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8:54:08 334 人看过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一)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

(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

(三)欺诈、第三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典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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