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原因及监管建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14:28 469 人看过

随着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广告已全面进入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以其独特的文化张力深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但是,目前虚假广告正日益严重损害着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笔者就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成因及对策作如下浅析。

一、虚假违法广告的含义

虚假违法广告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做出错误判断的广告。

二、原因分析

一是利益驱使。由于广告公司的恶性竞争,营造了虚假违法广告滋生的温床。部分广告公司经营规模小、效益差、专业水平低,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则运用不正当手段笼络客户,不但不对广告内容把关,而且把无说成有,把一说成十,帮助广告主制作虚假广告。

二是媒介把关不严。部分媒介放松甚至放弃广告审查,没有把住广告发布的最终关口,致使大量虚假违法广告出现。一些媒体在经济利益驱使下,根本不注重广告审核,对虚假违法广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个别媒体干脆将广告经营权承包给广告公司,从而部分或完全放弃了广告审查责任。

三是广告法律体系不完善。部分广告监管领域存在法律空白。如《广告法》对虚假广告规定了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条款。按照这种规定,即使做虚假广告的人或单位受到最重的处罚,他们仍然还是有利可图的,违法成本不高;对情节严重的规定,无具体的衡量标准和尺度,实际操作时很难把握。再如,目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络广告虚假违法行为无任何明确规定,加之技术设备的局限使广告监管部门对市场准入和广告活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四是管理体制不协调,执法力度不够。惩治虚假违法广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加强协作,共同努力。但在以往广告监督管理中,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缺憾。各职能部门没有建立起积极、有效的协作机制,信息不能及时互通,协调配合不够顺畅,在监督管理中各行其是,往往一出现问题就相互推诿。

三、对策建议

一是尽快完善立法。建议将虚假违法广告的代言人纳入到责任主体当中,给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构成欺诈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违法广告的责任追究应更明确。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进行区分。并完善广告相关的配套法规以适应形势发展。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明确责任,统一行动,实施综合监管。工商部门应严格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对从事广告行业的注册登记申请,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准。同时加大市场巡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违法虚假广告,及时处理。建议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监督举报体系,以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做好举报者的保密和奖励工作,及时查处和公示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

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制定行业规则,形成审查监督机制,建议让广告协会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思想性进行初步审查,使大部分广告行为靠行业内部进行制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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