村民胡某与黄某相识并恋爱,2009年4月13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两人于婚后生育一女。2010年10月,黄某回家后怀疑胡某与别人有偷情行为,双方发生争执,随后便各自分开生活。此后,胡某与廖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2014年8月,胡某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获刑后,胡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与黄某长期分居及胡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刑,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准予胡某与黄某离婚;女儿由黄某抚养,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对小孩享有探望权,黄某负有协助的义务;胡某支付黄某过错赔偿损失5000元,支付经济帮助费5000元。
    2023-06-11
    134人看过
  • 离婚时妻子能分到什么财产?
    妻子出轨离婚时能分得财产。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属于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有悖于情理,但是不作为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要依据。妻子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妻子离婚时能否分得一半房产?离婚时,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分得一半房产;双方也可以约定房产平分。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2023-07-22
    79人看过
  • 妻子的离婚协议、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债务分担
    1、离婚协议书(一)个人身份信息明细。包括:姓名、申请、出生日期、国籍、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以便从法律角度明确离婚双方的基本信息,确保两性离婚协议的唯一性。具体模板如下:男:李XX,原名:\男,汉族\年\月\日出,民族\户籍地址:\The“,”The“,”The“,”The“,”The“,”The“,”The“,”The“,”The“,”The“,”The“,”The“,”The“,”The“,”The“,”The“。,永久地址:\\\\\\\\\\\\\\\\\\\\\\\\\\\\\\\\\\\\\\\\\\\\\\\\\\\\\\\\\\\\\\\\\\\\\\\\\\\\\\\\\\\\\\\\\\\\\\。,电话:。女:张XX,原名:\女,汉族\年\月\日出,民族\户籍地址:“The”,“The”,“The”,“The”,“The”,“The”,“The”
    2023-05-31
    450人看过
  • 男子获拆迁款后迫妻子离婚
    据王律师介绍,韩小凤是一名孤儿,父母早亡逼迫她早早学会独立生活。2008年,17岁的韩小凤从河北滦县来北京打工。2010年底,韩小凤生活出现了转机。远房亲戚帮她介绍了一个相亲对象:高兵,28岁,北京人,IT行业工作。两人见面后,韩小凤对高兵印象不错,觉得他话不多,人挺老实,高兵的目的也很明确,要找结婚对象。于是二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两人恋爱过程平淡顺利,唯一让韩小凤不太能接受的是高兵一直催促着要结婚,而韩小凤觉得自己年纪还小,不想过早结婚。但最终两人还是在2011年10月领证,成为夫妻。据王海静律师介绍,二人当时并没有办婚礼。男方的意见是家里面临着拆迁,等拆迁完再风光地办婚礼,韩小凤同意。韩小凤事后回忆,这是高兵在婚前少有的明确提到拆迁问题的一次。意外收到离婚起诉书二人领证后,并没有住到一起,按照韩小凤的说法是,高兵声称自己经常出差,另外,公公离婚后又再娶,住在公婆家也不方便。而韩小凤也
    2023-04-22
    414人看过
  • 教授为防离婚多分财产伪造债务被判妨害作证罪
    他拿着厚厚的讲义,却站在被告席上。他曾经的恩师,也是他后来的岳父,坐在旁听席上,听足了六小时庭审,还不时在本子上记录着。使他成为被告的是他的老婆,两个人将近20年的婚姻,临近离婚,男人突然弄出了近400万元的债务,而他们名下有两家公司,资产均以千万计。这个官司昨天落下帷幕,45岁的教授被杭州西湖法院判妨害作证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突然冒出来近400万元的债务要说他为什么会被判这个罪,作为学科带头人蛮可惜,作为男人,就是可恨。他在与妻子的离婚官司中,伪造债务。有了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就少了,对方能够分去的也就少了。而把陈教授推上被告席的,正是他的前妻陶女士。当年陈教授与陶女士的婚姻,还是大学校园里广为流传的师徒佳话:陶女士的父亲是陈教授的导师,导师对这个爱徒青睐有加,有意让他成为女婿。1995年11月,陈教授与陶女士登记结婚,婚后第二个月陈教授就到英国去留学,半年后陶女士也到英国陪读。20
    2023-04-23
    352人看过
  • 离婚前挥霍财产多少算挥霍
    一、法律上认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消费行为属于正常还是挥霍,是采用了如下判断标准的:1、数额标准。该标准并非是一个具体的数额,而是需要以日常生活经验为根据,将消费数额与当事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比较。如果该数额足以对家庭的经济状况造成较大影响,则符合挥霍的特点;2、时间标准。在进行了上述第一项判断,并认为符合挥霍的特点后,还要分析当事人的消费是否是在短时间内完成的。如果是在短时间内消费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也是符合挥霍的特点的;3、该消费是否为生活所必须。关于这个标准通常要结合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来综合判断。比如上述案件中,女方原本外貌普通,并不存在必须进行整容才能正常生活的情况。4、配偶的意见。这一点其实是很重要的。消费行为完全符合上述三个标准,但是如果配偶同意,甚至支持如此消费的话,则也不宜认定为法律所规定的挥霍行为。综上,有关夫妻一方的消费行为是否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综
    2023-03-24
    287人看过
  •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判
    一、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有权分遗产吗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
    2023-03-22
    392人看过
  • 女子离婚时获得10万家务补偿,会因此少分财产吗?
    一对夫妻2012年结婚,生育一女一子,男方两次起诉离婚后,于2021年获准离婚。由于女方在2011-2021年间基本全职在家带娃,所以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负担较多义务,所以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离婚经济补偿金10万元。为何离婚还会分得家务补偿?在婚姻中,夫妻双方都是对家庭负有义务的,所以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照顾孩子、照顾老人和承担家务劳动的责任;如果这些责任都让一方来承担肯定是不公平的,所以《民法典》就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为家庭承担了较多义务的话,离婚之时这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所以对于家庭煮夫和家庭主妇们来说,在离婚之时一定要行使这个索要补偿的权利,这是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的报酬。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索要家务补偿的前提就是离婚,所以如果不离婚是不可以索要家务补偿的;而且还要注意的是,这种补偿必须在离婚之时就提出,如果离婚后再提出的,法院是不会支
    2023-05-06
    76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离婚时,一方有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是否会侵害另一方利益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实际生活中,一方为了多分财产,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情并不少见,这种做法显然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必须在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之日起的2
    • 一个男人遇到伪造婚姻债务的妻子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6
      可以主张赔偿。这是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
    • 男子离婚为多分财产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1-17
      本报讯一对夫妻离婚时,男方联合3个孃孃做伪证,说是有一笔共同债务要女方共同承担,被一审法院驳回后又上诉到市五中院,被法官当庭识破。昨天,男方撤回上诉。  据悉,2001年5月,张勇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陈红,两人开始恋爱,2003年5月登记结婚。第二年,陈红便生下一个儿子。两三年后,两人出现矛盾,张勇提出离婚。陈红同意了。  两人的共同财产包括一套房子、一辆轿车,价值28万余元。此外,张勇提出另有夫妻
    • 离婚财产分割说以伪造债务为由有效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4
      夫妻离婚,丈夫伪造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并且对于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会获刑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
      夫妻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进行虚假的诉讼或者诈骗的,是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的,但会不会构成犯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